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温哥华 Vancouver香港大律师公会 就法治及公民抗命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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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于10月8日在其官方网站(www.hkba.org)就“占中”事件分别以中英文发表《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法治及公民抗命发表的声明》(Statement of 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on the Rule of Law and Civil Disobedience)。声明篇幅不长,但尽显法治精神,理性思辨,不卑不亢,其援引的先例判词简明而透彻,职业操守让人肃然起敬。以下为中文版声明(已作繁简转换及格式调整):作者:香港大律师公会来源:www.hkba.org香港大律师公会就法治及公民抗命发表的声明香港现时有大批市民长期及大规模地占领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的状况。此等行为,有机会触犯法律。香港大律师公会现发此声明阐述公会对「公民抗命」的意见。参与这类活动的市民,大多以「公民抗命」为理由,认定自己的行为合理。正如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McEachern首席法官在R v Bridges案[1]的判词中所说,「公民抗命」是一个哲学原则,而非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参与者故意犯法,目的在于引起别人关注,同时亦是抗议某些法律或政府行为的不公义。在参与者遭到刑事检控时,「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对有关控罪的答辩理由。一旦参与者因在公民抗命的过程中的行为涉嫌触犯法例而被起诉,若有足够证据证明控罪,则无论行为的动机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构成任何答辩理由,法庭也不会在审讯时对受审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评价或裁决。尽管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成答辩理由,各地法院仍有从法治的角度评论公民抗命这概念。即使在云云法官当中,这个概念亦极具争议性,看法也有极大分歧。以下两个例子足以说明。在Everywoman's Health Centre Society (1988) v. Bridges一案中[2],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Wood法官曾向参与公民抗命的被告人说过以下的一番话:「你们当中有许多人,一边向我保证你们尊重法律,另一边却把你们漠视法纪的行为定性为迫不得已的抗争,并归咎于政府未能响应你们的要求而对法律作出相应的修改。……事实上,法律是你们唯一达至理想的工具,但你们透过故意不服从法律去寻求改变法律的行径,反而威胁到法律的存亡。这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强调后加)但另一方面,在英国一宗著名案例R v Jones (Margaret)案,贺辅明勋爵(Lord Hoffmann,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判决中[3]却有以下见解:「诸位法官:发自良知的公民抗命,在本国有着悠久和光荣的传统。认为某法律或政府行为属不义,遂以违法行为表达他们的信念的人,有时会被历史肯定。那些为争取妇女投票权而抗命的女士们是一个显明的例子。能包容这种抗争或示威,是文明社会的印记。但违法者及执法者双方都会认同一些相关的惯例。抗争者的行为须合乎比例,并不会构成过度的破坏或不便,而且他们会以承担法律制裁以证明他们信念真诚。警方及检控官的行为亦会有所节制,裁判官在量刑时也会考虑抗争者按良心而行的动机。」(强调后加)大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即使根据贺辅明勋爵对公民抗命原则作所的较宽松的解读,参与占领者也必须尊重其他未必与其见解相同的人士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并须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与此同时,在执法和行使检控酌情权时,警方及检控官需时刻表现体谅及适度克制。令人遗憾的是,一如警方于2014年9月28日曾过度地使用催泪气体般[4],现在有迹象显示「占领者」的持续行动,已开始对不少市民带来过度的损害和不便。其中一个渉及占领行动的团体,在呼吁道路使用者及邻近市民作出牺牲体谅的时候,也明确承认「不少普罗百姓因交通受阻而令生活不便,有家长因子女未能上学而感到痛心、有打工仔因道路封锁每天需多花数十分钟上班、也有住客因楼下是占领现场而受到噪音滋扰。」纵使「占领者」大部份可幸都表现和平,以上仍是实况。此外,在现时延续的政治讨论中,大律师公会惊闻某方面人士说任何有关宪制及法律原则的讨论只是「玩弄学生和市民的花招」或只执着于「琐碎的法律细节」。公会对政改的立场已于2014年4月28日及2014年7月11日发出的声明阐明,在此不赘。任何人不论对二十四年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所制订的宪制模式有何意见,有关选举制度前路的讨论,仍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这是不容争议的原则。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亦曾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的演讲中,亦曾说过任何有关香港一人一票选举的建议,都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探讨。就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何等不满,然而把宪制原则问题说成是「玩弄人的花招」或「琐碎的法律细节」,是对法治精神公开的诋毁,此等言论十分危险。对此,公会重申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于2014年8月15 日发表的文章「在司法独立的原则下,法官没有任何主人」中所说:「我希望社会能在《基本法》框架内理性讨论政改。」香港大律师公会2014年10月8日[1] 1 (1990) 78 DLR (4th) 529, §10[2] (1989) 61 D.L.R. (4th) 154[3] [2007] 1 AC 136 §89[4] 公会就此于9月29日曾发出声明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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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的人本来就没说过自己是合法的,也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反复说这个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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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我削你 说:占中的人本来就没说过自己是合法的,也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反复说这个没意思点击展开...不合法可就是罪犯,罪犯是没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警方使用催泪弹打击犯罪就成正当的了凳子你可得想好了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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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无人摘,酒无人劝不合法可就是罪犯,罪犯是没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警方使用催泪弹打击犯罪就成正当的了凳子你可得想好了再发言点击展开...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要用催泪弹警察使用武力是不是合适,观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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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我削你 说: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要用催泪弹警察使用武力是不是合适,观点不同点击展开...怎么制裁罪犯得听警察的,打击犯罪,伸张正义么香港电影不都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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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无人摘,酒无人劝怎么制裁罪犯得听警察的,打击犯罪,伸张正义么香港电影不都这么说点击展开...