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 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邓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三者相视而笑。玉娇羞愤,遂操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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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sch weht der Wind,Der Heimat zu,Mein Irish Kind,Wo weilest du?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捅得好,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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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向英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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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日夜吟愁赋,一亿白发尽满头。梦入枫林遍芳丛,觉来惆怅恨无数。 [[FONT=宋体]加拿大,请在不远的地方等我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263009][/FONT] [[FONT=宋体]起程-[FONT=宋体]献给[/FONT]91[FONT=宋体]旧政和[/FONT][FONT=宋体]新政的同路人[/FONT]][/FONT] [[FONT=宋体]一个等待移民者的内心独白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255315[FONT=宋体]][/FONT][/FONT] 赏 反馈:1人 2009-05-18#5
Hitman out of work
2,725 $0.00 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担心她最后罪名是防卫过当评论
The only predictable thing about life is its unpredictability.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唉....这就是有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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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2007-1-11自评70分,有亲属waiting ME VO:ISK我的ME在哪里?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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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顶起来点击展开...真是:一小撮儿别有用心滴巴法分子唯恐天下巴乱呐 浏览附件10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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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捅死他们不明智,不值当啊,阉了就行了,让他们以后全尿在自己裤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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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PIC][/SIGPIC] 不疯活,不成魔!捅死他们不明智,不值当啊,阉了就行了,让他们以后全尿在自己裤裆里点击展开... 浏览附件10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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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文章提交者:53229069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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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我为邓玉娇辩护文章提交者:国人心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杨恒均:邓玉娇:谢谢你用修脚刀启蒙尊敬的法官大人和全体陪审团的公民们: 就在我刚刚完成《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并想休息一下的时候,一位21岁的巴东弱女子用一只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划破了我的平静生活,也再一次在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我不是学法律的,而且对我们的法律和那些执法者甚至律师都没有多少信心,但今天我却想为这位弱女子辩护,如果我犯了法律错误,请你们本着法治精神给我点拨一下,算是为我启蒙。