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加拿大多伦多一位华人女子申请父母团聚移民,不料她的父亲被检查出患有肝炎,会给加拿大的公费医疗系统带来沉重负担,而申请人也无法自掏腰包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服务,因此申请被拒。女儿对此提出上诉,但被法官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M女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与丈夫和孩子一起居住在多伦多。她在2010年为其父母申请家庭团聚移民。
但是她的父亲M先生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肝炎,医生认为他的病情会对加拿大的公费医疗系统造成过度需求,每年药费需要六七千元,而且还可能会花费4.6万元做肝移植并挤占加拿大人进行肝移植的宝贵机会。
尽管M女士提出有医生证明其父已经无法做手术不会挤占加拿大人进行肝移植的机会,并且希望以人道主义理由批准移民申请,但法官综合考量后仍驳回其上诉
法官说,他虽然同意M女士和她父亲有着密切的父女关系,而她在加拿大除了丈夫和孩子外再无其他家庭成员。
然而,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如果M女士父亲无法永久移居加拿大,他将遭受任何严重的困难,因为M先生在中国广东台山还有一个儿子,在中国并不缺家人的支持,而且可以就近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因此没有理由要对M先生给予人道主义和同情的帮助。
虽然M女士向移民官保证,医生认为M先生的病情已严重到无法进行手术,也就不存在抢夺加拿大人资源的问题。但M女士也承认,她之所以想让父母移民来加拿大,就是希望老人能享受到此地的公费医疗,因为她认为加拿大的医疗优于中国的医疗服务。而她也根本没有可行的计划来自己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法官称,一个人如果以永久居民身分来到加拿大,并享受到所需的公费医疗服务后,不能强迫此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除非此人事先公开声明放弃享受各省的医疗保险计划,或者是承诺自掏腰包,否则移民部长决不能接纳此人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总体而言,鉴于申请人M先生的肝炎对加拿大医疗保健系统有潜在的过度需求,而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移民不成功,加拿大的女儿或在中国的M先生,会遇到什么困境,需要获得人道主义的特别救济,因此法官驳回申请。
2016年10月,一位肝脏专家对M先生诊断后预测,M先生需要接受药物治疗,还需要每3个月就定期进行的专科诊断、放射治疗和实验室的支援。医生预测其药费每年将达到六七千加元。
根据“对加拿大社会和医疗体系造成压力”的解释,其中医疗花费限额的意思是,加拿大移民局每年会设定医疗花费限额来确定一个申请人的疾病是否会造成社会负担。超过限额,就会对医疗系统造成负担。医疗负担指在体检之后的5年之内会产生的医疗花费。
年份5年额度每年
2017$33,275$6,655
2018$99,060$19,812
2019$102,585$20,517
可以看到M女士的父亲的可能性医疗开销正好超出限额。
另外除了肝炎外,以下的其他疾病也将导致拒签:艾滋,肺炎与肺结核,结核史/钙化,梅毒,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如果控制得当则能通过体检),乙肝(医生检查没有发现急性或慢性肝炎的临床症状,肝脏功能化验正常则能通过体检),肾病,癌症,白血病等。
大家啥看法?觉得合理吗?
评论
正常吧。 自己移民过来之前不也要做检查嘛
·中文新闻 2024 年 HSC 成绩:北悉尼男子高中连续排名第一
·中文新闻 2024 年 HSC 成绩:新南威尔士州顶尖学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