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生活信息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
在加拿大
合法性:先看cra的规定,要领取牛奶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条:1)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和18岁以下小孩同住)2)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负责小孩日常照顾)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3)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是税务居民)4)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and who has a valid permit in the 19th month.(小孩父母之一是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已居住18个月以上的访问者) 短登后领到枫叶卡带着孩子回国的,第1),2),4)条显然没有问题,有疑问的只有3), 对税务局来说,resident状态是某个人的税务状态,而不是物理居住状态,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概念,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cra有一套说法,具体可以看这里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rsdncy-eng.html, 总的来说,只要和加拿大建立了所谓的联系(tie),就算是税务居民了,而且更为关键的一点,为了尽可能对境外收入征税,税务居民的判断是从宽的(也就是说非税务居民的认定是从紧的),只有彻底切断和加拿大的一切联系,才能被认定为非税务居民。反之大到买房子、开立银行(投资)账户,小到拥有一张借书卡,都是还有tie。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是一个人的身份是永久居民或公民,默认的状态就是税务居民,反之只有经过税务局认定,才能确保成为非税务居民,如果自说自话认为自己是非税务居民而不报税,就有可能构成偷税。而主动按照税务居民报税,即使被税务局认为不能算税务居民(极为罕见),那最多就是退回一切已交的税款同时收回牛奶金而已,不会构成违法。这是因为从多征税的目的来讲,从严认定非税务居民是对税务局有利的,但是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征税的时候是一套标准,享受纳税人福利的时候又是另一套了标准了。所以只要短登后建立了一点点tie(例如开了银行账户,领了SIN卡等,当然买了房子那就是大大的tie了),按照税务居民报税并领取牛奶金是100%的合法的,至于有人把国内的收入故意报低而不交税或少交税,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这种情况是违法犯罪谁都不会有异议)。税务局要查也只能查这些人谎报收入逃税的问题,而不是领取牛奶金的问题。 合理性:牛奶金这种福利实际上是国家鼓励生育的一种措施,相当于国家承担一部分小孩的抚养费用(其实牛奶金是小头,义务教育的费用才是大头),对于移民的孩子来说,政府已经省去了小孩从出生到登陆之前的负担,相当于白捡了一个大小孩,岂能再省几年牛奶金。 结论是:短登(或回流)人士只要对照符合这几条的,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地心安理得地领取牛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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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短登领了牛奶金,打算领多久?http://www.mingpaovan.com/htm/News/20091221/vaa1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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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我想,如果短登或回流之后依法报税,好像看起来领牛奶金没有问题。问题是,如果不报税,即使可以领牛奶金,但一旦查起来就说不过去了。你回中国能没收入吗?但是,如果只把孩子送回去,还继续领牛奶金肯定是违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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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现在总算明白,中国出台的每一个条例,每一个规定,后面都要加一句:"该条例由----负责解释." 否则,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LZ说的很有道理,但负责解释的加拿大税务局不是这样解释的,否则,我朋友也用不着主动(当然是在咨询税务局之后)把回流期间收到的牛奶金退回去了。 关键就是关于RESIDENT的解释,解释人不一样,版本就不一样。我长住加拿大,我儿子长住加拿大,但我老公是非税务局居民,不是自认的,是税务局认可的。另外,这里的RESIDENT指的是物理居住状态,还是税务状态?正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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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温轶事: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86181与北极光共舞:http://www.crossna.com/forum/topic10928.html烈日炎炎走大圈: 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357548现在总算明白,中国出台的每一个条例,每一个规定,后面都要加一句:"该条例由----负责解释." 否则,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但负责解释的加拿大税务局不是这样解释的,否则,我朋友也用不着主动(当然是在咨询税务局之后)把回流期间收到的牛奶金退回去了。 关键就是关于RESIDENT的解释,解释人不一样,版本就不一样。我长住加拿大,我儿子长住加拿大,但我老公是非税务局居民,不是自认的,是税务局认可的。另外,这里的RESIDENT指的是物理居住状态,还是税务状态?正是关键。点击展开... 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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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国保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 游强00852--52669216[email protected]现在总算明白,中国出台的每一个条例,每一个规定,后面都要加一句:"该条例由----负责解释." 