同时,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也认为你们需要被启蒙。 邓玉娇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听到有些执法者和不少律师充满同情地说出这样的话,邓玉娇值得同情,但她毕竟杀人了,而且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最大的前提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我想问一句,三个正当壮年的男人逼近一个年仅21岁的女孩子,要嫖她,用金钱抽打她的脸,并要霸王硬上弓的时候,如果还不是对一个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我想问一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强奸成功,才叫对身体造成了威胁?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朋友,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被三个男人那样逼近,用钞票在脸上抽打,并把她按在沙发上的时候,你们会不会大喊一声:女儿,先不要反抗,请遵纪守法,等他们对你身体造成了伤害的时候再一个鲤鱼大挺,把三个男人一一干掉! 千万别告诉我,你没有见过修脚刀,一个弱女子以那样一把刀可以连伤两人,如果不是男人已经贴身逼近的话,怎么可能刺入对方的动脉和肺部?那么,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三个男人那样逼迫一个女子,步步近逼,而且要以强奸为目的,你告诉我,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以目前公布的资料看,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如果在欧美,三个壮男企图以和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逼近一位不情愿的女子,甚至可以用绑架和限制人身自由来界定(因为当时女子无法逃脱三个男人的合围),女子完全有权拿出手枪阻吓对方,在阻止不成,那男子继续进逼时,完全可以开枪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侵害。 邓玉娇和杨佳不能相提并论 请大家注意,我看到很多人把邓玉娇小妹和去年发生在上海的杨姓兄弟相提并论,我想,他们身上有相同的精神。然而,请把这两位拿出来相比的朋友立即停止,因为两位的行为有天壤之别。如果说杨佳是为了“讨个说法”,是有一定预谋的杀人,那么邓玉娇则是毫无预谋(除非他勾引三位男人过来嫖她)的完全在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 如果说我们也为杨佳兄弟抱不平,那么我们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我们更多的是为杨佳的行为“讨个说法”。 请那些在杨佳和邓玉娇之间看到了某种联系,想借助他们的精神照亮我们自己的朋友们记住:别把杨佳和邓玉娇相提并论!杨佳受到欺负和侮辱,当时没有办法反抗,更不用说正当防卫,于是他“蓄谋”杀人,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这都不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他都会被投入监狱甚至判死刑。 但对于邓玉娇则完全不同,她甚至不是在报复,她根本不是要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只是作为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的身体(也许还有尊严)的最原始本能她被侮辱后再被按在沙发上,在尊严被三个男人有钞票抽打脸时已经没有了,现在她身体还要被强奸!一个女子不可能“故意”,更不可能“蓄谋”去用一只修脚刀当面刺杀三位壮年男子,除非她失去了理智,她疯了! 邓玉娇失去了理智?她疯了?她有抑郁症? 另外一些想让邓玉娇无罪释放的好心人哀叹道,除非能证明她当时疯了,否则她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有些人马上还加上一句,难道贪官和淫官的生命就不是生命?难道杀了贪官和淫官就不讲法律了? 谁说不讲法律了?但我正是想提醒一些人,法律不只是在邓玉娇杀了要强奸自己的淫官的那一刻才生效的,法律应该在那些无耻的人拿着从民众那里收取的税收,使用这些肮脏的钱去嫖妓(甚至嫖宿幼女),在民女不肯时竟然想强奸之前很久就应该生效了! 法律不是只是在小民们投诉无门,不得不铤而走险杀了人的那一刻才生效,应该在这之前已经生效了啊,我的法官大人! 人的生命也不只是在抗暴的人手起刀落恶官人头落地时才得到尊重,应该在很多被侮辱的人忍辱负重的时候就得到尊重啊! 从理智出发,我也想找一个精神病专家,为邓玉娇小妹诊断一下,希望她当时是失去了“理智”。可是,我再次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一个女子,你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很“理智”地乖乖地被强奸,被侮辱?还是失去“理智”地奋勇反抗?莫非我们这个社会,只要不失去理智的人,只要没有患上抑郁症的女子,在面对淫官们强奸时,都会乖乖地躺下来? 在一个“理智”早就无影无踪的社会,我们大概早就都丧失了“理智”,而当一位弱女子第一次为了自己身体,为了自己尊严,重拾人类的尊严和“理智”的时候,我们这群早就失去了尊严和“理智”的人却希望用“失去理智”的借口去挽救她的生命和尊严我们也许不配啊!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请原谅我语无伦次,如果我破坏了法治的精神,你只当我此时此刻失去了“理智”。 