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婚姻中最容易误解的的财务谬误
在加拿大
对于许多人来说,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就是婚礼的那天。然而结婚后围绕财务问题却有许多自以为是真理的谬误需要澄清。 《 Finanztest》杂志归类了以下几条重要原则。
谬误1:结婚后,一切都归我们共有
这是错误的!婚姻不会改变伴侣的财务状况。伴侣带来的一切财产仍然是他的财产:房屋,汽车。伴侣婚后独自购买的物品也属于他自己。这就是财产共有关系下的物品归属规则。如果要更改这种状态,必须与公证人就财产共同体达成一致,那么一切都属于两人共有。
谬论2:配偶一方债务,由双方承担责任
错!婚姻不会自动使夫妻共同承担彼此的债务。即使是在婚姻过程中两者之一所产生的债务,也必须单独担保。双方只需偿还联合贷款。
谬误3:分开账号意味着物品分离
错误!配偶是否有单独的账户对分离物品没有影响。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必须在公证人出达成共识。在收益共同体和财产区分中,配偶的财产都保持分离。仅在离婚条件下才需要分清楚:收益共同体中的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所有资产的价值平均分配。物品分离仅为每人都保留自己经营的东西。
谬误4:在紧急情况下,我可以为伴侣做决定
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在医疗紧急情况下面对医生或在经济事务中面对银行时,提前设定代表人非常重要。这可以通过授权伴侣,合伙人来完成。
谬误5:我的伴侣出卖东西,必须经过我的同意
错误!婚姻中双方都可以出售属于自己的东西,例如珠宝或艺术品。但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东西除外。必须获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整体处置共同物品和资产。
谬误6:配偶去世,遗属会受到基本保护
没有这么理所应当!亡伴投保必须超过5年,结婚至少超过1年,遗孀(鳏夫)才有权获得遗属抚恤金。个人收入也计入遗属养恤金中。企业养老金还会有更细节的规定。
谬误7:伴侣去世后可以自动继承所有
并非总是如此。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律继承顺序。根据顺位继承原则,配偶不能单独继承。普通子女,孙子女甚至曾孙子女也有权继承。如果夫妻俩没有孩子,亡者父母健在,也有继承权。只有凭遗嘱,才能免去近亲的强制继承权利,使伴侣成为唯一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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