否则,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但负责解释的加拿大税务局不是这样解释的,否则,我朋友也用不着主动(当然是在咨询税务局之后)把回流期间收到的牛奶金退回去了。 关键就是关于RESIDENT的解释,解释人不一样,版本就不一样。我长住加拿大,我儿子长住加拿大,但我老公是非税务局居民,不是自认的,是税务局认可的。另外,这里的RESIDENT指的是物理居住状态,还是税务状态?正是关键。点击展开...我想请问一下,你的朋友是否转为非税务居民?回流后还有报税吗?因为我对这个牛奶金的领取也一直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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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我想请问一下,你的朋友是否转为非税务居民?回流后还有报税吗?因为我对这个牛奶金的领取也一直有疑问。点击展开...有报税,没有转为非税务居民。他们回去的时间超出了原来计划的时间。长登后主动向税务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先退回所有收到的牛奶金,然后再重新发放该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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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温轶事: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86181与北极光共舞:http://www.crossna.com/forum/topic10928.html烈日炎炎走大圈: 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357548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当然,也有人短登回去后拿了牛奶金,如果税务局六年内不查,领取人心理又没有压力的话,也许不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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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温轶事: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86181与北极光共舞:http://www.crossna.com/forum/topic10928.html烈日炎炎走大圈: 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357548现在总算明白,中国出台的每一个条例,每一个规定,后面都要加一句:"该条例由----负责解释." 否则,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楼上说的很有道理,但负责解释的加拿大税务局不是这样解释的,否则,我朋友也用不着主动(当然是在咨询税务局之后)把回流期间收到的牛奶金退回去了。 关键就是关于RESIDENT的解释,解释人不一样,版本就不一样。我长住加拿大,我儿子长住加拿大,但我老公是非税务局居民,不是自认的,是税务局认可的。另外,这里的RESIDENT指的是物理居住状态,还是税务状态?正是关键。点击展开...还有一个疑问,如果你和儿子在加拿大,你老公一定是税务居民,怎么税务局会认定他不是呢?请问你老公也是永久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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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还有一个疑问,如果你和儿子在加拿大,你老公一定是税务居民,怎么税务局会认定他不是呢?请问你老公也是永久居民吗?点击展开...红色部分,错。具体解释就长了,家园理财兼税务专家唐人JASON曾经发贴解释过,你可以问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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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温轶事: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86181与北极光共舞:http://www.crossna.com/forum/topic10928.html烈日炎炎走大圈: http://www.canadameet.com/bbs/showthread.php?t=357548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合法性的问题,让专业人士讨论去吧。说说合理性的问题,那些回到国内照拿牛奶金的人们,只享受了福利,却不怎么纳税,怎么也看不出那里合理了。他们是报税,报的收入低低的,不会交多少税拿的牛奶金却是最高的。在这边工作纳税的朋友,反而拿不到那么多的牛奶金。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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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红色部分,错。具体解释就长了,家园理财兼税务专家唐人JASON曾经发贴解释过,你可以问问他。点击展开...谢谢!我找到了老帖子,算是明白了一些。如果加国居住一方经济独立,不依赖回流一方的话,税务局是有可能认定回流方是非税务居民的。看来谁说了都不算,税务局说了才算呢。下面帖子说的比较详细。http://forum.iask.ca/showpost.php?p=4090453&postcount=1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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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当然,也有人短登回去后拿了牛奶金,如果税务局六年内不查,领取人心理又没有压力的话,也许不会有事。点击展开...拿那点牛奶金,要提心吊胆6整年,对有些人来说不知道值得不?再说,这篇文章既然登了出来,就是给大家一个信息,政府肯定是开始追查回流之后还拿牛奶金的问题了。既然政府开始追查,那么肯定是要按一定比例抽查这样的疑案,谁敢保证政府不会抽查到自己的头上?再说,政府如果追查起来,并不仅仅是看当年的报税。政府也有权查银行的帐单的。一个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的银行账户上能有日常的生活支出吗?