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买房中的一些疑问
在加拿大
看好了一处wohnung,看房第二天就报了我们的价格,比广告上登的低。之后中介说卖家同意了,但要求交房后卖家在这个wohnung里再住最晚到2019的1月1日,说是他们的新haus在装房顶,期限不定。中间会给Nutzungsentsentgeld。
我们约了谈贷款,Finanzberater说,如果我们不是空房交接,就等于是我们出租住房,并不能按照自住房享受一种低息贷款。
他们给出的租金要比当地租金低,其实我担心的是如果交接时,房子不空,我看不到房子到有没有什么问题。又怕到时候就像买了个带租客的房子,弄也弄不走,或是走的时候一堆烂摊子,这个问题怎么才可以避免?
另外我和我老公共同贷款,之后6周假期,分别带孩子回国三周。这中间有什么大事件,比如银行签字,约见notar这些,一个人行不行,有什么可行的办法。
谢谢大家了,第一次没经验,希望都来聊聊,歪楼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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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确实有风险。一般买二手房是所见即所得,房子交接了房子一切问题就都是你的责任了,但是卖家还住在里面的话,出了什么事情就不好扯皮。或者你要求他们付押金?这一笔押金按照三个月租金来,如果有什么问题,你也有点保障。至于利息方面,这个确实没有办法,要么你们再看看其他的空房子可以马上住进去的。要么你就接受这个利息吧。关键新房装修这个也是个坑,好像版内就有不少新房交接的时候出问题的吧。既然人家买了新房了,肯定不会一直赖在旧房不走。如果卖家到时候新房交接出了问题,他需要再在旧房子里住几个月呢。虽然租金是他付,但是不知道这是不是对楼主又是一个影响因素。综上所述,建议楼主能买空腹就买空房吧,省得这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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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她已提到签字了,说明喜欢这个房子,这年头要找个心头好的房子可不容易,你可以先找人鉴定下啊,这房子有没问题,如果是2个人联名申请贷款,哪最好二个人都在场,你怕人不搬走,可以签个协定,过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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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贷款利息那件事,我也不想了。
谢谢提醒,押金算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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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是的,喜欢,各方面都挺满意的。
卖家是急用钱,所以才提出先卖再租住,这6周中,不是我和老公不会同时在德国,怕等8月份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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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新房然后卖旧房,一般都是要住到新房盖好, 很普遍的现象,就看你能不能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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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嗯,可以接受。
可以在合同里写9月1日付款,但是19年1月1日交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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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写的, 租房期间房租多少,逾期有没有什么罚款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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