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温哥华 Vancouver想询问下带奶粉回国的数量,有知道的大虾帮忙下
在加拿大
打算带奶粉回国,途经香港直接作为中转到厦门,不知道带多少奶粉才是合法的?在入境后会被查吗?谢谢各位有经验的大虾帮忙讲解下,国内奶粉吃不得,就想每次有人会去托运一些,但是具体数量得不到确切的数字。。很烦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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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限制 看海关心情。 我朋友从美国带孩子回去 在北京机场 带了 两大行李箱。海关看了看 放走了。关键要带孩子 证明你不是倒奶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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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奶粉的 。。。还好不是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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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不限制,出境限带1.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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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 长登多伦多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58680 超赞 赏 M Mary2010 0$(VIP 0) 5622014-04-11#6 到北京带多少都没有关系。如果查到了,2罐以上的要交税。所以要准备好发票。香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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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作为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是不同的监管政策。 奶粉作为行李跟人走,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是否居民旅客一般按照是否有国内户籍来判断。奶粉不论品种,都按每公斤200人民币计价。也就是说,理论上讲你什么都不带,全部行李都是奶粉,最多可以免税带25公斤。如果超过了,且“在合理自用范围之内”,超出部分按每公斤200*10%=20元征税。问题是,到底多少才是“合理自用”范围,你如果问海关,他会告诉你,以"现场海关的实际审核意见为准"。超出合理自用部分的奶粉,会被海关认定为货物,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后按货物报关进口。而检验检疫局明确说,“对无法提供有效官方卫生证书的进口乳制品不再接受报检”,也就无法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人不回国,奶粉寄回去算邮递物品。应征税款超出50元,应征税进口。(2.5*200*10%=50),所以2.5公斤以上征税。但限量5公斤,否则按货物处理(参考前款,基本就退运和销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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