尊敬的法官大人,尊敬的三亿大陪审团的网民和公民们,我知道你们和我一样,根本无权判决,但我还是想提醒一下你们,邓玉娇无罪,那些将要判她有罪的人,也将同时判了他们自己的罪! 最后,我要对目前被抓起来的邓玉娇小妹说两句话作为我为她辩护的结束语,在我写的《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这篇文章里,我认为,中国的启蒙不是知识分子们领导的,而是我们大家互相启蒙。如果说我当时写那句话时还心存疑虑,那么,我要谢谢你,邓玉娇小妹 你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给了我深刻的启蒙教育,你告诉我,在一个几乎都失去了理智的社会里,在面对尊严、自由和身体受到侮辱和伤害的时候,一只修脚刀,很可能比我的笔、我的电脑和我的博客更具有启蒙意义! 谢谢你对我的启蒙! 杨恒均 200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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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启蒙内容摘要:中国需要一场启蒙运动,但用来启蒙的内容却有别于几百年前的欧美和90年前的中国,当时用来启蒙大众的理论和理念绝大多数变成了现实,也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中国今天需要的启蒙不一定要从那些尘封的理论入手,更简单也更容易让大众接受的方式是睁眼看世界,用事实和实践来启蒙。因此,在这场启蒙运动中,海外的华人华侨比国内知识分子们拥有更大的优势,同时,中国各阶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率先自觉进入公民行列的人也是启蒙的先锋。而在被启蒙的人群中,不仅仅是那些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人”,还有那些参与蒙骗他人最后自己也被蒙住了的知识精英、权力精英和财富精英们,以及,我们自己。这是个新的启蒙时代,在这里,我们互相启蒙。(此文根据近日在悉尼和墨尔本两次与华人华侨聊天的记录整理)我们需要一场启蒙,这应该不是一个问题了,问题是我们需要一场什么样的启蒙。我想试图回答这样的问题:用什么来启蒙,谁来启蒙,启蒙谁等等,当然,还可以分得更细。用今天的事实而不是两百年前的理论来启蒙中国!先说用什么来启蒙。很多人可能想都不想就会说,这还用问吗?当然是用先进的理论、普世的价值,用自由、民主和人权这些耳熟能详的概念。确实不用问了,如果我们回想几百年前欧洲的那场启蒙运动,我们不会怀疑,把当时启蒙思想家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等等的理论拿出来启蒙中国人,不但不显得过时,而且,甚至还有些过于“先进了”。这大概也是我们的知识分子们一直没有放弃启蒙的努力,却和民众愈走愈远最后弄得自己比民众还灰心丧气,还更需要启蒙的原因。这些年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用什么来启蒙中国更有效?我的结论是:用理论、讲道理固然不能少,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的大环境,中国的启蒙应该是以事实和实践为主,讲真相说真话,也说每个人都听得懂的大白话。欧洲两百年前有启蒙运动,中国90年前的新文化运动也是启蒙运动,那两个启蒙运动都是知识分子们用先进的理论思想启蒙大众。欧洲的启蒙成功了(在一些国家也走了弯路),中国的启蒙不但没有成功,还被现在有些学者认为是导致了五四运动,把中国引向了邪路(也许可以用一个“更大的弯路”来形容更恰当)。可见,在中国启蒙和在外国启蒙,虽然拿的理论是一模一样的,结果却大不相同。今天我们的知识分子仍然在拿当时就基本完善了的理论启蒙大家,这无可非议。现在的知识分子的作品汗牛充栋,可有多少真正能够在思想高度上超过90年前的那帮启蒙先锋们?我有个理论,就是历史还没有终结,但指导人类前进大方向的理论却基本上定型了。回顾一下过去两三百年,这个世界的历史步伐或急或慢、忽左忽右,但有多少走出了欧美启蒙学者的理论框框?也正因为如此,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说到启蒙就垂头丧气。我们今天还启什么蒙?90年前那帮人比我们差吗?人家那样折腾,都没有成功,看看我们今天的处境,再折腾90年,保不准还在原地踏步。我很理解这种心情,因为我自己也有这样想的时候。这也是我在思考启蒙的时候,主张跳出理论启蒙,跳出知识分子主导的启蒙的原因。今天的启蒙和90年前的启蒙有什么不同?我们不妨思考一个问题,从启蒙的角度看,现在的中国和两百多年前的欧洲以及90年前的中国有什么不同?不同有很多,但我要强调一点最大的不同,那就是如果说两百年前(中国90年前)启蒙前辈们用来启蒙大众的东西还只是停留在理念和理想阶段,那么,现在那些理念已经深入世界各个角落和绝大多数人的内心,当时的理想,也早就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人民的日常生活这就是最大的不同!我特别佩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他们在全人类尚在黑暗中徘徊的时候,就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悟出了人类的真谛,照亮了人类前进的路。要知道,就在他们大谈人权、民主和个人自由的时候,当时世界上有几个国家真正是自由、民主,以及讲究人权的?他们的伟大就在于此。 至于90年前中国的新文化启蒙运动的先驱们,我也是要仰视的,但随着读了他们用来启蒙的东西,再去读西方的启蒙理论,我就感到有些不安了,因为迄今为止,我还没有发现90年前的中国知识分子对人类启蒙的理论有什么新的贡献。他们只是把西方启蒙的理论照搬到中国,要说服大众,这个理论能够把我们国家带向光明。问题在于,欧洲人自己悟出的道理,也坚信这个道理,而照搬过来的中国知识分子,在内心深处,是否真认为这些理论可行?如果说有实践支持他们的信念,那就是已经开始把这些理念变成现实的西方国家把大炮战船开到了中国的大门口。