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哪个党上台愿意废除C-24法案我就支持哪个党上台
在加拿大
虽然我还没有投票权,但大路不平众人踩。什么罪行就追究什么罪行,反对莫须有的居住意向罪名,这样很容易被滥用侵犯公民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法接受莫须有罪名。在舆论上,哪个党上台愿意废除C-24法案我就支持哪个党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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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ba.org/CBA/submissions/pdf/14-22-eng.pdf多思考一下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移民部长的解释或者我给你的解释都是从个人角度,不具有100%的法律效力!D. 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 if Granted CitizenshipThis proposal is one of the most troubling in Bill C-24 and is highly vulnerable to abuse. The CBA Section strenuously opposes requiring applicants to demonstrate an 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 if granted citizenship.First, the proposed requirement is likely unconstitutional. It would distinguish between naturalized and other Canadian citizens, and would violate mobility rights. (There would also be an incidental impairment of mobility for natural born Canadian citizens with naturalized children and spouses.)It would create two tiers of citizenship: natural born Canadian citizens, who could travel and live abroadwithout restriction; and naturalized Canadians, who would risk losing their status if they were ever to leave Canada. Naturalized citizens could find themselves in a situation where, despite having an 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need to go abroad temporarily for employment or personal reasons. Under the Bill, a single officer would decide whether the original intent to reside was a misrepresentation and potentially strip citizenship on this basis.The intent requirement will result in a significant drain on CIC resources for both assessment and enforcement. Processing times will inevitably be longer with a subjective review of each applicant’s intent along with supporting documents. The requirement will not clarify or simplify the criteria or processing of citizenship, contrary to the Bill’s objective.RECOMMENDATION:6. The CBA Section recommends that the requirement that an applicant demonstrate an 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 if granted citizenship be elimin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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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离境可被撤销公民身份http://immigration.tigtag.com/canada/experience/178392_3.shtml新移民法赋予移民部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因为认为一位透过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intention),便可以把移民的公民身份撤销。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条文极容易被滥用,相信也违反宪法。这项条件把加拿大人分成为两级:本土出生的加拿大人,以及在海外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人。本土生的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出境限制,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外旅游、在外国工作和居住,即使长时期在国外生活,也不用担心会被移民部官员质疑没有居加意愿而丧失公民身份。至于那些在外国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若果离开加拿大,便要面对丧失公民身份的风险。大律师公会指出,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即使有意 愿居住在加拿大,但却因为就业或其它个人原因要出国,只需有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位出国移民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移民的公民身份。