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生活宋朝婚姻有多拜金?寡妇有钱可嫁宰相,新进士
在加拿大
作者:兰台
作者兰台
今天网络上有许多人抱怨如今婚姻越来越功利,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不如古代淳朴。
我想说持有这样观点的朋友,你们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你们错了,古代社会婚姻拜金程度比之今天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以中国古代社会最富裕的宋朝为例,在宋朝,只要钱到位了,商人可以名正言顺的娶皇后的侄女、商人的女儿也可以嫁给皇后的侄子。
宋朝考中进士的文人为了丰厚的嫁妆可以悔婚、休妻娶地痞无赖的女儿。
这不是段子,这是历史上真正发生过的事情。
宋朝人的婚姻无论贫富,都是和金钱联系在一起的,这不仅是平民社会的特点,同样也是宋朝上流社会婚姻特点。
宋朝著名政治家和史学家司马光就曾对这种“婚姻买卖”深恶痛绝:“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
司马光雕像
虽然司马光曾号召:“议婚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婚姻。”
但是很显然,司马光的号召从来没有人相应。
事实上发现宋朝普遍性的“婚姻买卖”的并不止一个司马光。
宋朝著名文学家蔡襄担任福州州官时也感叹“观今之俗,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
宋真宗的刘皇后的哥哥刘美已经是太尉高官(类似今天国防部部长),但是为了钱财,硬是把女儿嫁给了汴梁豪商马季良;他的儿子也因为贪图女方嫁妆丰厚,娶了小商贩出身的嘉州土豪王蒙正的女儿。
宋真宗时期两名宰相向敏中和张齐贤,为了一个名叫柴氏寡妇的十万贯嫁妆,两名宰相居然大打出手。
而表现在平民社会,就是男子为了贪图富人家财,普遍愿意去做赘婿,(赘婿:就婚、定居于女家的男子。以女之父母为父母,所生子女从母姓,承嗣母方宗祧。秦汉时赘婿地位等于奴婢,后世虽有所改变,但地位依然等同于妾室。)
而作为需要准备丰厚嫁妆的女性来说,宋朝拜金主义婚嫁观直接加重了南方溺杀女婴的风气,虽然溺杀女婴是从晚唐就有的社会风气,但是宋朝拜金主义婚嫁观确实加重了普通民众溺杀女婴的情况。
因为负担不起嫁女所需的嫁妆。
比如北宋时期四川就有许多老姑娘因为家里负担不起嫁妆而终生未嫁,甚至宋朝部分地区平民觉得自己出不起嫁妆,所以生了女婴直接溺死,都成了一种民俗了。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拜金主义婚嫁观直接影响了宋朝社会风气,当时就有大臣上书皇帝,痛斥新科进士娶妻不论门第,不看职业,只看钱,只要女方嫁妆丰厚。
就是市井无赖家的女子,只要有足够嫁妆,这些新科进士也照娶不误;而且就算之前订了婚,只要自己考中进士,就会找媒人去向女方家庭要求增加嫁妆,一旦女方拒绝,就立刻悔婚,一点儿也不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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