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求助法律达人,用现金交房租会有什么风险吗?
在加拿大
最近看中一套住房,各方面都很满意。房东本想4月1号出租这个房子,而我目前的房子5月31日才到期,所以希望从5月1日再开始租,这样能有一个月的时间布置新房。房东可能是觉得我会租很多年,所以同意了我的要求。
昨天他打电话过来,说我目前的房子五月底才到期,反正也不着急一次就搬完家,他想把合同的起始时间改在6月1日。钥匙5月1日就可以给我,而5月的房租给他现金,这样他可以少交一些税,就算是对4月房租损失的一种补偿。
这样对我会有什么风险吗??
当然这都是最坏的打算,比如说我偷了他的钥匙, 比如房子着火了没有我的保险,或者比如给我一张大额水电费账单,或者我5月搬进去的家具他据为己有。。。
我还是非常想租这个房子的,房东看着也不错,就住在附近并且有正经的工作。另外他这样估计也是希望我们都能各退一步。
但是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些潜在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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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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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没问题。我现金交了两个月。我的房东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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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他写收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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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各位
后续的事情还没去和他谈,感觉他的意思是这样做就算是个君子协定,如果签了收据的话,他还是会有税务方面的风险。他的目的是想避税,我的目的是想有合同保障,共同的目的是租房。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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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钥匙时间不等于合同开始时间问题,所以你担心的其他问题不存在。
一般来说,租房子的时候,会根据房子的状况,比如是否需要刷墙,铺地,硬装修等,然后跟房东协商一个时间,比如9月1号开始合同,实际6月1号就拿到合同,提前的三个月免收房租当做是对自己需要装修的补偿。即使是很抢手的租房地区,长租的房子也不会说合同1号开始,当天才能拿钥匙的,都是提前一段时间就拿到钥匙了。
而在你这里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比如你可以现在跟房东说,你要求4月1号就拿到钥匙,拿钥匙的时候肯定要签Protokoll,从这时候开始,你就等于实际入住了,自然所有的水电费用都归你支付了。合同可以从6月1号开始,你可以现金给房东所谓的房租,这是你们私底下的补偿,实际和房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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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一下就指出了问题的关键。我原以为拿钥匙时间和合同起始时间是同一天,如果原本这两个就通常不是同一时间,那就没什么好担心的了。明天就去找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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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大,因为风险是双方的,合同起始之前你也没有什么责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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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保险跟你没关系,不论如何交了现金要求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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