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转贴:不良顾问坑害加拿大移民申请人
在加拿大
找不到移民咨询板块,所以给发到这里来了。转自某被封的网站,国内的朋友通过正常方式看不到的,所以有必要发到这里来分享资讯。以下是内容:环球华报/近日,加拿大移民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向不良移民顾问开炮,指他们的不正当行为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政府将制订措施,打击不良业者。移民部长言论,引起人们对移民顾问操守及其管理问题的再次关注。移民部长忍无可忍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范茵丽(Diane Finley)向不良移民顾问发出严厉警告,表示会采取打击行动,目前正探讨遏止不当行为的方法。范茵丽表示,不会容忍不良的移民顾问,正探讨打击之道。”我对他们滥用制度已没有耐性。”范茵丽承认,打击不良移民顾问很困难,尤其是海外的移民顾问,加国根本没管辖权,政府只能与外国政府合力打击。范茵丽也指出,渥太华正在进行广泛的探讨,设法遏止不良移民顾问,但目前并没有决定哪种方面最好。现在移民考虑的方法包括加强检控的法例和监管制度、扩大移民顾问监管组织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的权力等。范茵丽指出,不良移民顾问以不当的手法,协助客户移民到本国后,各省都会受到影响,因此整个社会都要承担代价。她也指出,现在联邦政府正在跟进多宗涉及移民顾问的诉讼,有关结果有可能为当局提供指引,但暂时还不知道具体时间可以落实打击不良移民顾问的措施。不良中介害人不浅早在2001年在本地办理工作签证的张晓(化名)表示,她就是遇到了不良的移民顾问让她损失颇大。当时从大学毕业的张晓希望能够办理移民的事务,因此看广告找到了一家移民中介公司。由于当时对于该行业不是很了解,张晓在听信了移民公司天花乱坠的广告后,与该移民顾问签订了合约。不过张晓说,从头到尾她只签了这一个签名,一直到后来材料递出,她也都没有见到所填的表格,以及其他的材料。不过,由于当时并不了解作业的系统,再加上每次向移民顾问询问时,顾问都表示这就是正常的程序,因此她也没有多想。在文件递到移民局后的两年多时间,张晓一直继续在温哥华学习,以等待移民部的消息。每次向顾问询问时,顾问也都以移民部申核时间长为理由推迟,到最后,张晓觉得事有可疑,于是自己向移民部索要查看申请档案为由,将递交的材料全部要回。这时才发现,原来该移民顾问所填的信息实在离谱,根本属于虚假信息,就连各个签名也都不是张晓本人的签名。对此,张晓找到了各个法律机构援助,最后张晓决定起诉该移民中介。由于该移民中介的母公司在东部,而温哥华是子公司,张晓第一次起诉母公司没有成功,后来转为起诉子公司后成功。但也只是追回了部分的费用,而对于其间的各类损失费用,法庭则没有判决。张晓现在回忆说,其实自己所付出的精力和各类咨询费用远不止这些,而且中间所浪费的时间是无法弥补的,但却真的没有别的办法。海外个案有冤无路诉相对于张晓可以在本地找律师状告不负责任的移民顾问,在海外数以十万计的移民申请人就没有这样幸运了。加拿大律师公会移民委员会前主席、移民律师邓安怡告诉记者,在海外,人们受到不良移民顾问影响的情况更为严重。而且在目前的运作中,受到惩罚的并不是没有专业操守的移民顾问,而是申请人本身。邓安怡说,如果是移民顾问不负责任填错资料,移民部不会追究移民顾问,只是拒签有关申请。这并没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据悉,目前海外不良移民顾问的行为包括:无执业资格;有资格人士不跟踪案件;为申请人乱填资料;乱收费;收钱后不予跟进;以及收钱后卷款而逃等。邓安怡律师表示,由于在海外加拿大没有司法管辖权,所以,对许多不良移民顾问的案件都无法跟进。行业监管是否有效鉴于移民顾问行业出现的诸多问题,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anadian Society of Immigration Consultants)于2004年4月应运而生,该协会是一个独立和自我监管的机构。早在2002年,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就设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以便监管移民顾问业内的各种问题。委员会的工作是提交报告以及建议如何管制和改良这个行业。由于很长一段时间,以移民顾问身份提供服务的人士在工作时必须的教育程度、服务质素或是专业责任等从来没有固定的标准。因为很多人不明白律师、移民顾问以及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别,语言了解也有限,单是填写表格就会令人望而生畏了。委员会发觉一些移民顾问真的是昧着良心胡作非为,即使他们只有很少或完全没有训练或经验,也会自称是移民问题专家。这也使人担心这只是冰山一角,因为有很多受害人害怕投诉,或是身居于加拿大境外。在移民顾问协会成立之前,政府并没有设立正式的投诉程序以对付欺骗顾客信任而使整个行业蒙上污点的顾问。种种的现象,连同委员会的建议,最终促使了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的成立。该协会是一个独立和自我监管的机构,会员全部是收取服务费用的移民顾问。加拿大政府在2004年4月13日修订了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规定所有在加拿大执业的移民顾问,必须是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或加拿大其中一个律师公会或魁北克公证人公会具有良好声誉的会员,才可以参与处理由加拿大公司及移民部(CIC)、移民及难民局(IRB)以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等机关管理的新个案。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的任务是保障使用移民顾问服务的消费者,以及确保该协会的会员办事称职及具有专业操守。该协会是一个独立的由联邦立案注册的非牟利团体,运作时与联邦政府保持适当距离。协会负责监管身为会员及在提供移民意见时征收服务费的移民顾问的活动。协会也负责确保其会员有适当的训练及测试他们的能力以及撰写及执行操守与营运准则。如何保障自己权益如果发现有问题的移民顾问时,消费者可以向移民顾问协会投诉。在投诉时,投诉人应当把一份有签名的详细书面投诉书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交给CSIC的投诉部门。在投诉书中,投诉人应当提供与事件有关的顾问的联系方式、提供事件的具体情况、附上与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以供参考,另外,投诉人也要提供自己的联系方式。移民顾问协会会协助投诉人调查移民顾部的行为及操守,如果移民顾问被判定违犯了专业操守规则,协会将对该顾问进行纪律处分。对于频频出问题的移民顾问,邓安怡指出,现在移民顾问协会虽然在其网站中,将除名的顾问名字列出,但并没有说明这些顾问被除名的原因。有些会员是因为没有交纳会费而被除名,有些可能不是,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难把握。