在加拿大
本人于今日删除以前发表内容,具体原因不便说明,请大家原谅!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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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音频附件应该是可以传上来的,就像传一首歌曲一样方法。但是楼主要三思,如果这个音频文件公开了,会不会不利于你的官司?在司法程序上会不会影响其成为有力的证据?这个可能要先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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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怎么样我都建议先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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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走川峰说得有道理的. 楼主要先考虑好. 网络上的人都比较简单, 详细也没有人不相信你,现在你的首要任务是要赢取官司.另外, 剑兄,你原来那个头像不是蛮帅格吗,干嘛换成这些怪鱼啊,又占地方又那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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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orn tomorrow and dead yesterday, why fret about them if today be sweet 赏 2006-03-17#5 550 $0.00 找律师还花钱呢!!找媒体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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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2006-03-17#6 剑 3,188 $0.00 呵呵 这个怪鱼叫蝾螈 只是暂时图个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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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把大致的内容给介绍一下,公开资料慎重!!让我们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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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上活跃着一群专门在各个贴子里说风凉话的变态,这些下作的东西就是疯狗,遇到这种畜生不用理它们,实在叫的太厉害就给它们一坨屎! 赏 2006-03-17#8 2,226 $0.00 同情楼主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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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2006-03-17#9 我 66 $0.00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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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不幸,这家公司太不讲理了.应该给点颜色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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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与压力同在.祝大家早日解脱.登上飞往加拿大的飞机. 希望是一个大学的校友,大家多联系. Don't pounce on my mistake,Please! 赏 2006-03-17#11 西 182 $0.00 建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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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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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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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剑的建议呀,小肥猪不要义气用事,冷静下来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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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请问是中国移动吗?我是中国联通,我的小灵通坏了,你们能派中国铁通来修一下吗? 赏 2006-03-17#15
侠之大者§心领神会
2,223 $0.00 别义气用事,理智点,找准证据(包括录音),找律师打一场官司。正正义义的官司。评论
[FONT=华文行楷][FONT=华文行楷]http://blog.sina.com.cn/000000[/FONT][/FONT]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眼;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 赏 2006-03-17#16 351 $0.00 人在情绪激动的时候不利于做任何重大决定!楼主在决定公开以前应深思孰虑带来的后果及你要付出的一切精力时间等代价.金涛只不过是公司里的一个小角色,我觉得有必要跟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看他的解决方案后再做决定,在此期间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另外建议找一资深人士为楼主出面.因为我相信中介公司会有一套办法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否则由楼主单独出面,恐怕争吵会多而事情解决不了.祝楼主早日从恶梦中解脱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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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16,2007 re-application May20,2008 FN issued SKM 赏 2006-03-18#17 743 $0.00 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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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2006-03-18#18 X 653 $0.00 不知该如何人建议楼主.不过,中介确实骗人,以为把人家的前还了就足够了?浪费人家时间,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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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FONT] 赏 2006-03-18#19 226 $0.00 对,建议慎重,考虑对自己的发展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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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听,但是你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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