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请教这种情况可否确保租约的延长
在加拿大
题主是德国留学生,自己去年12月在学校外租了一套3人WG中的一间房间,楼上为房东老爷爷自住。签订合同的时候与房东明确表示了长住的意愿,原本以为合同上面关于租期会写“auf unbestimmter Zeit”(无期限)但是拿到合同后上面写的是“ Das Mietverhältnis beginnt am 01.12.2018 und läuft 12 Monate, wenn der Vertrag nicht gekündigt wird, verlängert sich um jeweils 6 Monate. Das Recht zur Kündigung bestimmt sich nach den gesetzlichen Vorschriften.”(租期从2018.12.1开始进行12个月,如果没有退租,则每次延长6个月,退租则需按照法律规定),然后在合同上关于Kündigung的描述中排除了545BGB关于默示延长租约的规定(Setzt der Mieter den Gebrauch der Mietsache fort, so gilt das Mietverhältnis nicht als verlängert. Die entsprechende Vorschriften des S545BGB findet insoweit keine Anwendung.)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在2019.12.1合同到期后选择继续居住,我是否需要和房东签订新的租约(或者提前向房东表示我的意愿)?这其中是否存在如果房东不愿意续租(2019.12.1后和之后每6个月),我就必须立刻搬走的可能性(fristlose Kündigung)? 将来是否需要每6个月和房东签订合同?而如果我要退租,是否还是遵照提前3个月的规定呢?因为我只知道3个月是针对无期限合同的规定,而我不清楚我这个合同属于有期限还是无期限呢?对于想要长住的我,这样的合同与我是否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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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给自己留够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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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房东给自己留有足够余地也是没用的说 这条法规并不能让房东排除必须提前三个月与你解除合同的说 所以 你放心了 尽管一年之后每次租期的延长只有6个月 但房东也必须按照正规的租房解除法律给你书面通知 他口头解约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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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不是都说自动延长了吗。不放心的话就问问房东比较好吧,关键还是他什么意思不是?你是学生,又不会永远住在这,就算他想让你搬出去,也许讨论一下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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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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