而正因为这同一个原因,让我们那些启蒙思想家们感到了透顶的绝望,到后来几乎都一夜之间改弦易辙了。为什么?让我们看看当时的现实,当中国的启蒙者们在用民主自由和人权启蒙中国的时候,恰恰是那些拥有这些先进思想的国家在侵略瓜分中国(这里先不讨论这个侵略和瓜分实际带来中国开放的某些积极意义),而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俄国却第一个宣布放弃对中国的一切不平等要求,要和中国世代友好。理论本来就不是原创,面对复杂的现实的时候本来就显得苍白,加上他们几乎没有启蒙几个普通民众,还有几千年沉积的专制糟粕,到后来,他们把自己都弄“蒙”了头。现在有些知识分子站在90年后的高度,责怪当时的知识分子怎么突然都向左转,同情苏俄。他们忘记了当时相比于苍白的理论的鲜活的历史事实,五四运动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欧美国家陷入经济危机,苏俄的经济却以比现在中国GDP增长速度还快地在飞速发展。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美英法三国启蒙最快最彻底的日本和德国,走上了给全人类造成巨大灾难的邪路。虽然同中国与俄国走上的邪路并不是一条,但殊途同“毁”。说斯大林比希特勒还要坏的人,可能不是太客观。因此,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当初中国启蒙运动没有成功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人引进了先进的启蒙理论,却找不到实践和事实来支撑这些理论。然而今天已经完全不同了,如果现在还有人试图坐在书房,拿蒙上尘土的两百年前就诞生了的理论来启蒙,甚至还绞尽脑汁地去向糊里糊涂的国人证明哪一个理论是正确的,哪一个理论更适合中国,我觉得肯定是吃力不讨好的。我们不如顺手打开窗户,指着远方和我们的周围,告诉大家,这个世界上有一些方式方法可以让我们活在更公平的世界里,让我们少受人家欺负,让我们享受到充分的个人自由,让绝对的权力受到限制,让我们活得更有尊严……如果有人不相信,你没有必要告诉他们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怎么说的,你只要告诉他们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国家,这样的理想早就实现了,你可以讲事实,也可以讲故事……海外华人华侨是新启蒙运动的先锋说到这里,该扯到我今天的主题了,那就是海外华人华侨与中国新的启蒙运动。历史上几次启蒙运动当然都是由知识分子扛大旗,实际上,扛旗的是他们,跟在后面的也都是知识分子。可是按照我上面对启蒙内容的要求,去进行启蒙的就不一定是知识分子了,而且如果这个知识分子整天坐在书房里,站在教室里,躺在年轻学生的床上的话,他的实践经验,和对事实的认识并不能让他们成为启蒙的先锋,而且他们那种只看过去的历史,却看不到未来的历史的人生观,往往让他们胆小怕事。因此,我更主要把希望寄托在广大的华人华侨身上。我认为最好的启蒙老师是海外华人华侨!这一直是我心里的一个愿望,现在有多少华人华侨在世界各地?三千万以上吧,实在太多了,每一个统计好像都相差几百万。这些华人华侨大多数生活在民主政体下,也就是生活在几百年前被启蒙先锋们启蒙过的社会里。没有人比你们更加理解民主社会的无奈和不足之处,同样没有人比你们更加知道民主社会的可贵之处。怎么说呢?举个例子,今后要攻击西方的民主制度的缺陷,大家要积极一点,不要让国内那些根本不知道民主是个什么东西的人丢人现眼了,由我们华人华侨出手,会更有说服力。上次我见到一位美国专门以揭露民主制度为己任的白人大学者。他向我悲叹道,整个苏联东欧加上十几亿人的中国,每天在那里攻击西方的制度,花费了多少金钱和精力啊,可实践证明他们竟然连一条都没有说对,没有说错的倒是有几条,不过那些也就是被西方人自己老早就揭露出来的。当然,也不要忘记说一下民主好在哪里,这个制度可以解决中国的什么问题,或者说能够解决了你的什么问题。生活在这个制度下的华人华侨大多向我抱怨说,你不了解民主制度,这里也有很多问题。我说,我知道,你讲一下那些“很多问题”看能不能阻止大陆人继续出来,帮助大陆把一些人才留在内地。但我也想请你讲一下,为什么几千万华人华侨都在抱怨民主制度的问题,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愿意抛弃这个制度,像当初他们背井离乡时那样,回到祖国的怀抱?你想一下,告诉我原因,你的任何一句话,对于国内那些从来没有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民众,就是启蒙。什么叫启蒙?这就是启蒙!国内很多学者和民众对民主有一些不切实际的看法,认为民主来了,什么都好了,工资涨了,女人有了,身体好了。同样另外一些人,把民主说成妖魔怪兽。说实话,这些年我在国内接触的人可谓不少,但如果要我说一下大家对西方社会的切实感受,对民主的现实(而不是理论)的看法,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没有几个人比我随便在美国和澳洲大街上拉一个华人华侨有更全面的看法。当然,这些华人华侨可能不是学者,也许是从福建偷渡过来的不认识多少字的华人华侨,但他们本身就让你知道了民主是怎么回事:再艰难,我也不会回去的!即便我回去赚钱,我的孩子也绝对不能回去!不是你启蒙我,我启蒙你,而是让我们互相启蒙!好了,我算是把华人华侨吹嘘了一通,但我要指出,由于华人华侨出来后忙于生计,放松了学习(有些一辈子都没有学会外文),加上对大陆的发展也不那么了解,所以,我虽然寄托他们对普通大陆人讲一下传说中的民主制度,充当一下启蒙的急先锋,但同时,也希望他们能够接受启蒙来自大陆知识分子和民众的启蒙。由于我打破了用理论来启蒙的旧框框,我可以这样说,由谁来启蒙的问题也就成了一个大问题。谁更有实践经验,谁更熟悉理论和理念,谁了解外面的世界,谁又更了解中国? 这样问下来,大家也就明白,不错,我说的启蒙就是一个全民的启蒙运动,不是你启蒙我,我启蒙你,而是我们互相启蒙。华人华侨需要告诉大陆民众民主的无奈和美好,大陆民众需要告诉华人华侨中国的过去和进步;底层民众需要知识分子们放下身段,以讲故事的形式告诉他们这个世界上还有不同的生活,当然,知识分子更应该放下身段,从老百姓那里得到启蒙。