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
在加拿大
附件里的三个文件,其中两个是Galatti的,一个是DoJ的。我还没来得及看。感兴趣的TX自己下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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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赏 反馈:bobododo 斗 斗转星移 0$(VIP 0) 1672013-03-06#2 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仔细阅读并对比了一下控辩双方的论述,试着点评一下。控方律师Rocco Galatti无论从立足点、论据、及论述的逻辑方面明显略胜一筹,而CIC的论述则显得有些零乱、闪烁其辞、牵强附会。双方都各自列举了加国历史上法院判决宪章适于或不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人的真实案例,但是仔细对比下,就会发现判断加国宪法能否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的人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事实关系的原因、性质、主观过错及外国法适用的冲突等等复杂的因素。每个个案都应具体分析。首先,外国申请人与CIC之间的移民申请及审核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关系的相对人主要就是外国或境外的申请人,并且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兼有涉外因素及公法性质,它既不同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普通民事或商业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加国政府对其境内拥所普通属地管辖权的一般性公法关系。具体体现在,移民行政法律关系本身是依据加国移民法及宪法产生的,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从此建立了与CIC之间的行政关系,申请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其合法申请权自然受到移民法及宪法的肯定及保护,因此Rocco Galatti说申请人具statutory rights in their application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并且CIC作为审核移民案的官方在执行职权时有遵守移民法及宪法的法定义务。而DoJ所列举的案例多是一些不明确受加国法律管辖的私法法律关系,或外国或境外一方因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案例是同时具备A)公法性质的行政法关系;B)外国或境外当事方是依法进入这一法律关系的;C)加国法律及宪法对这一法律关系本身有明确管辖权,且各方当事人均有守法的义务。对于DoJ所列举的一般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私法案例,加国法律的适用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对于逃到加国境内或在途中的难民或贪官的案例,是以偷渡或逃亡行为等违法行为进入各自的法律关系的,难道此类案例应当受到加国宪章的保护么?最后一类就是在加国境内没有身份的外国人,因自己主观且非法定的行为,试图主张加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外国人的一些权益。概而言之,司法正义的真实涵义在于分清事非,为所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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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一条回复,三百多次浏览。。。大家肿么了???太含蓄了!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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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submitted, pregnant, now he is 6.仔细阅读并对比了一下控辩双方的论述,试着点评一下。控方律师Rocco Galatti无论从立足点、论据、及论述的逻辑方面明显略胜一筹,而CIC的论述则显得有些零乱、闪烁其辞、牵强附会。双方都各自列举了加国历史上法院判决宪章适于或不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人的真实案例,但是仔细对比下,就会发现判断加国宪法能否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的人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事实关系的原因、性质、主观过错及外国法适用的冲突等等复杂的因素。每个个案都应具体分析。首先,外国申请人与CIC之间的移民申请及审核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关系的相对人主要就是外国或境外的申请人,并且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兼有涉外因素及公法性质,它既不同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普通民事或商业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加国政府对其境内拥所普通属地管辖权的一般性公法关系。具体体现在,移民行政法律关系本身是依据加国移民法及宪法产生的,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从此建立了与CIC之间的行政关系,申请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其合法申请权自然受到移民法及宪法的肯定及保护,因此Rocco Galatti说申请人具statutory rights in their application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并且CIC作为审核移民案的官方在执行职权时有遵守移民法及宪法的法定义务。而DoJ所列举的案例多是一些不明确受加国法律管辖的私法法律关系,或外国或境外一方因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案例是同时具备A)公法性质的行政法关系;B)外国或境外当事方是依法进入这一法律关系的;C)加国法律及宪法对这一法律关系本身有明确管辖权,且各方当事人均有守法的义务。对于DoJ所列举的一般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私法案例,加国法律的适用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对于逃到加国境内或在途中的难民或贪官的案例,是以偷渡或逃亡行为等违法行为进入各自的法律关系的,难道此类案例应当受到加国宪章的保护么?最后一类就是在加国境内没有身份的外国人,因自己主观且非法定的行为,试图主张加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外国人的一些权益。概而言之,司法正义的真实涵义在于分清事非,为所当为。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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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仔细阅读并对比了一下控辩双方的论述,试着点评一下。控方律师Rocco Galatti无论从立足点、论据、及论述的逻辑方面明显略胜一筹,而CIC的论述则显得有些零乱、闪烁其辞、牵强附会。 