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ZT]重庆警方规定:家里上网的网民都要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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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重庆警方规定网民 家里上网必须登记 ● 潘洪贵(重庆) 重庆市公安局最近出台了一个管理“网络犯罪”的绝招―任何在自己家里上网的网民都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目前重庆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警方规定已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10月30日之前备案。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近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规定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 这个规定公布后,立即引起重庆网民的抗议,认为这是侵犯公民隐私权,并形容地方当局的决策幼稚可笑,凸显了部分行政官员需要加强执政能力。 据中国信息产业部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中国只是要求个人网站必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用户的上网行为并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备案措施的理由是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一旦实施备案,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本报尝试联系重庆市公安局发言人,但他不愿对此发表评论。 一个署名张忠国的网民说,要求网民上网备案,说明公安机关面对新问题束手无策,慌张应对,结果路不择径,才出此下策。历史会证明这是一场闹剧。 另一网民王强受访时说,前几天就看到了这消息。他说,如果真要去备案,他宁可把宽带关掉,跑到网吧去上。他说,“公安局这样子做,我不接受。电脑是自己花钱卖的,宽带是自己花钱装的,政府凭什么来监控我私人的东西?” 电脑专家梁晓东认为,个人上网备案,侵犯了公民隐私权。为了方便抓几个所谓的网络犯罪分子,就把所有的网民当嫌犯来对待,这种做法有欠妥当。“以前夫妻在家看黄碟被刑拘,现在在家上网要备案。我很想问问:以后在家做爱是不是也要备案?” 梁晓东说,个人上网备案已给政府带来了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政府形象,由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变成老爷。他呼吁有关部门能理性的重新思考个人上网备案问题,以真正保障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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