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本人于今日删除以前发表内容,具体原因不便说明,请大家原谅!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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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音频附件应该是可以传上来的,就像传一首歌曲一样方法。但是楼主要三思,如果这个音频文件公开了,会不会不利于你的官司?在司法程序上会不会影响其成为有力的证据?这个可能要先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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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怎么样我都建议先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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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走川峰说得有道理的. 楼主要先考虑好. 网络上的人都比较简单, 详细也没有人不相信你,现在你的首要任务是要赢取官司.另外, 剑兄,你原来那个头像不是蛮帅格吗,干嘛换成这些怪鱼啊,又占地方又那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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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orn tomorrow and dead yesterday, why fret about them if today be sweet 赏 2006-0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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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把大致的内容给介绍一下,公开资料慎重!!让我们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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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上活跃着一群专门在各个贴子里说风凉话的变态,这些下作的东西就是疯狗,遇到这种畜生不用理它们,实在叫的太厉害就给它们一坨屎! 赏 2006-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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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不幸,这家公司太不讲理了.应该给点颜色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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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与压力同在.祝大家早日解脱.登上飞往加拿大的飞机. 希望是一个大学的校友,大家多联系. Don't pounce on my mistake,Please! 赏 2006-03-17#11 西 182 $0.00 建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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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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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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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剑的建议呀,小肥猪不要义气用事,冷静下来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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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请问是中国移动吗?我是中国联通,我的小灵通坏了,你们能派中国铁通来修一下吗? 赏 2006-03-17#15

侠之大者§心领神会
2,223 $0.00 别义气用事,理智点,找准证据(包括录音),找律师打一场官司。正正义义的官司。评论
[FONT=华文行楷][FONT=华文行楷]http://blog.sina.com.cn/000000[/FONT][/FONT]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眼;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 赏 2006-0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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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16,2007 re-application May20,2008 FN issued SKM 赏 2006-0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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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2006-03-18#18 X 653 $0.00 不知该如何人建议楼主.不过,中介确实骗人,以为把人家的前还了就足够了?浪费人家时间,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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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FONT] 赏 2006-0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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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想听,但是你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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