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原创】一个真实的故事(不看会后悔的)
在加拿大
最近好消息不多,为给大家提神,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因为这个故事就是发生在我所工作的公司里的。 7年前的一天,某公司有六位好友因不满老板的管理,计划另起炉灶,干一番事业,其中领头人为W和L(恕我不能告知详细的名字)。这帮人想注册一家新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交纳50万的注册资金, 六位兄弟都没有钱,最后W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了50万,注册成立了X公司,法人代表自然是W, 当然W承诺:弟兄们好好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企业发展了我不会忘了大家,等等。 公司成立后非常艰苦,六位兄弟经常是起五更睡半夜,靠最初的50万元和六位兄弟的共同努力,公司一步一步地走了下来。 转眼5年过去了,X公司从无到有,有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固定资产几千万,年利润几千万,并在国际市场占据一定份额的行业内知名企业。这时候,L等五人已经不满足于每年的高额工资,他们共同向W提出:公司应该给他们一定的股份。但W认为当初注册时,只是他一个人的法人代表,而且没有其他人的注册资金进入,因此只能给其他人以高额的工资,而不是股份。 五人不服,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问他们:“你们说当初是一起合作办厂,可有书面协议?“ “没有”五兄弟回答。 “那你们还打什么官司?这简直是无理取闹“ “你们既然是合作办厂,当初就要签订书面协议,规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应出一部分注册资金,共同分担风险。既然当初你们没有出资,又没有立即退出公司,这证明了当初你们就同意了W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该企业就是W一个人的。现在公司是盈利状态,你们要股份,假如公司出了问题,例如W被抓了起来,你们会不会也申请法院将你们一起抓起来?“ 最后,五兄弟灰溜溜的离开法庭,但大家觉得太窝火,不能这样便宜了W.,最后大家一致同意再成立一个公司和W抗衡。新公司的名字和原公司就差一个字,网站的名字也差一个符号,同时高薪招聘原厂的人员,其生产的产品和老厂一模一样。 但新厂不到一年就寿终正寝了,原因是这五位到了一个新的环境又互相猜疑、内讧,根本没有精力来搞好企业。最后五位兄弟中有四位又灰溜溜的回到了老厂,但工资和待遇肯定比以前要差很多。目前只有L还在到处混饭吃。 这个故事是我亲历的真实故事,没有半点编造的成分。 我和大家讲这个故事的目的,不是认为有些人办事很幼稚,而是为了给大家讲明一个道理:即办任何事情首先要合法,然后才能合理。否则就像是有些不结婚而同居的人,最后本人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时才打同居官司一样,即赔了色,又丢了脸,里外不是人,内心又非常不平衡,别人也看足了笑话,同样也得不到大家同情的眼泪。(看后的朋友要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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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触!又体现了国人能共患难,不能共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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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反馈:浮萍 2005-09-01#3 S 1,09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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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遇而安.如果觉得我的信息对您有益,请给我加声望啊,因为我看到都希望加声望的,所以我也就顺着潮流啦,谢谢!!! 赏 2005-09-01#4 4,136 $0.00 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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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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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浮萍大哥的分享,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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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很有启迪意义,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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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很有意思,越看越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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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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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反馈:billpanda 2005-09-01#10 踏 416 $0.00 给楼主加声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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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 2005-09-01#11 1,256 $0.00 好呀好呀,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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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任何事情首先要合法,然后才能合理”――好贴!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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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3.16 BJ case, 2004.8.27―12,2004.9.1―5, 10.26―12,1.2―5,11.11中介通知ME等补料信到!11.29体检,12.20料交中介,2005.1.12下午4.22分变12, 2005.7.6得电话通知,7.12取签,2005.10月7号登陆现在想办父母团聚 赏 反馈:浮萍 2005-09-01#13 准 23 $0.00 在中国这样的事太多了,看到别人挣钱了首先要摆好自己的心态。在中国这样的事太多了,看到别人挣钱了首先要摆好自己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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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 FN HK2002.5 雅思5分2004.9 ME,无刑公正,推荐信,登陆费,照片,IMM008表IP until now 赏 2005-09-01#14 188 $0.00 人其实都是一样的。 人受周围环境,人的言论的行为影响太大坚持做个说真话的人。将来你得到的会比现在失去的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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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深思。1、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才能获取该获取的利益。2、李嘉诚说过,我给大家发财的机会,大家才会给我发财的机会。谢谢LZ分享。今天SW加不了了,等明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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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 deliver application;2005/07 FN;2007/02 ME;2007/06 DM;2007/07 PL.......................... 赏 2005-09-01#16 是 310 $0.00 有点意思,现成就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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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学会一招,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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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0 DHL到HK。2006.9.11 签收。2006.10.17 划款。2007.2.12 FN 赏 2005-09-01#18 潜 213 $0.00 好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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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的话有道理,有的事可以不合情,但是一定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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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蚊子虽小~[/FONT][FONT=楷体]吃得也少~[/FONT][FONT=楷体]咬你一宿~[/FONT][FONT=楷体]立马疯掉~[/FONT] 赏 2005-09-01#20 272 $0.00 在这个世界上中国人实际是已经是一个比较劣质的民族了,这种事情我也经历过,有些人的无耻真是难以想象,根本没有道德底线,难怪世界普遍反华,不是没有道理,站在世界的角度看中国,中国人真得不值同情。即便是中国人很痛恨的印尼人,在道德上实际也是普遍优于中国人的,这话是我在印尼做生意的朋友说得,难怪华人死活都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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