为什么本地人很怕政府,不敢作假,因为这里什么都是实名制,政府追查起来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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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14年,From Calgary AB to Nanaimo BC。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踏踏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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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短登领了牛奶金,打算领多久?http://www.mingpaovan.com/htm/News/20091221/vaa1h.htm点击展开...如果不长登,只能领3年,3年后已经失去永久居民资格,不符合第4条的要求。拿到公民回流的,只要一直有报税,就可以一直领到孩子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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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现在总算明白,中国出台的每一个条例,每一个规定,后面都要加一句:"该条例由----负责解释." 否则,不知道该听谁的了. LZ说的很有道理,但负责解释的加拿大税务局不是这样解释的,否则,我朋友也用不着主动(当然是在咨询税务局之后)把回流期间收到的牛奶金退回去了。 关键就是关于RESIDENT的解释,解释人不一样,版本就不一样。我长住加拿大,我儿子长住加拿大,但我老公是非税务局居民,不是自认的,是税务局认可的。另外,这里的RESIDENT指的是物理居住状态,还是税务状态?正是关键。点击展开...税务局的resident概念,绝对是指税务概念上的。随便举个例子,如果是指物理概念,那么那些常驻海外的外交人员带了家属子女一起去的,岂不是也没得领了?要知道其实税务局里某些人的法律素质也是不高的,你朋友这种情况找税务律师和他理论,肯定胜诉(当然如果他报海外收入时低报收入,自己心虚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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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合法性的问题,让专业人士讨论去吧。说说合理性的问题,那些回到国内照拿牛奶金的人们,只享受了福利,却不怎么纳税,怎么也看不出那里合理了。他们是报税,报的收入低低的,不会交多少税拿的牛奶金却是最高的。在这边工作纳税的朋友,反而拿不到那么多的牛奶金。这合理么点击展开...完全合理,福利本来主要就是照顾穷人的,牛奶金本来就是交税越少拿的越多,交税多到一定程度就没了。如果说居住在国外的低收入人士不用交税就拿牛奶金不合理,哪居住在加拿大国内的低收入人士不交税拿牛奶金就合理啦?其实其他纳税人补贴这些人的钱更多(例如免费使用公园等),居住在海外的纳税人就享受不到这些福利。加拿大是社会主义福利社会,就是纳税多的人补贴纳税少的人。当然偷税漏税的人还是要鄙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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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还有一个疑问,如果你和儿子在加拿大,你老公一定是税务居民,怎么税务局会认定他不是呢?请问你老公也是永久居民吗?点击展开... 在是不是税务居民的问题上,法律似乎给了税务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几乎可以认为他说你是就是,说你不是就不是。但要注意关键的两点:第一点是对某一个特定的人,同一时间只能认定他是或者不是,而不能在要交税时认定他是,在发放福利时又认定他不是。 第二点是所有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无论身居何处,默认就是税务居民,不需要特别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如果一直把自己当税务居民看待并如实报税,那一天税务局说他不是了,这个人并不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而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就要填表确认,自说自话不报税就有可能构成偷税。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没有被认定为非税务居民,居住在海外的人不报税不领牛奶金比报税且领取牛奶金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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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拿那点牛奶金,要提心吊胆6整年,对有些人来说不知道值得不?再说,这篇文章既然登了出来,就是给大家一个信息,政府肯定是开始追查回流之后还拿牛奶金的问题了。既然政府开始追查,那么肯定是要按一定比例抽查这样的疑案,谁敢保证政府不会抽查到自己的头上?再说,政府如果追查起来,并不仅仅是看当年的报税。政府也有权查银行的帐单的。一个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的银行账户上能有日常的生活支出吗?为什么本地人很怕政府,不敢作假,因为这里什么都是实名制,政府追查起来易如反掌。点击展开... 这篇报道的提法有问题,如果短登或回流的人如实报税并领取牛奶金,是天经地义和光明正大的,这些纳税人相对于居住在加拿大国内的纳税人按同样的税率纳税,却享受不到大部分福利(例如占政府开支大头的医疗和教育福利),仅仅拿点完全合法的牛奶金还要被说三道四,有失公允。问题是那些虚报低收入或零收入的人士,查出来骗取牛奶金福利只是小事,构成偷税犯罪才是大事。从违法犯罪的角度来说,偷税是主要罪行,偷税的同时还起到一个多领福利的副作用,但这个副作用无论数额还是危害性都不可以和偷税的主要行为相提并论,这篇文章本末倒置,因果不分,很有误导性,使人误以为偷税人士只要不领牛奶金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当然夫妻双方都在加拿大但是孩子送回国内的情况,确实是单纯的骗取福利,但却没有偷税,我相信这样的情况并不典型,但是如果单纯是骗取牛奶金,而没有偷税行为,绝对不会有犯罪坐牢的问题,这篇文章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夸大其辞,偷换概念,很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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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全面论述一下短登领取牛奶金的合理合法性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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