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对BGH VIII ZR 8/08 的抗辩
在加拿大
2013年我和房东签无固定期限租房合同。
房东在2017年把房子卖掉。
新房东今天发挂号信来,要求三个月为限取消租房合同: Die Kündigung wird aufgrund der Unwirtschaftlichkeit einer Sanierung des Gebördes, und dem hieraus resultierenden Abriss ausgesprochen. (Bundesgerichtshof Aktenzeichen VIII ZR 8/08 )
我查了BGH VIII ZR 8/08,是海德堡2009年一个判例,以延续租赁关系使房东经济利益受损为由,支持了房东终止租赁合同。
我在评估这件事走诉讼的可能性。在此我想请教有相关经验的朋友,对房东引用的这个判例,我应该以什么策略抗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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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危房拆除重建(hieraus resultierenden Abriss) ,所以没有诉讼的可能性。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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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boerd? 没见过 Gebaeude?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这个建筑物 的 一个装修改造 的 这个不经济性, 和 在这个 装修改造 的 结果之上 带来的 拆除, 基于这两个,把废除合同从嘴里吐出来。
简单的说就是 由于要装修改造房子,所以先要拆除房子,因此废除合同。
策略就是 房东如果确实要改装,应当好聚好散,好心分手,每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如果没了这个房就没路行了,那可以向你所在地的AG == Amtsgericht 申请作废保护?Kündigungsschutz
你可以直接申请私人的,也就是向私人或公司挂钩去申请,此种情况就是,第三方先劈你然后法院又砍他,或直接向AG申请,此种情况就是只交法院程序手续费而不被别人再劈一刀,德文无硬伤而又无事做建议亲自吃螃蟹,朝九晚五的话应当找律师,法律一旦打起来会耗费你大量精力。
但无论怎么申请,最终的效应都是和法律依据挂钩,
法律依据就是BGB ==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 574,读作民事法律条文574
切身利益,法律问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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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
此房是一个一楼一底的Haus,底楼带花园归一个哥哥,一楼归妹妹,应该是继承自他们的父母,长期出租。我租的是一楼,Erdgeschoss是一对夫妻,已超过十年。我的房东,那个妹妹,人也算nett,和我聊天,提供各种生活经验和建议。2017年她兄妹一起把此楼卖掉后,提醒我新房东将会拆房。
事实上,我入住近五年,虽然热水器老旧,但还能正常工作,其他房屋质量问题也没有,我从未有房屋质量问题找过房东。危楼之说,何来之有?
真正原因,是楼下夫妻租房已超十年,而他们与原房东是朋友,一直没涨过房租。新房东只有以拆房为由,才能把房收回去。楼下夫妻告诉我,2017年房屋产权转让不久,就收到了Kun,期限是2018年4月底。他们认为理由不成立,不愿意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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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专业的意见。
房子是一楼一底。新房东想拆掉房子新建更高的建筑再分别卖掉,我估计不假。但是现在的房屋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也不是必拆不可。Mieter的利益被完全忽视,是不是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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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新房东是个人还是公司 原则上房主只有自用才可以解约 如果是公司的话应该是不可以解约的
如果有孩子上学 需要转学 或者有年老行动不变 就医以及生活有困难 可以以家庭成员的个人生活和学习原因拒绝解约
当然 原则估计这个只能是适当延长解约时间 比如改为6个月
对方的原因如果是为了翻新 那就是投资的原因 可以要求提供搬家的费用
不过建议一定要有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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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
新房东是一个房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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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这个房子是不是Sanierungsbeduerftig了,你的房子是哪年造的?最近一次维修是什么时候?
现在因为房产需求大,地少,开发商买旧房子带大花园的挺多的,拆了还可以造Doppelhaus。房产商也不傻,他们买房之前肯定有十足的把握能以此为由把租户困掉。
最多可以争取延长搬家期限和得到搬家补偿,个人认为耗时间精力搞这个不合算,找新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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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
我也在考虑Sanierungsbeduerftigung。房子具体哪年造的,我还真不清楚,感觉是60、70年代的,不算新,但是也不算古董。从功能上也几乎一切正常,我2013年搬进来至今,没有维修过。
你的意见很对,从长计议,我肯定得另外找房。在找房过程中,二手房我发现带租约的都比不带租约的明显便宜。相信我这个新房东买价肯定也占了便宜。原房东的折价中,包含了后续对租客的补偿。新房东想独吞,我感觉有些过分,呵呵,所以这是我不打算在他限期之内搬走的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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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对老夫妻啥时候搬吧,如果他们搬走了,那你赖在那儿也没用。不知道你有没有法律险,如果没有的话现在买不知道还来不来的及?
理论上房产公司困你的理由是成立的。你说老夫妻都住了十几年了,也就是说起码十几年这房子没有维修过了,房顶和墙壁的隔热呀,供热的设备啊,电路啊,可能都不符合新的标准了,这个房产公司要证明太容易了。
理论上如果你三个月后不搬,房产商可以上告法院,让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输了官司还要付对方的律师费。所以这时候你有个法律险就太重要了。当然德国打官司会拖得很长,开发商可能更愿意给你点钱私了,其实你现在就可以回信给他们说,你手头拮据没,没钱搬家,让他们给你出搬家费,看看开发商怎么回应。
还可以经常去和老夫妻沟通,如果他们不搬你就可以大摇大摆的住在那儿,房产商不会烦你。如果房产商给老夫妻补偿,你也可以着情向开发商要求补偿。最怕老夫妻突然搬走了,然后把你一个撂在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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