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急:刚看了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对5年住2年的规定,我理解好像不可以短登,只能长登了。
在加拿大
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2)、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3)、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2、如何计算五年的时间?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另外明确一点: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五年中不住满两年,移民身份可能丧失。看到这我有点傻了,我9月份的签证,原打算短登回国,再长登的,那按照这个说法,岂不是我9月份走后要到2012底才能回来呀,否则我下次去加拿大不就有问题了么?有高手么?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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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急:刚看了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对5年住2年的规定,我理解好像不可以短登,只能长登了。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7907&page=20 你看,可以短登再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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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 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 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3)、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2、如何计算五年的时间?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起算。 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起算。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倒数回去五年。只要您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您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两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另外明确一点: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 五年中不住满两年,移民身份可能丧失。 看到这我有点傻了,我9月份的签证,原打算短登回国,再长登的,那按照这个说法,岂不是我9月份走后要到2012底才能回来呀,否则我下次去加拿大不就有问题了么?有高手么?请解释。点击展开...错误信息,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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