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租期未满一年搬家
在加拿大
去年9月1日签了一份租房合同,要求至少租一年。年底工作出现动荡,于是年初开始求职。老工作做到3月底,新工作换城市被要求5月1日入职。
现在的问题是,租期没满一年,合同上说了未满一年不属于ordentliche Kündigung。昨天给房东写邮件,说了情况,给他提供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找一个经济有保障的Nachmieter续租,第二个在我最短租期内找Zwischen。邮件自动回复,2月27日才会处理,正在度假中。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尽早写信再笔头通知一次(即使怎样都属于非常规kündigen 但总觉得尽早通知别人早准备比较厚道)
租金650左右,押金1450,请问法律意义上房东是否要权利哪怕在找到Nachmieter 的情况下扣除部分押金,(因为租期不满一年属于违约)
原城市的工作变动是我之前所没预料到的,在原来的地方受行业限制也很难找到新工作,所以未满一年换地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无论如何都属于违约,如果扣押金,房东有权扣多少。
请专业人士给个建议,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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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房东可以不同意你找Nachmieter,也不允许你找Zwischenmieter,你必须付房租到8月底。实际上万事可商量的。
先写封正式的昆信,信上就写你要昆房子, fristgerecht zum naechstmoeglichen Termin 不要写给他提供了两个方案之类的。是你违约了,不是你给他提供方案,是他接不接受你的提议。然后等房东回来再打电话给他,陈述一下你的困难(换工作等等),希望能尽早搬走,然后看看房东的反映,有很多时候房东愿意自己找房客,如果房东有些迟疑,你可以提出你帮他找Nachmieter。
有时侯打个电话好好说话真的能解决很多事情。其实最好也是先打电话再写昆信,但是现在写还能2月份收到,等到房东27日回来再写,有可能赶不及2月底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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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答,很周全,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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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可以请教一下懂得人士。一般这种换工作的情况,可能属于特殊情况,也许是可以解约的。另外一般房东设定期限,主要也是因为要重新找人入住麻烦,或者需要付经纪人佣金等。说白了还是钱的问题,如果你可以跟他商量赔一点钱,也许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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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赔一点钱其实我可以接受,因为毕竟毁约的是我,理在他那里。
一切等他度假回来再说,多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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