这种看似混乱的交叉启蒙就是我说的新时代的启蒙运动最大的特点,不管你是否赞同这样的运动,由于社会的进步、资讯的发达,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这种启蒙运动已经悄悄地展开了。它不再是几百年前由一些把圣火带到人间的高瞻远瞩的精英知识分子们登高一呼,而是潜移默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人讲真相,人人以事实为依据,人人追求自己的自由和尊严,整个社会都以人为本……所以,每天晚上,我们都应该问一下自己:今天,我被他人启蒙了没有?明天,我如何去启蒙他人…… 杨恒均 2009/5/13 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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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就应该把敌人彻底打趴下,在踩上几脚,让他永远不能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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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8 EMS2007.6.21 签收2007.10.25 签发FNQQ: 744687595MSN: [email protected] !!!真是:一小撮儿别有用心滴巴法分子唯恐天下巴乱呐 浏览附件109956点击展开...说的好,btw,你们家没有女同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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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2008-2-28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女服务员用水果刀刺死官员涉嫌故意杀人被立案文章提交者:扫煤才子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女服务员用水果刀刺死官员涉嫌故意杀人被立案 四川在线 (2009-05-18 16:00:56) 来源:荆楚网 5月18日中午,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祸起死者向邓玉娇索要异性洗浴服务 警方通报说,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 在情况通报中,巴东县公安局强调说,他们将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巴东县公安局称,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该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二、几点说明: (一)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3次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5月15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三)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四)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案发当晚,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侦办案件。据悉,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巴东县委已采取系列措施,并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了专题部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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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邓玉娇最终会被判故意杀人罪成立文章提交者:五毒俱全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本律师经过对巴东警方通报内容的分析,预测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成立,立贴为证本帖子建立在:本人非常同情邓玉娇,憎恨邓贵大等三人。通过对警方通报内容的分析,感觉邓女的结果很不妙。故发出此文,警醒大家,前途很坎坷、艰难,希望我和你能持之以恒。声明:本帖的内容建立在警方通报的案件事实上,如果其后事实发生改变,帖子作废。由于网友并不都是曾经所学法律专业或在法律部门任职或精通法律,故本人只是通俗的从通报内容按发生顺序进行分析。事情的过程:⑴黄误认为邓是水疗服务员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⑵邓玉娇态度不好黄跟进房间进行争吵。警方在此的叙述目的是将本案定调为“因琐事引发的命案”。结合邓玉娇携带抑郁药品,来说明其患有抑郁症,并因此导致没适当处理好与黄德智的行为。⑶“邓贵大加入争吵”的情节,此时请注意:警方将邓贵大参与争吵的目的和前提限定为邓玉娇拒绝黄德贵时的态度不好,邓贵大才与邓玉娇发生矛盾。因此就间接否定了邓贵大在其后的过程中具有强奸的故意和行为。⑷“邓贵大用钱击邓玉娇”的情节,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下面这句话:“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的表述。