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温哥华 Vancouver夏俊峰案
在加拿大
25名律师联名抗议夏俊峰复核执行死刑的声明:2013年9月25日上午,受到城管暴力殴打,出于正当防卫的沈阳市民夏俊峰被最高法院复核执行死刑,由于从案件一审到最高法院程序一直存在诸多质问,激起网民一边倒的谴责。此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滕彪从纽伦堡发出声明:我在纽伦堡开会。1、夏俊峰正当防卫,依法应判无罪。2、我的辩护词,你们在法庭上和法庭下都反驳不了,别指望你们的判决有任何合法性。3、司法杀人,再添血债。必须找出在判决书上签名和幕后指挥的凶徒,永远追查到底。4、杀害夏俊峰的刽子手,请读读纽伦堡审判。滕彪等法学专家和网友发出谴责之外,夏俊峰被执行死刑的下午,中国大陆25名律师,发表联合抗议夏俊峰复核执行死刑声明,这是2013年9月14日大陆律师发布中国“保证人权”律师服务团之后,又一次法律界的团体抗议。以下是声明全文:从2012年9月24日下午开始,网络四处流传夏俊峰明天将执行死刑的“谣言”,多家媒体都接到统一报道口径。今天早上六点,夏俊峰家中,突然有法官敲门向夏俊峰妻子张晶送达死刑执行通知,并安排最后见面,此刻传言成真,但死刑复刻律师至今未得到任何通知。鉴于夏俊峰案一、二审、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在证据方面提出了诸多质疑,认为不能排除夏俊峰被城管强制带走以及在执法室内被城管殴打的等合理怀疑。该案程序方面同样存在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死刑案件证人不出庭、应当出庭的客观证人被限制出庭、旁听席上的证人违法作证等。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也规定:“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综合以上法律和事实,我们作为长期关注中国法制和人权进步的律师,现就夏俊峰被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发表以下声明:1、抗议最高法院对证据存疑、程序违法案件通过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2、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复核意见书;3、最高法院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贯彻司法公开原则;4、我们将继续关注2013年9月27日宣判的王书金故意杀人案及相关的聂树斌案的申诉。联合声明律师:1、李方平 2、张磊 3、刘卫国 4、张科科 5、余全 6、王全平 7、葛永喜 8、唐吉田 9、吴镇琦 10、江天勇 11、唐天昊 12、滕彪 13、赵永林 14、李春富 15、陈建刚 16、陈永苗 17、刘薇 18、李和平 19、范标文 20、刘伟 21闻宇 22、韩庆芳 23、黎锦晖 24、吴魁明 25、常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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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国保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 游强[email protected] 超赞 赏 反馈:Ilovetulips, 小村姑, enjoy 和 6 其他人 S SNOWBEAR999Guest 0$(VIP ) 2013-09-25#2 回复: 夏俊峰案太可怜了,那人一看就是个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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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妥妥的勾结境外反对势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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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不在乎是否维护了司法公正,而是要让屁民们都知道,即便你被欺负了,也不要试图通过反抗达到目的,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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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小贩和城管都是制度的受害者,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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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下列1用户向漫步云中@桥如此有用的帖子致谢: Remove Your Thankssabre (一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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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小贩和城管都是制度的受害者,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点击展开...城管算是制度的加害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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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脑袋装满了如下内容:李鸿章丧权辱国、义和团保家卫国、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蒋介石只会摘桃子、地主个个是周扒皮、旧社会暗无天日、美帝亡我之心不死、有国才有家,俄罗斯是兄弟。那么恭喜你!你基本具备脑残和傻逼的基本配置了…… ——作家王朔 超赞 赏 Tianhai 11$(VIP 0,#95) 3,1732013-09-25#8 回复: 夏俊峰案都是制度受害者吧。城管太凶,小贩太狠,防卫过当。