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关于工作经历与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的请教
在加拿大
问题1(比较复杂)、我从97年-04年在一个房地产公司工作了7年多(这家公司没有社保),其中01年-02年一年多停薪留职到了一家外企(有做社保)后来又回到了这家房地产公司,在这段期间我同时兼两家的工作(名义上房地产公司停薪留职,实际上我仍然继续为房地产公司处理事务拿工资,同时外企那边我照样上班签合同拿工资),而我在递简表的时候,没有体现这家外企,只体现了房地产公司。所以这里面有个矛盾就是简表上的工作经历(只体现房地产公司,而实际是在01年-02年跨两家公司兼职,未体现外企的工作经历和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也就是和社保不一致。请问高手们如何处理?急啊!问题2、如果劳动合同丢失,我的工作经历应该怎么证明?问题3、也就是问题1中提到的那家外企改名字了,我的劳动合同又丢失了,如果我要补打材料证明我的工作经历那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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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工作经历与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的请教要不就如实说明,要不就只说房地产公司。社保可以不提供,因为他们没缴纳嘛。使馆也没说必须要社保证明。如果要写那个外企,合同问那个公司要他们那一本,回来复印下,然后翻译,然后公证,原件再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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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关于工作经历与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的请教我朋友的解决方法是 找个小地方的公证,给钱什么都证明。我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什么的拿来,再写了一篇英文说明给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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