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温哥华 Vancouver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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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看。真心为梦鸽的智商捉急。活生生把自己宝贝儿子送了进去。不知道她的信心来自于哪里,她是真的认为她儿子完全无辜呢,还是嫖娼?那种执着劲?没信念是做不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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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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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找伟丰装修(Well Fortunate Renovations),质量有保障!778-389-8812 龙师傅 604-782-3606本人(Mandy)本人不是龙师傅,是龙师傅代表 超赞 赏 旱地忽律 0$(VIP 0) 6332013-11-27#3 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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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赏 Helen钱温哥华劳工 0$(VIP 0) 14,6552013-11-27#4 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在李将军家,玩女人不用花钱,嫖娼天经地义是公平合理的性交易,所以她觉着儿子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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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赏 T The pacific 0$(VIP 0) 1,7182013-11-27#5 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看所谓的二审审判长的回应,感觉判决很虚,都是口供,没有实质证据,不令人信服。焦点一:为什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认定构成强奸?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 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李某某等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焦点二:被害人杨某某为什么一直没能出庭,是否确实存在嫖娼问题? 审判长:关于本案被害人杨某某出庭问题,经本院通知,其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机关做过多次稳定陈述且已移送在案,现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响开庭审理,因此可以继续开庭。 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焦点三:据称,上诉人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包括新的视频证据,为什么都没有认定?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3条之规定:“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焦点四:李某某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厦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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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八成是嫖娼.但国内现在仇富和反腐反官二代的心理高涨,只有牺牲一下小李子了看所谓的二审审判长的回应,感觉判决很虚,都是口供,没有实质证据,不令人信服。焦点一:为什么没有发现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认定构成强奸?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侦查机关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多名原审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上述供述不仅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而且有证人李某等证言、湖北大厦监控录像、物证鉴定意见等在案佐证。虽然法医物证鉴定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检测出精斑并非认定强奸的唯一依据。 此外,综合其他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李某证实事后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了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李某某等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焦点二:被害人杨某某为什么一直没能出庭,是否确实存在嫖娼问题? 审判长:关于本案被害人杨某某出庭问题,经本院通知,其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8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机关做过多次稳定陈述且已移送在案,现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并不影响开庭审理,因此可以继续开庭。 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焦点三:据称,上诉人提交了多项新证据,包括新的视频证据,为什么都没有认定?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3条之规定:“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 焦点四:李某某称在案发时出去接其母电话而没有参与强奸,对此,法院如何认定? 审判长: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厦房间里玩手机、后来出去接电话的上诉理由,与其在一审法院庭审中称自己在湖北大厦房间“玩手机后来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吻合,与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参与共同犯罪的客观事实。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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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这句解释最令人费解:“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因检察员提出异议而不准许出示证据。另外就是这个解释也非常可笑:“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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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应该加重判.梦鸽是做过看过太多更不要脸的事了,所以不觉得小李子这事算什么事.那些更不要脸的事都没事,凭什么小李子的事就是个事了呢?她想不通这一点,所以就螳臂当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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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应该加重判.梦鸽是做过看过太多更不要脸的事了,所以不觉得小李子这事算什么事.那些更不要脸的事都没事,凭什么小李子的事就是个事了呢?她想不通这一点,所以就螳臂当车了.点击展开...想不通,是一定的,她就算好的了,多少文工团员成了老干部活动中心了,连个名分都没有。好歹她是大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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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拐李,酒醉仙。倒戴的,金刚圈。左投右撞随他便,随他便。虽则是,黄莺磕耳,也须要,脚管肩先。脚儿弯,好勾臁, 勾时郑重人后面。翻身进步,身倒脚掀. 超赞 赏 格 格林泥治 0$(VIP 0) 4692013-11-27#10 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不肖之子锒铛入狱,跟父母的娇惯、家风不无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 http://www.amazon.com/gp/product/B00EESXA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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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 https://okblackcafe.blogspot.com 超赞 赏 K kyang 0$(VIP 0) 2082013-11-27#11 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算是撞上枪眼了,本来没那么重的。给后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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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确实是梦鸽害了自家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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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这句解释最令人费解:“二审法院庭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出示多份所谓视频证据,对此检察员均提出异议,认为与本案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合议庭经依法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因此对辩护人申请出示上述证据,不予准许。”因检察员提出异议而不准许出示证据。另外就是这个解释也非常可笑:“关于是否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合议庭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害人是主动自愿地与李某某等五人发生性关系或向五人卖淫。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人主观意愿的认定。”点击展开...李天一家出示了证据。但是二审未采用。如果是嫖娼,我怀疑“团购”成分。这世道除了坑爹,原来真有坑子的!要是被下套,梦鸽早该联系女方,或者酒吧一方,短信,电话采集对儿子有利的部分,但她拿不出来。如女方律师所言,她没和别人有过正面接触。打个人,儿子都要劳教,她真是不长记性。不管这孩子17、18也罢,判的10年,没个3-5年出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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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李天一二审和一审对当时情况描述不一致。一审说自己睡着了;二审说出去打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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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梦鸽自以为是江青叶群之流,不知她这个梦做醒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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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你们太单纯了,看来不太了解国内的酒吧玩法和酒吧老板的背景!--- 这个案子总体来说,就是钱付少了,把本来的嫖娼演变成了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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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李天一家出示了证据。但是二审未采用。如果是嫖娼,我怀疑“团购”成分。这世道除了坑爹,原来真有坑子的!要是被下套,梦鸽早该联系女方,或者酒吧一方,短信,电话采集对儿子有利的部分,但她拿不出来。如女方律师所言,她没和别人有过正面接触。打个人,儿子都要劳教,她真是不长记性。不管这孩子17、18也罢,判的10年,没个3-5年出不来吧。点击展开... 出来了还是一条好汉。 下一回,不是无期就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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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管他是谁,判哪边儿都不冤,这个案子一开始就没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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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看李天一的眼神,眼睛里从来不会有丝毫把谁放在眼里的感觉。看着特自我。他成长的一路该有多么骄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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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李天一案,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梦鸽,典型的小人得志,嘴脸令人生厌.上次看过一位她的发小写文黑她,可见人品index为负数.我了解沙市那个地方,梦鸽是沙市小市民的标本--比着宠爱惯坏自己的孩子.出去后也不学习,接受不了新的文化,一辈子生活在沙市的小巷子里.属于那种最没有文化的教授.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李天一QJ.用道德代替法律,"民主"举手投票杀人,明天就可能杀到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头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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