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由于法案没有列出期限,因此移民部官员可以在移民入籍后20年,引用这项居加意愿条款撤销一些在境外工作或回流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即使移民未至于因为到外国旅游或工作而丧失公民身份,但新公民法强加给移民的风险和忧虑仍是极不公平的。国家的宪法赋予加拿大人自由出入境和居住加国的权利,为甚么移民归化入籍的公民要担忧出国后,返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和被移民部官员盘问呢?大律师公会指出这项条款,将会耗用移民部官员庞大的资源来评核和执行,无可避免地造成更长的申请审批积压。真的只是针对罪犯和恐怖份子?保守党政府说新移民法中赋予政府撤销公民身份的权力,只是针对严重罪犯、恐怖份子和出卖国家的人。但是,新法所针对的只是那些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那些在本土出生没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即使犯下最严重的刑事、叛国或恐怖活动,新公民法对这些公民都不会有丝毫影响。大律师公会认为,撤销公民身份的理由太广泛,这些罪行所涉及的价值在于对加拿大的忠诚(loyalty)和某些加拿大人的理想(ideals)。可是,为何只是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人的忠诚才被质疑呢?法律界指出,无论是恐怖活动或瞒税,妥当的做法是在相关的法律(即刑事法和税务法)定出规定,而非透过公民法来试图解决问题。无论是惩罚恐怖份子又或向海外收入惩收税款,都应该所有加拿大人一视同仁,而并非只针对移民或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真实的个案告诉我们,恐怖份子不一定便是在外国出生和拥有双重国籍的。同样,隐藏海外收入和长期在外国工作的,也不独是移民,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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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法案有点吓人,我在犹豫还要不要再申请加拿大,或是移民了要不要入籍。万一哪天回国探下亲,就怕保守党报复给取消国籍,那我简直生不如死。毕竟拿回中国籍还要申请需要正当理由的,这又要跑腿,我这种实话直说的人很容易得罪各国当权者的。就是拍拖当权者的也不要悠然自得,你的子孙也还是可以正当理由申请中国国籍的,C-24法案不废,你和你的子孙永远都是二等公民,达摩利斯之剑永远都悬在你和你们子孙的头上,说不定你们在拍拖台上的当权者者时,遭到下一个上台的当权者报复,找借口驱逐流放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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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下一任党就用C-24治你,这就是后果。就是保守党上台不见得有好果子给你们吃。你想想保守党如果觉得排外炒作成功帮他守住位子,怎么也得向支持者 兑现一下吧,切、切、切!C-24莫须有的条款没有期限限制,法庭无法聆讯,移民官说了算。你们二等公民在这方面地位不如你们排斥的难民,也不如永久居民 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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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那些提出C-24法案的人接收教训,C-24居住意向条款将公民分成三六九等,此条款不废,归化公民就得时刻支持反歧视舆论,在选举来临时保持要求平等的高压力。希望加拿大在年轻领导人的带领下更为自信,不那么恐外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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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周六加拿大多元文化部长康尼要求大多伦多万锦-康山选区自由党国会议员候选人麦家廉(图)停止撤谎兼要道歉的言论,麦家廉反驳要做出道歉的是康尼,他对至少数十万人造成损害,并对加拿大的国际声誉造成了损害。麦家廉辩称∶1. 康尼应向30万移民申请人道歉,很多人已等候了数年,康尼取消了这些人的申请资料。2. 康尼应向5万投资类别的申请人道歉,他们的申请被扔进了垃圾桶,新的投资移民计划一团糟,只有6个人申请这一计划。3. 康尼应向公民申请者道歉,他们的申请时间翻倍、申请费增四倍、新增多个障碍。其中一个是取消了他们作为国际留学生所留居加拿大的时间。4. 康尼应向永久居民的家属道歉,他们申请来加的等候时间飙升至顶5. 康尼应向具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道歉,他们成为了二等公民。6. 康尼应向难民申请人道歉,他们被拒绝了基本的医疗。7. 康尼应向来自海外的妻子道歉,她们有可能被暴露於家庭暴力的风险。8. 康尼应向居家护理者道歉,这一项目被搞得一片混乱。9. 康尼应向国际留学生道歉,一些职业类别原定学成合格後可以留下,康尼违背了加国对留学生的承诺,让学生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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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随意判断人呢?你找找我的发言,我哪儿说同性恋是上帝允许的?我反对保守党是因为他们假冒伪善,反对C-24歧视归化公民,我看不惯忽悠利用了华人然后再切。在这些矛盾当中,只能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就是反歧视反对一味排外恐外。而且世俗的法律是罪人们博弈出来的,比不上神的良善律法,不愿悔改的罪人,不义的让他不义,给他们堕落的自由,只是将来要接受主耶稣的末日大审判。这世俗的法律只是允许罪人败坏自己的自由,没有剥夺基督徒的信仰自由,如果世俗法律强迫每个人必须实践同性恋,我无疑会坚决反对,所以我把这世俗的法律当做当前的次要矛盾。在这世俗的法律下基督徒可以保持洁身自好,可以遵守主的命令过圣洁的生活。在这淫乱邪恶的世代,“你们驯良要像鸽子,灵巧要像蛇”,世俗的法律有时候是基督徒决定不了的,只能抓住主要矛盾。各位基督徒可以从自己更为偏重的立场出发投票,只要基督徒的信仰实践能有自由。对于我来讲,我受过一刀切的伤害,无法接受假冒伪善,看不惯忽悠了人然后在后面捅一刀的做法。接收少数穆斯林既不会根本性改变加拿大人口构成,还可以激发竞争,以让嘴上称呼主啊主啊的人不服从神的命令而感到羞愧,同时可以向世界展示爱心,让那些穆斯林能接触学习到真理,悔改接受主耶稣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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