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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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年1月25日[83]侨政会字第007号)​ 各省、市、自治区侨务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厅)、财政厅(局):现对归侨、侨眷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凡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的,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第二条因私事短期出境的假期。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第三条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超过假期(包括续假,下同)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四条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境外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短期内办理离职手续)。第五条因私事短期出境的假期工资、旅费等待遇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的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超假后,上述待遇,在港澳的一律停发,回来后仍享受原待遇;在国外的由所在单位保留一年,在此期限内回来的或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全部补发;超过此期限的,从回来后或获准在国外定居后按月发给(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则按年度发给),原保留的不补发。凡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出境期间死亡的,其丧葬等费用按所在单位的现行规定标准发给。第六条出境定居的待遇和旅费(一)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1.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2.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计算离职费时,应该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对于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二)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出境定居的待遇,按照劳人发[1982]42号《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三)凡获准出境定居的人员,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标准,发给本人及随同出境定居的供养直系亲属从住地至出境口岸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短期出境后改办定居手续的,不再补发出境时内段旅费。第七条凡出境定居后又返回,并批准恢复工作的职工,原领取的离职费,原则上应全部退还;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退还或酌情减免。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出境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九条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可以比照本规定办理。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俺的自身条件: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称为华侨; 俺LG短登后回国工作成为归侨, 俺就是侨眷, 对吗? 我可以向单位申请一次性离职费吗? 现在正在跟单位办理离职的事情, 单位唧唧歪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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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 2010/06/30 Vancouver2010/07/01 - 2012/05/31 Toronto2012/06/01---------------- Montreal赞反馈:taole 2008-05-22#2 wflyer 1,151 $0.00 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不懂哦,angel姐姐!关注!帮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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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录蒙特利尔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1983年版的,20多年的东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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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除非为政府打工的公务员,一般打工的没人理你离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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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爷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搬文件,再向市一级劳动局打听下,心中有底,再行申请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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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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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0FN HK VO:MAC除非为政府打工的公务员,一般打工的没人理你离职费点击展开...可文件并没有界定啥人该理睬啥人不用理睬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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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 2010/06/30 Vancouver2010/07/01 - 2012/05/31 Toronto2012/06/01---------------- Montreal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能有多少呢?按标准工资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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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能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这帮孙子有的是时间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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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当厨子的裁缝,不是好司机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太有用的帖子了。不过真担心很多单位不执行。同样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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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当地侨办对离职费的领取是有明文规定的,但能否争取到是另一回事,能做的只能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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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此规定是为哪些以侨民身份进入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定的!你们从小入队,入团,入党!国家把你们培养成人!自己移民了还想管国家要离职费?趁国家还没想起来管你们要钱的时候赶紧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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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此规定是为哪些以侨民身份进入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定的!你们从小入队,入团,入党!国家把你们培养成人!自己移民了还想管国家要离职费?趁国家还没想起来管你们要钱的时候赶紧走吧点击展开...ha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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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开始。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温家宝签令归侨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7.1施行 www.XINHUANET.com  2004年06月28日 22:35:27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进入论坛 推荐 关闭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1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办法规定,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办法还规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以及地方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共三十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0号)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完)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第三条 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第七条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以及地方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其他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归侨、侨眷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章程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核拨给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的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给予扶持。 第九条 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企业依法享有使用权,其拥有的生产资料、经营的作物、生产的产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国家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的土地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条 在安置归侨的农场、林场等企业所在的地方设置的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卫生规划,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财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 租赁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第十六条 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被拆迁的,补偿安置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第十八条 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或者非法冻结、没收。 第十九条 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可以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拆、隐匿、毁弃或者盗窃归侨、侨眷的邮件。归侨、侨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邮政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 归侨、侨眷申请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办理手续。 归侨、侨眷因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处理境外财产等特殊情况急需出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优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出境定居又回国就医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及相关待遇,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应归属其本人的费用,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出境前依法参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归侨、侨眷在获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前,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学校不得因其申请出境而对其免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或者责令退学,并且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 归侨、侨眷按照国家有关探亲规定获准出境探亲的,在批准的假期内,其工作、租住的公房应当保留。 第二十五条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或者定居的,按照规定可以兑换外汇;出境定居的,其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二十六条 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保护归侨、侨眷在境外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在境外有养老金、抚恤金等需要领取的,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可以根据其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七条 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的归侨、侨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八条 经办侨务专项经费的机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截留、私分侨务专项经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挪用、截留、私分的侨务专项经费,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追回。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完)---好象是最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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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 2010/06/30 Vancouver2010/07/01 - 2012/05/31 Toronto2012/06/01---------------- Montreal此规定是为哪些以侨民身份进入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定的!你们从小入队,入团,入党!国家把你们培养成人!自己移民了还想管国家要离职费?趁国家还没想起来管你们要钱的时候赶紧走吧点击展开...哈哈哈哈!中国公民定居外海为华侨---俺全家都有定居证明俺目前人在国内是否归侨?俺LG登陆后2年之内都在国内工作, 是否归侨?俺是否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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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 2010/06/30 Vancouver2010/07/01 - 2012/05/31 Toronto2012/06/01---------------- Montreal赞反馈:annieshen 2008-05-22#16 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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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貌似现在米有啦,都是只有公积金啥的可以提出来的,在另一个帖子里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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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去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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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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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如果这个文件当前有效, 我觉得可以试着做做. 请问哪个单位能说出"我们不执行国务院侨务政策"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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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 2010/06/30 Vancouver2010/07/01 - 2012/05/31 Toronto2012/06/01---------------- Montreal回复: 请大家参与意见, 我可以拿一次性离职费吗?哈哈哈哈!中国公民定居外海为华侨---俺全家都有定居证明点击展开...不算!你持中国护照,还没入外国籍!谈何侨民!俺目前人在国内是否归侨?点击展开...还没登陆过,怎么能算归侨,从哪来的?俺LG登陆后2年之内都在国内工作, 是否归侨?点击展开...重申一下,是给哪些一开始就以侨民身份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人!俺是否侨眷?点击展开...视你未来的婚姻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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