你这话就是法盲,警察不是制裁罪犯的,打击犯罪不是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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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我削你 说:你这话就是法盲,警察不是制裁罪犯的,打击犯罪不是无所不用其极。点击展开...法盲不都上街占领了么?大法官你不说不是好货么?警察也不是制裁犯罪用的。你给我普普法吧,说的我有点儿晕,这法合辙是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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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无人摘,酒无人劝法盲不都上街占领了么?大法官你不说不是好货么?警察也不是制裁犯罪用的。你给我普普法吧,说的我有点儿晕,这法合辙是你说了算点击展开...警察有证据就检控,是不是违法,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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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我削你 说:警察有证据就检控,是不是违法,法院说了算点击展开...法院不是说占中违法了么,你刚才也说,他们承认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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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无人摘,酒无人劝 超赞 赏 反馈:李先生, susann 和 十月牡丹花 L lihailin118 0$(VIP 0) 6782014-10-10#10 法官要讲究宪法和法律,要向美国大法官学习,不能鼓励上街和占街,要强调法律和议会解决问题,这才是共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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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加拿大留学,工作,移民, 超赞 赏 反馈:luckyluo 和 八根儿 C Chmond 0$(VIP 0) 4502014-10-10#11 两个判例差距还是挺大的。不知道香港法院会选哪个。取中的话警察在适当时候非暴力清场(如果没遇到抵抗的话),或者占中者的主动投案,法官象征性轻判,但是支持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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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政权的法律和民主政权的法律是不相同的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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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grandmother used to say, "Always do good to others." She was right. I do good to others (and Nature). I sense the happiness I give them, and their happiness makes me happy.不合法可就是罪犯,罪犯是没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警方使用催泪弹打击犯罪就成正当的了凳子你可得想好了再发言点击展开...不合法就是犯罪?!?!?!法盲啊法盲!这么凸显白痴的话,你也说得出口!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你的脑袋里不是白质和灰质,而是辣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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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辣酱面 说:不合法可就是罪犯,罪犯是没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警方使用催泪弹打击犯罪就成正当的了凳子你可得想好了再发言点击展开...不合法就是犯罪?!?!?!法盲啊法盲!这么凸显白痴的话,你也说得出口!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你的脑袋里不是白质和灰质,而是代谢终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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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辣酱面 说:不合法可就是罪犯,罪犯是没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警方使用催泪弹打击犯罪就成正当的了凳子你可得想好了再发言点击展开...不合法就是犯罪?!?!?!法盲啊法盲!这么凸显白痴的话,你也说得出口!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你的脑袋里不是白质和灰质,而是辣酱面或代谢终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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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你搞得俺很想吃辣酱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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蹉跎错 消磨过 最是光阴化浮沫 超赞 赏 保尔柯察金 0$(VIP 0) 22,4852014-10-10#17 看样子很鸡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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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滴博客http://blog.sina.com.cn/u/5609139692心路历程大荟萃《漫长的等待、幸福的憧憬、登陆的迷茫》http://forum.iask.ca/threads/漫长的等待、幸福的憧憬、登陆的迷茫.229841/看样子很鸡冻点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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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无人摘,酒无人劝不合法可就是罪犯,罪犯是没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警方使用催泪弹打击犯罪就成正当的了凳子你可得想好了再发言点击展开...首先,不合法不一定就是罪犯。很多违法够不上犯罪,比如违反交通法规但没有造成伤害的。其次,是不是罪犯,要法官判定之后才知道。没有法官的结论,最多就是“嫌疑犯”,跟罪犯有本质区别。第三,就算是罪犯,也不一定要“剥夺政治权利”。只有罪犯被判刑的条款中带有“剥夺政治权利”的,才属于暂时没有政治权力的范畴。最后,警方使用何种方式打击犯罪是正当的,是严格的法律界定范畴。并非所有的犯罪都需要使用催泪弹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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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如何回忆我 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这些年来 有没有人让你不寂寞 - 不再年轻的毛利小五郎~ 超赞 赏 反馈:caiyonge, flowing_water, 小葡萄 和另外1个人 小 小心我削你 0$(VIP 0) 6,8532014-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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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房屋 你能告诉我这所房子的屋顶是粘土瓦还是水泥瓦?怎样说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