而且从CSIC的网站上看,从成立到现在只有两名有问题的移民顾问被聆讯,但还没有判决。从网站上也无法查到一些设诉的情况,因此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也无法辨别。邓安怡指出,一般来说,如果选择有执照的移民顾问时,发生问题时,可以向移民顾问协会设诉,但并不保障这些有执照的顾问不发生问题。但如果已被除名的顾问,是不可以再从事与移民有关的事务,也不可能再继续经营移民顾问公司。邓安怡也表示,移民顾问协会只是管理有登记的顾问,但在市场上,有很多没有执照的“顾问”也打着专业人士的旗号,来从事移民事务。而对于这些人,顾问协会是无法管理的,因此在这方面,消费者要睁大眼睛,以免找到不良的移民顾问。邓安怡指,移民顾问在作业时,一般会同申请人签订一份合同,作为该申请人的代理人,该申请也会一同上报给移民局。但有些“顾问”却是照常收费,帮助申请人填写表格,在最后递交申请时,还是选择无代理人的方式递交,因此这些顾问收的费用则不申报。或是有的顾问公司,只要有一个执牌顾问,就打开门做生意,其他的咨询人员均是没有执照的。邓安怡也说,其实现在的机制对于申请人来说有些不公平。若申请人碰到有问题的顾问时,移民局并不会因为顾问有问题而同情申请人,发现问题时,一样会拒绝申请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不仅浪费了金钱,也浪费了时间。她也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问题时,应该尽量寻求帮助,也可以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一些人选择自己操作一些移民申请事务,邓安怡指,一般简单的个案,如果申请人对于法规了解,英文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己操作的。但有些个案确实比较复杂,此时选择专业人士的帮助,可能会更有保障些。但她也认为,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在选择移民顾问前,申请人可以到移民顾问协会网站http://www.csic-scci.ca/查询顾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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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386790回复: 转贴:不良顾问坑害加拿大移民申请人谢谢!分分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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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车! http://forum.iask.ca/threads/2009-toyota-yaris-sedan-卖车.712400/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回复: 转贴:不良顾问坑害加拿大移民申请人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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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06月12日 签收07年10月23日 FNV O:SKM状态:IP==================回复: 转贴:不良顾问坑害加拿大移民申请人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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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转贴:不良顾问坑害加拿大移民申请人[FONT=宋体]我认为哪个公司都有自已的优点和缺点..很多公司表面看着规模挺大.但往往主营是留学和投资移民,而忽略了技术移民..加上技术移民的收费低, 周期还长,难免有个别顾问会怠慢客户. 其实目前北京还是有不少公司很专业的, 向大家推荐一个专办中介集合的地方, 北京出入境中介协会, 去里面看看,没准会有你喜欢的单位. 网址是: http://www.bjzj.org.cn/ ,这里的公司都是有公安部资质牌照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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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转贴:不良顾问坑害加拿大移民申请人[FONT=宋体]美加金联 也造假 我有亲身经历[/FONT][FONT=宋体]个人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擅自篡改证据,怎么办?[/FONT][FONT=宋体]从[/FONT]2011[FONT=宋体]年[/FONT]4[FONT=宋体]月开始,我在美加金联移民公司工作了半年多,然后因为公司要给我降薪,我不同意,所以离职了。在[/FONT]6[FONT=宋体]个多月的工作期间,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上保险。离职时,离职清单填完后我签了字,交给了公司,我手里没有有力的证据。当时也没打算跟公司计较,只要公司把[/FONT]10[FONT=宋体]月份的工资按时发给我,我就不追究没签合同和没上保险的事了。[/FONT][FONT=宋体]但过了发工资的日子,我打电话去公司问工资的事,财务说我签的单子不合格,工资被扣成了负数。我不服,我觉得公司做的太过分了,就到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结果在仲裁开庭时,公司的律师说签过劳动合同,但[/FONT]2[FONT=宋体]份都被我拿走了,没交给公司。而且公司在交接清单上增加了内容,显示我应该交回公司[/FONT]2[FONT=宋体]份合同。我当时没有留复印件,对于他们之后在交接清单上增加的内容,我除了口述没办法用书面材料证明。我说根本就没签过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应该是公司留一份,我拿一份,又怎么可能两份都在我手上?但公司拿出的是书面材料。[/FONT][FONT=宋体]各位大哥大姐,对于公司这种捏造假证据的做法我该怎么对付?估计裁决会按照我签过劳动合同来判,因为有书面的证据。但这件事傻瓜都想的明白,很明显就是应为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拿不出劳动合同,才会在离职交接清单上增加内容造假。我不服,公司太卑鄙了,竟然造假。我要到法院起诉,请各位给点建议看我应该怎么打这官司?[/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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