双方都各自列举了加国历史上法院判决宪章适于或不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人的真实案例,但是仔细对比下,就会发现判断加国宪法能否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的人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事实关系的原因、性质、主观过错及外国法适用的冲突等等复杂的因素。每个个案都应具体分析。 首先,外国申请人与CIC之间的移民申请及审核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关系的相对人主要就是外国或境外的申请人,并且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兼有涉外因素及公法性质,它既不同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普通民事或商业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加国政府对其境内拥所普通属地管辖权的一般性公法关系。 具体体现在,移民行政法律关系本身是依据加国移民法及宪法产生的,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从此建立了与CIC之间的行政关系,申请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其合法申请权自然受到移民法及宪法的肯定及保护,因此Rocco Galatti说申请人具statutory rights in their application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并且CIC作为审核移民案的官方在执行职权时有遵守移民法及宪法的法定义务。 而DoJ所列举的案例多是一些不明确受加国法律管辖的私法法律关系,或外国或境外一方因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案例是同时具备A)公法性质的行政法关系;B)外国或境外当事方是依法进入这一法律关系的;C)加国法律及宪法对这一法律关系本身有明确管辖权,且各方当事人均有守法的义务。对于DoJ所列举的一般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私法案例,加国法律的适用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对于逃到加国境内或在途中的难民或贪官的案例,是以偷渡或逃亡行为等违法行为进入各自的法律关系的,难道此类案例应当受到加国宪章的保护么?最后一类就是在加国境内没有身份的外国人,因自己主观且非法定的行为,试图主张加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外国人的一些权益。 概而言之,司法正义的真实涵义在于分清事非,为所当为。点击展开... 分析得精辟 DoJ的律师只是赶着鸭子上架,做一件程式化的工作而已,如果他们直接弃权连辩论都不做了,那还不如现在就妥协算了。 这还只是Galatti一人的辩论,还有其他几个律师的呢。难怪Bellissimo说all participating counsel should be commended. They all provided compelling arguments. 他还在一个YouTube视频里感谢了Rocco Galat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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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赏 frankpenn 0$(VIP 0) 6762013-03-06#6 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加油, 坐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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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被切, 51幸运通过, 奋战在大温的新的老移民。 超赞 赏 D dussy2 0$(VIP 0) 3802013-03-07#7 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DoJ就是在拖时间,能拖多久拖多久,能少几个少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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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顶楼主;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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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PIC][/SIGPIC]不想说什么了,GOOD LUCK,my friends.仔细阅读并对比了一下控辩双方的论述,试着点评一下。控方律师Rocco Galatti无论从立足点、论据、及论述的逻辑方面明显略胜一筹,而CIC的论述则显得有些零乱、闪烁其辞、牵强附会。双方都各自列举了加国历史上法院判决宪章适于或不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人的真实案例,但是仔细对比下,就会发现判断加国宪法能否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的人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事实关系的原因、性质、主观过错及外国法适用的冲突等等复杂的因素。每个个案都应具体分析。首先,外国申请人与CIC之间的移民申请及审核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关系的相对人主要就是外国或境外的申请人,并且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兼有涉外因素及公法性质,它既不同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普通民事或商业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加国政府对其境内拥所普通属地管辖权的一般性公法关系。具体体现在,移民行政法律关系本身是依据加国移民法及宪法产生的,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从此建立了与CIC之间的行政关系,申请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其合法申请权自然受到移民法及宪法的肯定及保护,因此Rocco Galatti说申请人具statutory rights in their application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并且CIC作为审核移民案的官方在执行职权时有遵守移民法及宪法的法定义务。而DoJ所列举的案例多是一些不明确受加国法律管辖的私法法律关系,或外国或境外一方因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案例是同时具备A)公法性质的行政法关系;B)外国或境外当事方是依法进入这一法律关系的;C)加国法律及宪法对这一法律关系本身有明确管辖权,且各方当事人均有守法的义务。对于DoJ所列举的一般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私法案例,加国法律的适用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对于逃到加国境内或在途中的难民或贪官的案例,是以偷渡或逃亡行为等违法行为进入各自的法律关系的,难道此类案例应当受到加国宪章的保护么?最后一类就是在加国境内没有身份的外国人,因自己主观且非法定的行为,试图主张加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外国人的一些权益。