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今年11月的时候我拿绿卡就满5年的时间了,因为现在可以提前三个月申请公民,所以我准备在8月份的时候就递交申请表。但是由于拿到绿卡之后的几年国内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常常往返于两国,大概出境的次数在十次左右,不过每次的时间都没有超过限制。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够资格申请公民要求的5年之内住满30个月(两年半)。在我的案例当中,是要在递交申请表的当天(8月)就必须满30个月?还是在满5年期限到达的时候,也就是今年11月满30个月就可以呢?另外,去年的时候,我在中国登记结婚,不过没有做任何申请配偶来美的文件,也就是说,在美国没有任何我已婚的记录。这种状况,如果面试的时候移民官问我婚姻问题,我是应该如实回答已婚?还是说自己未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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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在申请的时候,在美国住满30个月,这样会比较保险另外如果你已经结婚的话,一定要如实回答,省得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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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在申请的时候,在美国住满30个月,这样会比较保险另外如果你已经结婚的话,一定要如实回答,省得以后麻烦 By Mrs LA
唉~我也是申请心切,总觉得能早点申请就早点申请呗!但如果我8月份的时候就递申请了,时间不满30个月,最坏的打算移民局也不会不接受我的申请吧?我朋友也劝我要如实回答结婚的事情,免得以后要申请配偶过来的时候有问题。但是我结婚不会对是否能够申请公民造成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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