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倡议书:大家一起给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司压力
在加拿大
我知道在加园讨论政治话题和论坛宗旨不符本帖旨在讨论双重国籍的事情。类似的帖子以前也讨论过,这次小弟斗胆称之BETA版,耽误大家的一点时间来探讨此倡议是否可行。之前有朋友探讨过海外大陆居民申请《中华民国护照》可行性方案,那就是依据《护照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即:第十八 在海外之大地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外主管依本例第九但定可後,持用普通照: 一、已取得地永久居留;地永久居留制度,取得期居留格且能延居留。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居留家住二年以上;或地人民之配偶,婚已二年或已生有子女者。 三、有政治、、社、教育、科技、文化、育、、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经过很多朋友去外交部询问,他们多数会暗示第三条很难符合。并且外交部会再三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身份单一性原则,来搪塞,但其实这个理由没有根据法律冲突时选对当事人有利发源来办案的原则。同时之前探讨中并没有探讨同条例之20条第二十 居住外未具大地人民身分而持有大地所照,符合第十八第一各款要件者,得外主管依本例第九但定可後,持用普通照。 也就是在第20条下,外交部更没有理由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身份单一性原则来搪塞我们。另外,为了不被直接归类到第18条里,我们可以引用大陆户籍方面的规定就是“移民外国注销户籍说”以及国籍法“入外籍丧失国籍说”,我们的天然的中华民国国籍的丧失应该一句台湾的法律的 所以枫叶卡持有人或已入籍者可以举证符合三、有政治、、社、教育、科技、文化、育、、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考量的特殊性是主管部门裁决的,因此,只要我们去台湾驻外馆处申请护照,他们就必须接受案子。那政治、、社、教育、科技、文化、育、、宗教或人道这几点中哪些对小老百姓最容易达到呢?就我们在加拿大而言当然是人道和侨务,各位面临入籍或者已经入籍的朋友,若我们的因为加入加拿大国籍而被动丧失中国(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话,当然可以列举出许多人道上的困难比如回去探亲麻烦或困难,其他的在中国的固有人道的权益会收到影响或者丧失等。然后以侨务也有一些显而易见的理由。 所以人道为主侨务为辅来提出申请是最好的方法。发挥各位看官的智慧一定可以想出很好的措辞的。根据网上资料,一些热心的朋友的确去申请了,在有限的案例中发现申请人在主外管处要据理力争后才能他们才接受案子,但最终没有申请成功,或通报人没有继续分享下文。因此我们如果申请的话也很有可能仍然拿不到护照,特别现在很多外事人员依旧是绿色时代入职并且留下的。我们这个话题如果放到80年代,其实讨论是多余的,根据网上搜索出的某流亡艺术家(还是作家)的经验,他于80年代在台湾驻美代表处更换了中华民国护照,而私下知道的理由是外交部为了证明中华民国的法统往往要拿这些大陆申请人的申请来证明大陆人也是认同中华民国的。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大陆人的这种价值已经不怎么存在了。我们用这种方式合法保留双重国籍,获得中华民国护照的可能性基本为0,但我为什么还要说呢?还要倡议大家申请呢?因为我们可以让他们立案,立案的结果是我们在最后会收到一封书面否认我们人道因素申请的理由,这个书面文件将是我们推动实现双重国籍的筹码。我们生活在比台湾还要富足,还要民主,还要强大的国家,加拿大今年给在台有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予以免签证待遇,人生的痛苦是得不到,但比这个更痛苦的是失去。台湾有法不依和对人道(讲人道情况特殊化)的见解,将白纸黑字地写在他们拒绝授予我们中华民国护照的回函中。 欧洲申根区在讨论是否给予台湾免签时,对台湾的人权状况讨论了很久,原因之一就是台湾没有废除死刑。因此一个民主国家考量是否给予另外一国免签时,其人权以及法制状况是一个重要因素。大家累计起来的回函将是我们要求加拿大政府取消对台湾的免签政策的重要证据。加拿大现有的社会团体中一定会有团体会代表我们和我们的政府提议这件事情的。同样地方法也适用于在澳洲,新西兰的大陆移民。 美国的情况差不多,但美国目前没有给台湾免签证。大家申请地多了,台湾必将重视我们,在台湾驻英国的代表处网站上就写明了申请中华民国护照的条件与难度,说明肯定有很多人问了。我相信在这种对台湾外交部制衡的作用下,他们会认真考虑我们大陆移民的问题的,并且会想通,我们大陆移民(主要北美,纽澳)拿着中华民国护照,对台湾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且我们不像在缅甸和泰国的在台无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我们对生活在台湾鲜有兴趣。当然如果他们专牛角尖修改法律,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们应该迅速申请中华民国护照,跑次代表处,填写几张表格对大家都没有什么损失,他们今后修改法律我们还是可以出气的。倘若中华民国政府日后真的像八十年代那样给我们轻松拿到护照,对大陆官方也是一个压力,对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改会有一定的帮助的,即使这种情况可能性低,但我们的争取总比我们傻等来的强。若港澳同胞依据《护照条例实施细则》涉及港澳部分申请,那我们的力量将会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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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倡议书:大家一起给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司压力中华民国的有些法律是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的。中华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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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倡议书:大家一起给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司压力家园网还是这么狗屁,正、简体汉字混排,正体字就全部被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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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 加東 旅遊包車、導遊、英法語陪同翻譯、長短途接送。高端訂製遊:蒙特利爾、多倫多、魁北克、渥太華、尼亞加拉瀑布、紐約、華盛頓、費城、波士頓...加入世界各族人民,拿來全球多種精華,於是這個國家就變大。China is my mother, Canada is my lover. 超赞 赏 7 750xx 0$(VIP 0) 22011-11-21#5 回复: 倡议书:大家一起给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司压力顶。大家都去申请。再往立法院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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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倡议书:大家一起给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司压力第一次看到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双重国籍问题,很新鲜,愿意看到更多的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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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 legal professional. 超赞 赏 7 750xx 0$(VIP 0) 22011-11-21#7 回复: 倡议书:大家一起给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司压力依法第二定:「人民*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益之,得向所之民意或主管行政」。人民欲向立法院,以面方式函寄本院(地址:台北市中正中山南路1)。另依法第五定:「人民*具*,明下列事,由*人或及其人章」1.人之姓名、性、年、籍、住址;人,其之名、地址及其人。2.所基之事、理由及其望。3.受理之。4.中*民*年、月、日。http://www.ly.gov.tw/04_affair/0407_answer/answerView.action?id=7&atc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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