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夫妻双方一人德国籍,一人中国籍如何离婚?
在加拿大
本来年纪都那么大了,不到万不得已也不该离什么婚,但是看来缘分走到头,打算年中做个彻底了断,近2年多的不少事实在让人伤心。
我们的情况是:
当时两人都还是中国籍的时候去柏林中国大使馆领的结婚证。
之后女方加入德国籍,我继续保留以前的中国籍(但是现在持有Niederlasssungserlaubnis)。
二年前女方去中国的德国公司工作,我继续留在德国工作,不知道这算不算官方承认的1年以上分居? 还有两人目前没有孩子!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和两人都是德国籍按照德国人的离婚程序走似乎又不相同,但是两人回国去中国民政局办理离婚,估计十有八九对方不会受理,因为有一方不是中国籍,而且结婚证也不是在国内民政局办理的。
所以请教下大家,哪种办理方式相对方便一些? 完全按照德国人的离婚程序实在太复杂,而且时间也拖得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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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ID名字,都有娃了,离啥婚啦
你是男的,有什么,让着女的不就是啦
离婚多折腾啊,离啊离啊,离啥啦
好过歹过不是一样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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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继续凑合着在一起是不可能了,因为女方想一直和我保持分居状态。
我也没法接受对方想一直维持分局状态,但是也不主动提出离婚的做法。这一年多所有事情都要自己打理,从未获得对方的任何关心,这样名存实亡的婚姻还是了断比较好。
所以觉得彻底离婚对两人各自得发展相对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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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case两国都可以起诉,不过当然是中国的程序简单。建议法院起诉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因为法院的判决被绝大多数机构承认。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房产是由所在国的法院管辖。中国法院不会判决在德国的房子的归属。
关于孩子,中国婚姻法规定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至于楼上“男的让着女的就行了”的言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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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都同意就没关系。
中国不认为你们这种情况是分居。所以就说感情破裂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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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啥啊,我的言论让你哪里不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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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只能是法院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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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离了,太折腾
等折腾完就知道找谁都是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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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大家的意思,但是我的情况和大多数人其实不同,我就算凑合不离婚,我们也是永远保持两地分居状态,根本都不在一起生活,情况比离婚其实更差。
虽然不能保证下一个一定有多好,但是至少比不在一起生活分居两地的僵尸状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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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没财产纠葛又没孩子法院很快就判离的,比德国轻松多了,不一定准确,lz去国内法院问问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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