本律师分解:警方用两名服务员的劝解行为中断了此前邓贵大对邓玉娇的暴力和侮辱行为,从法律上讲,进一步降低了此后邓贵大实施的行为危险程度及对邓玉娇人身权利侵害的强度,实际上彻底否定了正当防卫。服务员的行为在本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邓贵大和黄德智的无耻、暴力行为与邓玉娇的正当行为隔离。⑸在邓玉娇离开休息室时,邓贵大连续两次将其推坐在沙发上。本律师分解:警方经过前面的铺垫,再次对邓贵大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了减轻。此前的通报是“将邓玉娇按倒”,那么就意味着邓的人身权利遭到了严重侵害,结合“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这个情节,邓玉娇可以判断为“邓贵大要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时邓玉娇杀死对方就不构成犯罪。但“推坐”行为的效果只是禁止了“邓玉娇不得离开休息室”,加上前面的铺垫“邓玉娇态度不好”、“邓贵大加入争吵”等情节,来说明邓贵大“推坐”的目的在于和邓玉娇就服务态度进行理论,而非“推坐”后实施强奸。⑹“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从警方的用语来看,本律师分解:这句话有三个词至关重要,①“遂”在这里的意思是“就”、“于是”,用来说明邓玉娇的行为是紧接着邓贵大的“推坐”行为,具有反击的意味,也就排除了成立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侵害正在进行和防卫的意图;②“起身”的意思是指“站起并离开原来的位置”,在这里用来说明邓玉娇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主观上的侵害性;③“刺击”是指行为的方法,结合邓贵大伤亡的四个部位,这里主要说明邓玉娇的行为是主动的连续攻击,超出了防卫的限度,明显是杀死邓贵大,性质是故意杀人。综上所述的行为过程和对通报内容的分析,本律师预计的最后结果是:被告人邓玉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在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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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巴东警方报告上的四个改变文章提交者:huizhiddgx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原创]巴东警方报告上的四个改变,已经预示事情的最后结果邓玉娇事件已成为焦点性社会事件,我们一直都在期待巴东县公安局拿出让人信服的报告来。现在,时间过去了一个星期,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 案件情况的通报终于也出来了。从这个通报与最初的报道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有几个关键词的改变,很耐人寻味:一:原来的三吏变成了二吏,那个没有被刺却被吓得尿了裤子的邓姓官员不见了。“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那么,究竟这个“他”是谁呢?如此严重案件的直接当事人的具体身份,现在竟然用一个“他”来掩盖,这是第一个改变。二、原来的“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此前所有信息都证明,黄德智要求邓玉娇提供的是特殊服务。“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虽然是小小的改变,却很关键。“特殊服务”众所周知是性服务的代名词,而“异性洗浴服务”则就存在另外的可能。这为开脱死者,也为坐死邓女打下了伏笔。三、原来的“按倒”变成了“推坐”。“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这个小小的改变也非常关键,“按倒”即有强奸之行为,说明邓贵大违背邓玉娇意志正在实施对于她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推坐”是什么是呢?那就是说发生了争吵,“推坐”也只是发生争吵中的一个动作。“按倒”与“推坐”虽然只是微小的改变,性质却完全不一样了。四、原来的“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虽然都是刀,意义却不同。“修脚刀”是邓女劳动之必需工具,用“修脚刀”说明是情急之中的垂死一击,而“水果刀”则不是劳动场合必需的工具,那就有图谋不轨的含义了。如果没有人顶真,下一步巴东警方应该会出具邓女与邓死鬼的历史渊源来。尽管,本来无论是怎样的一把刀,都改变不了正当防卫的事实,但是显然,巴东警方不想这样做。从巴东警方报告上的四个改变,已经预示事情的最后结果,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邓女事件的前景已不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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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眼中的加拿大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http://www.canadameet.com/member/index.php?uid=forever&action=article回复: 烈女邓玉娇列传(附女英雄玉照)邓贵大罪不至死, 杀人者应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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