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请明白的弟兄指点一二(行善之事)
在加拿大
1。新移民在加国生的孩子,是否自动获得加国国籍?整个获得国籍的手续大约需要多少时间?2。如果这对移民夫妇带孩子回中国,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加国的牛奶金和孩子的医疗福利?回中国后,能否因为这个孩子而可以免于坐移民监?不失去移民身份?3。如果这对移民夫妇因为回中国时间很长,丧失了加国移民的身份,他们可否因为他们的孩子是加国人而重新获得身份?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获得身份?是否需要孩子长大到多少岁才可以?望指点,善哉善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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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略知皮毛,在此献丑了。 1、在加国出生的小孩直接是加国的公民。 2、如果小孩长期离开加国(短期无所谓),自然是不能再享受牛奶金,但随时回加长住都可以 享受牛奶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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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唯风骨无价,一如日月之经天…… 超赞 赏 反馈:basil cnhqw 0$(VIP 0) 5082005-06-30#3 听说因为孩子是加拿大公民,如果孩子父母陪孩子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住,都等于在加拿大住的时间,所以您生完孩子后回国,也不耽搁你拿公民。我好像在哪里看过,不是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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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 bj2004 /8 ielts2005/2 me2005/4/4 132005/4/7 拿到visa2005/5/26 登陆温哥华--------------------------------------------------------如果您觉得我说的对您有帮助,请点击左下角图标给我加身望!多谢您的鼓励[size=+2]祝广大移友 [/size] 超赞 赏 反馈:basil B basil 0$(VIP 0) 4172005-06-30#5 以上各位多谢了!!!加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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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1898 说:我只略知皮毛,在此献丑了。 1、在加国出生的小孩直接是加国的公民。 2、如果小孩长期离开加国(短期无所谓),自然是不能再享受牛奶金,但随时回加长住都可以 享受牛奶金待遇。点击展开... 笨笨同意上面2点。关于第三点,俺不认为孩子的公民身份和父母的移民身份有什么关系。也相信如果加拿大海外居住时间超过限制,父母的移民身份将丧失。移民身份丧失后,需要再申请移民或者家庭团聚移民。 如果移民监这样好坐,大家也不用这样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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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移民监”:“移民监”是指关于加拿大移民居住期的法律规定,因为移民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相应的时间,所以有人将这形象地称为移民“监”。“移民监”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 所有加拿大移民必须履行居住的义务,每个连续的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住满2年,只要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只有很少的情况下,移民可以豁免居住的义务。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豁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义务: 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 2.被加拿大企业雇用派往海外工作 自从实行枫叶卡制度后,加拿大政府加强了对移民居住时间的监督,移民出入境信息要记录下来,如果移民没有履行居住的义务,移民身份将被取消。移民局亦表示,以在海外留学或者就业为理由的居住期豁免申请将不再被接受。在新的移民法实施后,关于居住期豁免个案审理有限,新移民应谨慎处理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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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含义: 如果加拿大移民希望加入加拿大国籍,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积居住达3年。这个居住要求是不能豁免的。 加拿大接受双重国籍,并且入籍后就不再有居住期的限制。 是否加入加拿大国籍对在加拿大的生活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所以很多移民在加拿大居住10多年也没有入籍。 家庭成员的移民监义务是分离的,成员之间即不能替代居住,也不会互相影响。例如,主申请人没有满足居住的要求,放弃了身份,但子女和配偶并不受影响。 很多移民既想获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愿意放弃中国的事业,所以在移民申请的时候犹豫不决。而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可以实现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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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笨笨!!!俺的声望太少,就不给你加了啊,给你鞠个躬就行了:)"很多移民既想获得加拿大的身份,又不愿意放弃中国的事业,所以在移民申请的时候犹豫不决。而实际上有很多合法的途径可以实现两全。"-我也听说有这样的方法,但是没有谁公开谈论具体的办法,大家好象都讳莫如深。不知道到哪里可以知道这样的方法,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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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的,加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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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聪明的,请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了呢 超赞 赏 J joanna1898 0$(VIP 0) 4112005-06-30#11 前段时间我去中介交资料的时候也讨论到关于加国公民回国住的问题,当时我的中介也告诉我说假如我是加国公民回国居住,算陪住,在我陪先生居住的期间,我先生也可以算在加居住。具体怎么操作我没细问。(我仅仅是听中介说,没有法律依据)特请持有法律文件或见过有关文件的人士上来说说,以解我众人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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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唯风骨无价,一如日月之经天……前段时间我去中介交资料的时候也讨论到关于加国公民回国住的问题,当时我的中介也告诉 我说假如我是加国公民回国居住,算陪住,在我陪先生居住的期间,我先生也可以算在加居 住。具体怎么操作我没细问。(我仅仅是听中介说,没有法律依据) 特请持有法律文件或见过有关文件的人士上来说说,以解我众人之疑。点击展开... 对对,请明白人出来指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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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说的: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2.被加拿大企业雇用派往海外工作可能比较清楚了,至于先生陪你,你陪先生就随你说了,只要搞清楚是不是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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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 说:熊熊说的:1.陪同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在海外居住2.被加拿大企业雇用派往海外工作 可能比较清楚了,至于先生陪你,你陪先生就随你说了,只要搞清楚是不是配偶关系。点击展开... 除了这两个途径以外,还有谁知道别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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