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ZT新公民法生效为17万加国公民恢复身份
在加拿大
[FONT=宋体]新公民法生效为[/FONT]17[FONT=宋体]万加国公民恢复身份[/FONT] [FONT=宋体]多伦多信息港(记者筱雅报道)本周五,颇引人关注的加拿大《公民法》[/FONT](Citizenship Act)[FONT=宋体]修订案《[/FONT]C-37[FONT=宋体]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加拿大公民的标准重新作了修订,预计将有[/FONT]17[FONT=宋体]万个[/FONT]“[FONT=宋体]遗失的加国公民[/FONT]”[FONT=宋体]自动恢复加拿大国籍。[/FONT] 1947[FONT=宋体]年,加拿大首部移民法出台,之后于[/FONT]1977[FONT=宋体]年对部分条款作出更改。因为许多公民对移民法中一些隐晦的条文不甚熟悉,以致成千上万个加拿大人丧失了加国公民资格[/FONT];[FONT=宋体]还有部分人因为没有如期办理相关手续保持国籍,而成为了所谓的[/FONT]“[FONT=宋体]遗失的加拿大人[/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FONT]Jason Kenney[FONT=宋体])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政府通过的《[/FONT]C-37[FONT=宋体]法案》届时将为约[/FONT]95%[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遗失的加拿大公民[/FONT]”[FONT=宋体]恢复其加国公民的身份。这些人涵盖了:[/FONT]1947[FONT=宋体]年[/FONT] 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及以后在加拿大本土出生,但他们的父母移居海外成为外国公民的;或是加拿大公民的子女,但在海外出生,回到加拿大后,没有补办手续确认公民身份而丧失加国国籍的;此外大批还没有入籍的战时新娘也包括在内。而那些在[/FONT]1947[FONT=宋体]年以前出生的本土加拿大人,他们在[/FONT]1947[FONT=宋体]年加拿大移民法实施时入籍。加拿大人在[/FONT]1947[FONT=宋体]年之后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子女也将会一起[/FONT]“[FONT=宋体]搭顺风车[/FONT]”[FONT=宋体]成为加国公民。[/FONT] Jason Kenney[FONT=宋体]表示,政府想借修订案纠正过去犯下的错误,其目的很明确,那些在加国出生的人,或是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属于加国公民,但是[/FONT]“[FONT=宋体]政策总必须有个限度[/FONT]”[FONT=宋体]。在新例中,非本土加拿大人的国籍将不享有承袭权。即加国公民权的延续,截止在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下一代。[/FONT] [FONT=宋体]一些批评人士指出,虽然该法案矫正了政府以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无数个过去曾被剥夺了加国公民权的人恢复了国籍。与此同时,他们又剥夺了不计其数的未来国民的国籍。[/FONT] [FONT=宋体]修订案影响海外领养的儿童[/FONT] [FONT=宋体]新例也影响在海外领养的孩子,这不得不让领养父母担心他们的孩子将来在选择伴侣和工作时,可能会受到诸多限制。[/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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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ZT新公民法生效为17万加国公民恢复身份公民权仅传一代3月17日起生效多伦多在线据世界日报记者阮耀毅报导,C-37公民法修正案17日正式实施,即日起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内或经移民程序取得国籍,否则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将无法直接取得加国国籍。国会议员黄陈小萍表示,该法立法主旨在确保加国价值及对国家责任,否则公民长年旅居海外,可能丧失对加拿大的归属感。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来未见重大修正,国会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确规范取得公民权的要项并保护加拿大公民权价值,法案4月17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最重要变革是将过去「世袭」的加国公民权设限,即日起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领养的子女,无法像现在一样直接成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内或经移民程序取得国籍。根据新法,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加拿大国籍者,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公民在海外的子女(第二代)将无法自动取得国籍,而需经亲属团聚方式申请移民,而年龄在18岁以下者,移民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成为公民。同样规范也适用于加拿大公民领养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领养的子女直接取得国籍,即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名养子女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亦无法直接取得公民。唯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沦为无国籍(Stateless)之虞者,仍可申请直接成为加国公民,但其父母必须出生于海外,且成为加国公民前一直是无国籍人士,并在为孩子申请公民前4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3年以上。列治文国会议员兼联邦多元文化国会秘书黄陈小萍表示,C-37立法主要用意在确保公民了解加拿大价值及对国家责任,否则长年旅居海外,可能丧失对加拿大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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