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请教大家 父母移民5669表初次提交的时候是填写过去十年(根据表格要求)personal history 和address
前两天收到移民官要求补材料(体检指纹已经通过)
补副申请人的5669 从18岁开始填写
请问为什么没要求主申请人也补填从18岁至今呢
另外就是这个personal history是不用包括短暂旅游的吧 ?
我理解的是只是个人生活及工作经历
还有一个问题是此次补材料要求翻译户口本 发现户口本上过去地址写的是2004年搬家到现地址 但是我之前表格是2000年搬家 (实际就是2000年搬家,只是拖到2004年才去迁户口) 不知道这个需不需要额外提交解释信呢?
谢谢 - 显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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