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中国留学生李某在加拿大学习成绩很差,通过假结婚办身份,原本是一定会被遣返回国的。然而,加拿大官员考虑到他的两个幼子很难在中国上学和看病,最终允许他继续留在加拿大。
委员会的判决书这样描述此案:现年35岁的李某2002年以留学生身份,从中国大陆抵达加拿大。
李某最初在渥太华的卡尔顿大学(Carleton University)念书。他承认自己的英语很差,听不懂老师在课堂上讲什么。他转学到安省阿冈昆学院(Algonquin College)后,学习成绩没有好转。
为了不辜负家人对他的期望,他选择留在加拿大。他知道自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申请移民,于是选择与加拿大人假结婚。
李某在2006年花大约3.3万元(加元,下同),与加拿大女子桑福德(Sandford)结婚,并在两年后移民加拿大。实际上,他们两人只见过三次面,婚后一直分居。
多年后,李某办理入籍手续时,被发现他的第一次婚姻其实是一笔金钱交易。移民与难民委员会在2016年2月向他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并要求他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李某后来承认:他是万不得已才选择假结婚,并向移民与难民委员会上诉,以便继续留在加拿大。
委员会裁决员奥桑德审理此案时表示,一些因素有利于李某留在加拿大:
1,他2016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并育有两个5~7岁的孩子;
2,他住在万锦市,其名下的两栋房子总值超过300万元;
3,他在列治文山一家厨柜公司当经理,并拥有该公司的部分股份;
4,他被遣返回国后,妻儿也会移居中国,这会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两个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无法无法享受福利”,李某的第二任妻子表示。
不利于李某留在加拿大的因素包括:假结婚属于严重造假行为;他收到驱逐令后才感到后悔;他的离境对其公司的影响甚微;他的父母和岳父岳母均住在中国,都能帮助他快速适应当地环境;妻儿可经常去中国看望他。
裁决员奥桑德权衡多种因素后表示:“我很难判决这个案子,我在查看证据时发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是本案的决定性因素,使李某可以获得特殊照顾和人道主义同情。他上诉成功。”
李某听后非常高兴称:“我得知这个消息后,感到很高兴。我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这对我和我的家人来说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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