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租房年终附加费的账单晚到了?租户有权拒付
在加拿大
到了年底,房东如果要结算附加费的话,必须提供证明。如果该证明提供的时间太晚,那租客有权拒交。
联邦最高法院(BGH)受理的一个案件:物业管理公司在2013年年底时要求租户结算2010年和2011年的附加费用。之所以会有长时间的延迟因为该公司在此前没有整理账单,直到2013年中期时,业主才委托了一个新的管理员。
听证会上,主审法官Karin Milger表示,现在申诉已为时过晚,房东完全依赖物业管理公司来办事,自己却什么都没有做。法官说:“作为房东,应该早点处理此事,在2010年时就应该清楚,结算单并没有及时交于租客。”不过,该审判并没有提及,在这种存在疑问的情况下,房东应该如何处理。(Az. VIII ZR 249/15).
但可以明确地一点是:年度附加费用的结算义务并不需要也不是业主来决定,房屋合同也不受异常规则的影响。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租户在收到延迟的账单后必须支付。例外的情况之一是:物业税是在特定的期限以后才能确定。如果是物业管理员生病了或者是结算账单被火烧毁了,房东也不必为账单的延迟而被迫自负费用。
新闻来源:德文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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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算是附加费范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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