杀人偿命,贪污一亿未必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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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也许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超赞 赏 S sob1976Guest 0$(VIP ) 2013-09-25#9 回复: 夏俊峰案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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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10d8b0101gc6g.html 夏俊峰必须死 徐斌 今天夏俊峰之死刑执行,网络到处都是,连我的合伙人都忍不住的说,这事太荒唐了。我也很吃惊,原本以为是死缓,因为前有案例,如此判决,各方都应该能接受的。但居然就是死刑!深琢磨,明白了——他们要保证到时候有忠实替他们杀人的人 前苏联瓦解,后人评点之——更无一人是男儿!大意是军人都泄气了,这事真让人瞧不起。真的无男儿么?我看一本美国参谋长写的回忆录才知道,其实当时苏联国防部高级军官对于发动政变囚禁戈尔巴乔夫,镇压俄罗斯民众运动很来劲的,但是——“他们找不到忠实替他们杀人的人”,这本回忆录中这么写:基层军人拒绝开枪。 何也?这本回忆录没说。但我之前看前苏联退役军人回忆录知道这事,尤其阿尔法部队,他们在车臣和阿富汗事件中,直接被高层扔给媒体舆论,成为政治家的替罪羊,这使得整个军心士气受到严重打击。 老大不好当,得时时罩着小弟马仔,你要是关键时刻掉链子,所谓忠诚,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在黑手党阶层,各教父一定要护着自己手下,不能随便被外人欺负,否则就是大势已去,小弟马仔会立刻反水,合伙其他家族打个回马枪,将自己老大打成马蜂窝 我工作也有20年了,混过不少单位,老大对小弟刻薄寡恩其实没关系,关键是出事时候一定要替小弟马仔顶住,否则以后没人跟你混了。有些老大一旦失势,几乎再无东山再起的可能,根源就在于此。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寒了公门兄弟们的心,得让他们安心办差,保障大事不妙,有人敢替他们杀人砍人,这事,开不得玩笑。 夏俊峰必须死 可以推测,今后没有和平过度的说法,只有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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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10d8b0101gc6g.html 可以推测,今后没有和平过度的说法,只有血点击展开... 想暴力革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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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9/25/2684210.html "杀了夏俊峰,还有后来人"在冲突中刺死城管的夏俊峰今天被执行死刑,25名中国律师发表联合声明进行抗议,宣传部门的禁令未能阻止网民表达悲愤。“司法杀人,再添血债”首先对媒体下禁令,然后再通知当事人家属,互联网暴露了中共当局处理敏感事件的内幕。昨天,若干媒体人均以直接或隐晦的方式放出消息:备受关注的夏俊峰案已核准死刑,即将执行。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则毫不知情,直到今天(9月25日)凌晨5点,一行人敲开她的家门,要求她去和丈夫见最后一面。媒体人披露的宣传部门禁令如下:"辽宁夏俊峰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已审结,将于9月25日执行,各媒体如作报道一律依据法院发布的权威消息刊播,不评论不链接,不渲染炒作。"在严厉禁止之下,今天的中国网络仍然充满了对夏俊峰的悼念,以及对当局罔顾民意执行死刑的悲愤。网络媒体"博客中国"记者以充满同情的态度,采访了刚刚与丈夫诀别的张晶。在2009年5月16日之前,夏俊峰是一个与妻子在沈阳摆摊的普通小贩。那天,因与城管发生冲突,自诉遭受殴打与凌辱,怒而刺死两名城管。2009年11月,夏俊峰被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5月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定。沈阳中院的判决书认为,对于此案中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知名律师滕彪、陈有西出面为夏俊峰辩护,认为"故意杀人"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城管殴打、凌虐小贩在中国十分普遍,夏俊峰得到很多民众的同情。有些网民称他是"为民除害的英雄",也有人认为两名被刺死的城管也是罪恶的城管制度的牺牲品。最高院的死刑复合拖延了两年多时间。滕彪律师此前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当局忌惮于民意,很有可能无限期拖延复核程序,甚至不了了之。沈阳中院周三在微博发布消息说,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9月25日下午3点55分,张晶在微博发布消息:"刚接的法院电话通知,夏俊峰已火化,明天9点去领取骨灰。""司法杀人,再添血债"9月25日下午,李方平、张磊、刘卫国、滕彪等25名中国律师发表联合声明,他们认为,"夏俊峰案一、二审、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在证据方面提出了诸多质疑,认为不能排除夏俊峰被城管强制带走以及在执法室内被城管殴打的等合理怀疑。该案程序方面同样存在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死刑案件证人不出庭、应当出庭的客观证人被限制出庭、旁听席上的证人违法作证等"。因此,律师们抗议最高法院对证据存疑、程序违法案件通过死刑复核并立即执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夏俊峰死刑复核意见书,要求最高法院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必须改造,去除其神秘化色彩,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声明表示将继续关注被认为是冤案的聂树斌案的申诉。网民们比较了城管或警察与市民发生冲突的另外几起案件: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2013年6月,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案,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网友"Kielboat"评论说,"这个案子坚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虑的:彻底打击、剥夺普通人面对强权肆虐侵犯加诸私人财产和生命等任何情况下做出任何反抗的正当性和抵抗意志"。网民杨玲说,"夏俊峰案 再一次证明这个社会没有真正的公平,越来越让人质疑社会的黑暗、国家的法律"。网民纷纷改写中共烈士夏明翰的诗句:"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俊峰,还有后来人"。