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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本人想担保老公团聚,填表格时发现 有需要填写previous婚姻或者common-law的。
我和现在老公是第一次结婚,之前跟两任男朋友 有过两段同居 分别是11年3月至14年7月,还有16年2月至17年9月,但是这两段同居期间 本人和两任前男友都没有提交过任何共同的签证申请,也没有过任何declare。不论办理学签工签 我和前男友都是分别各自办理 各自single,没有公开过任何common law,但就是住在一起了,当时和前男友地址也一样 两任都分别一样的地址过。
请问我这次担保需要在previous里体现过去的两段common law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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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担保需要在previous里体现过去的两段common law吗?
- 正确的做法是需要的。
但您从来没有申报过, 不说也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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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既然从没有申报过 那就是保持一致 写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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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國威 于 2021/8/21 12:23:48 发表
这次担保需要在previous里体现过去的两段common law吗?- 正确的做法是需要的。 但您从来没有申报过, 不说也没有人知道。...... 之前两段 确实地址一样,但当时也没cmm law概念,且确实都是单身状态申请学签工签。
而且我连自己申请移民在第二段恋爱期间 都是单身状态申请的PR,当然当时的第二任男友 现在早已分手 也不存在担保他,担保的是现任老公。所以这次担保完全可以不体现当时的两段关系吧,完全可以当成两个普通的室友,不用理会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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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移民小助手 于 2021/8/21 12:28:05 发表
对的 既然从没有申报过 那就是保持一致 写没有了...... 好,谢谢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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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ffany小叮当 于 2021/8/21 12:29:46 发表
之前两段 确实地址一样,但当时也没cmm law概念,且确实都是单身状态申请学签工签。而且我连自己申请移民在第二段恋爱期间 都是单身状态申请的PR,当然当时的第...... 我已经说了我的看法了。
余下, 就是您自己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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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國威 于 2021/8/21 12:33:44 发表
我已经说了我的看法了。余下, 就是您自己的决定了。...... 好 谢谢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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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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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倾向于和之前保持一致,住在一起不一定是common law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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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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