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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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多伦多信息港 http:// 2009年05月05日 加拿大新移民法解读 从2002年起,加拿大对获准来加的移民发放枫叶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证。而且,枫叶卡每5年必须更新一次。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如果以上这三种办法都无法采用,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请移民官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来原谅你。 所谓的新移民法是2002年6月28日起生效的。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的身份的维持的规定,侧重于永久居民本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他5年中在加拿大逗留不够2年,而他的“主观意愿”是不打算放弃加拿大作为他的永久居留地,那么,按照旧移民法,他的移民身份就不会丧失。新移民法基本上彻底排除了“主观因素”,转而采取了绝对的“客观因素”的标准。也就是说永久居民在5年中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或是符合上面的另外两条客观标准,即陪伴加拿大国籍配偶海外居住或是被加拿大公司外派海外,否则,将被没收枫叶卡。 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也是移民关心的热点。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人1997年移民报到,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算起,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算起,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5年至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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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 赏 反馈:天佑川人 2009-05-05#2 1,503 $0.00 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复习了.谢谢.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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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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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日夜吟愁赋,一亿白发尽满头。梦入枫林遍芳丛,觉来惆怅恨无数。 [[FONT=宋体]加拿大,请在不远的地方等我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263009][/FONT] [[FONT=宋体]起程-[FONT=宋体]献给[/FONT]91[FONT=宋体]旧政和[/FONT][FONT=宋体]新政的同路人[/FONT]][/FONT] [[FONT=宋体]一个等待移民者的内心独白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255315[FONT=宋体]][/FONT][/FONT]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这样的解释似乎不妥.假如某人短登后拿到枫叶卡,第二次登陆时往前推五年,他肯定住不满2年,这样就不符合移民监规定了吗?法律是严谨的,不会是这样的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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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登陆多伦多皮尔逊机场2010.11.27.----枫叶卡------------------------------------------------老婆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aggiecanada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没看明白,1997年登陆,为什么2003年才拿到枫叶卡??如果短登之后回国,一年之后长登,怎么倒数回去都不可能住满两年,所以说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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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完全不符合逻辑的,假如我08年12月入境,半年后回国,几个月后再回去,那所谓倒推五年住满两年是不可能的,那时我的签证还没有,不可能去加居住的。如果想这里说的要这样倒推,那只能一登陆,两年内不能出境,只有这样才可以满足要求,但法例有没有明确这样说明哦,如果人家争坳起来,谁对谁错呢,所以很误导人的。法律不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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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完全正确,这个例子是有移民身份超过5年的例子。 但有了身份的头5年有一点特殊,这个例子没有提到,拿身份不满5年的,进关是看你在枫叶卡有效期内是否能住够2年,如果没有可能住满2年,就有可能不让入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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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多伦多信息港 http:// 2009年05月05日 加拿大新移民法解读 从2002年起,加拿大对获准来加的移民发放枫叶卡,取代以前的永久居留证。而且,枫叶卡每5年必须更新一次。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如果以上这三种办法都无法采用,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请移民官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来原谅你。 所谓的新移民法是2002年6月28日起生效的。旧移民法对永久居民的身份的维持的规定,侧重于永久居民本人的“主观因素”。如果他5年中在加拿大逗留不够2年,而他的“主观意愿”是不打算放弃加拿大作为他的永久居留地,那么,按照旧移民法,他的移民身份就不会丧失。新移民法基本上彻底排除了“主观因素”,转而采取了绝对的“客观因素”的标准。也就是说永久居民在5年中至少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或是符合上面的另外两条客观标准,即陪伴加拿大国籍配偶海外居住或是被加拿大公司外派海外,否则,将被没收枫叶卡。 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也是移民关心的热点。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人1997年移民报到,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算起,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算起,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5年至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2年。点击展开...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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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T解读加拿大移民法对移民监的限制发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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