知名艺术家艾未未通过推特对此案发表评论说,"不要指望社会正义出现,正义必须首先在自己身上呈现,今天这个自己就是夏俊峰。"推特网民@uponsnow说,"习李执政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不再掩饰对被统治者的极端蔑视。"网民@hnjhj表示,"夏俊峰的斩立决说明当局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对于谁是敌人谁是自己人分得一清二楚,即使是城管这一级的基层统治基础都不允许撼动,所以错杀无所谓必须来狠的,一定要把挑战扼杀在萌芽中。这是八九年到现在的基本国情。"正在德国访问的滕彪律师同时在推特发表意见说,"司法杀人,再添血债,必须找出在判决书上签名和幕后指挥的凶徒,永远追查到底。杀害夏俊峰的刽子手,请读读纽伦堡审判。"在此前的采访中,他对德国之声表示,中国政府相信死刑能威慑民众,专制政权需要死刑陪伴。(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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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伊能静投上一票:http://www.ttpaihang.com/vote/rank.php?voteid=43&sortby=rd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10d8b0101gc6g.html 夏俊峰必须死 徐斌 今天夏俊峰之死刑执行,网络到处都是,连我的合伙人都忍不住的说,这事太荒唐了。我也很吃惊,原本以为是死缓,因为前有案例,如此判决,各方都应该能接受的。但居然就是死刑!深琢磨,明白了——他们要保证到时候有忠实替他们杀人的人 前苏联瓦解,后人评点之——更无一人是男儿!大意是军人都泄气了,这事真让人瞧不起。真的无男儿么?我看一本美国参谋长写的回忆录才知道,其实当时苏联国防部高级军官对于发动政变囚禁戈尔巴乔夫,镇压俄罗斯民众运动很来劲的,但是——“他们找不到忠实替他们杀人的人”,这本回忆录中这么写:基层军人拒绝开枪。 何也?这本回忆录没说。但我之前看前苏联退役军人回忆录知道这事,尤其阿尔法部队,他们在车臣和阿富汗事件中,直接被高层扔给媒体舆论,成为政治家的替罪羊,这使得整个军心士气受到严重打击。 老大不好当,得时时罩着小弟马仔,你要是关键时刻掉链子,所谓忠诚,一夜之间化为乌有。在黑手党阶层,各教父一定要护着自己手下,不能随便被外人欺负,否则就是大势已去,小弟马仔会立刻反水,合伙其他家族打个回马枪,将自己老大打成马蜂窝 我工作也有20年了,混过不少单位,老大对小弟刻薄寡恩其实没关系,关键是出事时候一定要替小弟马仔顶住,否则以后没人跟你混了。有些老大一旦失势,几乎再无东山再起的可能,根源就在于此。 所以无论如何,都不能寒了公门兄弟们的心,得让他们安心办差,保障大事不妙,有人敢替他们杀人砍人,这事,开不得玩笑。 夏俊峰必须死 可以推测,今后没有和平过度的说法,只有血点击展开...一旦到了高级法院, 他的命就没了.中级法院判这么狠, 是给领导找麻烦, 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希望小夏是最后的一位, 他的血不白流, 双方都让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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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司法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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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收拾完大V下一步就是律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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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天朝法律只是用来装饰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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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夏俊峰案顶 正义人士 滕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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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the change that you wish to see in the world. 超赞 赏 eroad 0$(VIP 0) 3,9392013-09-25#18 回复: 夏俊峰案这个政府有个特点,一是完全要,且能操纵舆论。二是,丝毫不忌惮展现自己对民众的蔑视和镇压。这个舆论控制的背后是谁,很好分辨。且看对谁在讴歌,对谁在诋毁,尤其是对政治对手,就可以知晓谁在幕后操控了。大家想像,高层领导的子女,那个不奢华?为何早在几年前,单单开始曝光薄瓜瓜?所以我怀疑,倒薄,是从早几年就开始的。先搞臭他的儿子,然后是他的老婆,最后是他本人。这也说明,他本人,基本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所以才不得不这么迂回地整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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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the change that you wish to see in the world. 超赞 赏 反馈:funnypips 伟 伟丰装修 0$(VIP 0) 4,5662013-09-25#19 回复: 夏俊峰案黑暗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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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找伟丰装修(Well Fortunate Renovations),质量有保障!778-389-8812 龙师傅 604-782-3606本人(Mandy)本人不是龙师傅,是龙师傅代表 超赞 赏 八根儿 0$(VIP 0) 10,1302013-09-25#20 回复: 夏俊峰案以暴易暴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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