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急求律师指点: 满足时间要求申请长居,仍必须余
在加拿大
请教各位,
我目前工作合同是6月底到期。
我咨询外管局关于长居申请条件时, 我告诉外管局我的工作合同可延期半年,因为工作单位口头上说可延期半年至今年底。当面咨询并递交申请长居材料一周后,收到外管局回信,返回材料原件,信中写明: 6月1日我就满足拿到长居时间了,但条件有一,目前工作单位延期半年的工作合同,二,无刑事犯罪记录。移民官让我拿到延期合同后就可以去找她。
我自然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可是工作单位目前已经明确否决了合同延期的可能性。。。。。
请问,法律上而言,是必须余留半年工作合同期限才能拿到长居吗?
是否有律师能指点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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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居的一个要求是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于维生,各地对这个稳定的定义不太一样,半年的工作合同算是比较宽松的了,有的地方还要求无期限的工作合同呢
除非你有其他证据证明你的生活费不是问题,比如坐拥多少栋房子,可以靠房租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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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只能等你拿到稳定的工作合同再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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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找律师估计就是能给你延长时间,让你找到新工作续上,再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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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司开个证明,说明合同结束还会延长1-2年。然后和公司签另外一个协议说这个证明是为签证而用,然后延长合同到时候再决定。我当初就这个拿到证明去办好长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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