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
在加拿大
偶这个帖子有点摆错摊位的嫌疑,可是因为常在这版块游荡,感觉太亲切了,所以。。。哈哈,见谅~~~想长期保存手机通话详单,以备日后申请未来老婆移民,还很长,貌似字容易模糊的样子。我的想法是:1、透明胶粘在字表面,纸张不容易氧化发黄,有助于长期保存,比较认可这种。顾虑:移民官是否会认可在这种证据上贴透明胶呢?2、相册保存,有点粘性的那种相册,可能也不错,但单子好长,两三米长,也不好操作,担心磨蹭磨蹭了字会掉。大家的看法呢? 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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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入籍材料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也许可以试试塑封,貌似塑封了以后也不会发黄吧。而且随时可以把外皮剪下来,纸张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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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生活~~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今天的女朋友一定能保证是明天的老婆?感情深,去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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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登陆多伦多皮尔逊机场2010.11.27.----枫叶卡------------------------------------------------老婆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aggiecanada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刷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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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楼主不是团聚类的吗?怎么团聚了以后再“引渡”新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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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大哥说了,VOLVO就是好,前面一个VO,后面一个VO两个VO一致给VOLVO签发了VISA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戍守美加边境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友情提示,塑封后可以防水,但是不能再取出来,这么多也不适合塑封 可以多打两套备在不同的地方;而照片可以扫描了存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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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底简表递HK07年5月16日FN VO LCY11年再考YS,自评67分S2 快来吧楼主不是团聚类的吗?怎么团聚了以后再“引渡”新老婆?点击展开...我哥申请我父母和我团聚移民的我把打印的单子折好,用保鲜膜包好,把空气尽可能挤出去,再放自封袋装着,就这么办,简单点,估计还行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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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入籍材料友情提示,塑封后可以防水,但是不能再取出来,这么多也不适合塑封 可以多打两套备在不同的地方;而照片可以扫描了存电子版点击展开...每个月只有一次,每个月都要一次,再想拥有...没了,中国移动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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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入籍材料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各通信公司的手机详单为热敏打印,只要温度不高,存于阴暗通风处,就没有问题,也可复印一下,由热敏打印方式转为喷墨或激光打印方式,就绝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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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浮生若寄谁非梦; 到此能安即是家。I am w....................aitting !!!各通信公司的手机详单为热敏打印,只要温度不高,存于阴暗通风处,就没有问题,也可复印一下,由热敏打印方式转为喷墨或激光打印方式,就绝无问题!点击展开...神州行,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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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大哥说了,VOLVO就是好,前面一个VO,后面一个VO两个VO一致给VOLVO签发了VISA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戍守美加边境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你这样做其实对你担保配偶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而你以你父母的dependent child的身份来的,必然是以全职学习学生的身份。而这有个前提是你必须单身。等你有了身份担保你的配偶时,你用你申请时你们的联系来证明你们的婚姻的合理性,虽然合乎逻辑,但会给VO有个看法,就是当时你申请时时候你们已经有common law的关系,或者你是不是为了移民,故意隐瞒或断绝了已有的关系,在移民法律上来说就是devorce in convenience. 个人认为不是好的idea, 你用你的思维来套VO的思维和判断,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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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你这样做其实对你担保配偶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而你以你父母的dependent child的身份来的,必然是以全职学习学生的身份。而这有个前提是你必须单身。等你有了身份担保你的配偶时,你用你申请时你们的联系来证明你们的婚姻的合理性,虽然合乎逻辑,但会给VO有个看法,就是当时你申请时时候你们已经有common law的关系,或者你是不是为了移民,故意隐瞒或断绝了已有的关系,在移民法律上来说就是devorce in convenience. 个人认为不是好的idea, 你用你的思维来套VO的思维和判断,很危险。点击展开...谢谢,该咋办,这些记录都不能用?还是少用点?这些都是事实呀。你说的common law关系,让我一身冷汗呀,我得好好研究研究。我的疑问: 我在开始申请时是学生,是dependent child,但这与是否有女友不矛盾吧,都还没有领证,那些穿校服的初高中生都很多交往的,这也很普遍呀,更何况国外,老外不会这么不人性吧?事实是:申请过程已经5年呐,5年前我是完完全全的单身,连思想上都单身,提交公证材料时也才刚刚开始交往,从同学慢慢过渡到男女朋友,这样都不行吗,提交的有未婚公证,而且我还是学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够大了吧,正常吧),我不能因为不确定的出国的机会而放弃感情,以前没放弃,现在没放弃,以后也不会放弃,所以现在开始准备,通话记录也就是5个月前到现在的,再往前了就查不到了。怎样做才符合移民局的看法?我想做好最充分的准备。PL上写着一些事实的改变需要上报:This includes all births, deaths, marriages, divorces, new custody arrangements and adoptions involving you and/or your dependants. 这都没变化呀。噢麦嘎,噢麦嘎~~~我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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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入籍材料回复: 冒着乱摆地摊的嫌疑来请教:手机通话详单打印了,如何妥当保存以免模糊?可否字面贴上透明存电子版的电话单啊到时随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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