概而言之,司法正义的真实涵义在于分清事非,为所当为。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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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希望大家会胜利!我认为我方辩手比较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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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an College学 IT, 全省就业率第一!Overcoming your challenges at Georgian 超赞 赏 L Les Paradis 0$(VIP 0) 3,7882013-03-13#11 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popiston你已经登录了吧,蜜月期过得可好?难得你还有心关注我们起诉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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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赏 S shaohaiyue 0$(VIP 0) 1342013-03-14#12 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不会是法官希望就在3月29日给出法庭判决,一刀切在苟且生存一周年之后夭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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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不会是法官希望就在3月29日给出法庭判决,一刀切在苟且生存一周年之后夭折的结果。点击展开... 这个时间点只能说是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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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是法官希望就在3月29日给出法庭判决,一刀切在苟且生存一周年之后夭折的结果。点击展开...不会的,应该在这之前,3月29日法官还要忙自己的事呢,哪有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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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popiston你已经登录了吧,蜜月期过得可好?难得你还有心关注我们起诉的进展!点击展开...还不错 现在到处参加讲座 4月2日评估英语咱们都是受了康尼的气,看到新闻里移民和康尼合影,我真希望有机会当面抗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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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an College学 IT, 全省就业率第一!Overcoming your challenges at Georgian还不错 现在到处参加讲座 4月2日评估英语咱们都是受了康尼的气,看到新闻里移民和康尼合影,我真希望有机会当面抗议他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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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赏 S shirley2011 0$(VIP 0) 3022013-03-15#17 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高人啊,佩服斗转星移,这大概就是真的专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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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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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occo Galatti和DoJ关于“宪法适用性”的书面辩论顶你!!!!!点击展开...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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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并对比了一下控辩双方的论述,试着点评一下。控方律师Rocco Galatti无论从立足点、论据、及论述的逻辑方面明显略胜一筹,而CIC的论述则显得有些零乱、闪烁其辞、牵强附会。双方都各自列举了加国历史上法院判决宪章适于或不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人的真实案例,但是仔细对比下,就会发现判断加国宪法能否适用于外国人或境外的人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事实关系的原因、性质、主观过错及外国法适用的冲突等等复杂的因素。每个个案都应具体分析。首先,外国申请人与CIC之间的移民申请及审核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关系的相对人主要就是外国或境外的申请人,并且这种行政法律关系同时兼有涉外因素及公法性质,它既不同于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如普通民事或商业法律关系。也不同于加国政府对其境内拥所普通属地管辖权的一般性公法关系。具体体现在,移民行政法律关系本身是依据加国移民法及宪法产生的,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从此建立了与CIC之间的行政关系,申请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其合法申请权自然受到移民法及宪法的肯定及保护,因此Rocco Galatti说申请人具statutory rights in their application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并且CIC作为审核移民案的官方在执行职权时有遵守移民法及宪法的法定义务。而DoJ所列举的案例多是一些不明确受加国法律管辖的私法法律关系,或外国或境外一方因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案例是同时具备A)公法性质的行政法关系;B)外国或境外当事方是依法进入这一法律关系的;C)加国法律及宪法对这一法律关系本身有明确管辖权,且各方当事人均有守法的义务。对于DoJ所列举的一般民事或商事方面的私法案例,加国法律的适用本身就是不确定的;而对于逃到加国境内或在途中的难民或贪官的案例,是以偷渡或逃亡行为等违法行为进入各自的法律关系的,难道此类案例应当受到加国宪章的保护么?最后一类就是在加国境内没有身份的外国人,因自己主观且非法定的行为,试图主张加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外国人的一些权益。概而言之,司法正义的真实涵义在于分清事非,为所当为。点击展开...分析有道理,法官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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