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德国留学移民签证帮室友照看信箱的义务?
在加拿大
基本情况
我的室友是整个WG的Hauptmieter。他把他租的公寓里的一个房间转租了给我,我们之间签的是Untermietvertrag。由于这个室友不是经常在这间公寓里属于他自己的那个房间里住,因此在Untermietvertrag里有一个条款,要求在共用的信箱里出现寄给他的信时,我需要立即通知他。
纠纷
有些寄给他的信件我没有马上通知他,放久了也就忘记通知他了,这里面就包括一封法院寄给他的信。我本人以前没有见过这种土黄色的信封,并不知道其重要性。按照这个室友的说法,由于他没能及时看到法院寄来的信,导致他最后有经济损失。他现在要求我对他的经济损失负责。
他的经济损失具体是因为他涉及某个案件、因没有回应法院而被判输导致的,还是因没有回应法院而被判的类似于“藐视法庭”的罚款,还是兼而有之,我就不清楚了。
请教各位,有遇到这一类的纠纷吗?这种经济损失可不可以转移?先谢过!
上文提到的来自法院的黄色信封,就是类似于下面这张网上找到的例图里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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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他不能拿你如何,但是从道义上来说,你不是很地道的。既然做不到就别答应好了,而且这种信都这么多了,还能忘记,每来一封信的时候,都是提醒你应该告知一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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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问律师 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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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听说过 这种条款
这种学生宿舍的转租
估计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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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找好房子,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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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箱义务的权利的问题,只看到根据法律你作为Untermieter有名字在信箱和门铃上显示的权利。
什么帮找主租户照看信箱,这是无稽之谈。这不合法。
我合租的时候帮助我的室友照看过信箱,因为她常年不在家,收到信我还给她发whatsapp,但前提是我俩相处得不错且她也不认为这是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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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合同写好,是义务,但不负责相关联代责任,如果是学生,去找律师和搬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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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里的图与我无关,只是互联网上找的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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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下, 为什么你不通知他呢? 举手之劳的事情, wechat语音或短信很容易的事情。大家在国外本来就是要互相照顾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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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一些人是不愿意房子空着放坏,有些几年不住想要有个人照料下,会把房子租出去,有些需要看信件或者其他的一些服务,一般这种房租上会相对便宜一点。
合同既然这么签的不算是霸王条款吧,不同意当时可以不租的,也不算是义务劳动,毕竟服务费折算在房租里了。签了合同没做肯定可以追究你责任的,至于需不需要承担所有的损失只能问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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