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版权保护简介之一
在加拿大
版权保护简介 (一) 版权COPYRIGHT是指对作者的原始创作权利“original works of authorship”的一种保护,比如文学,戏剧,音乐,艺术等形式,不管已经出版的抑或是未出版的作品。在这里,我们是指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十七章下的版权保护。 一般来说,美国法律赋予版权所有者下列独有的权利:版权所有者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原作进行复制,制作原作的衍生品,通过销售或者租借的方式进行发行,公开表演,公开展出,或者其他方式的公开传播。当然并不是所有对原作的使用都是违法的,有些对原作的使用是在版权保护的范围以外的。这样的行为可以称之为“豁免EXEMPTION”,比较常见的是“公平的使用FAIR USE”, 和“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E”。 谁可以成为版权的所有者?或者说谁可以声称拥有版权?一般来说,当某一作品定型时,作者在该作品中的原始创作权利立即成为他的财产,即版权。只有作者或者从作者得到授权的才可以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当然,雇佣作品的版权通常属于雇主,而不是从事具体工作的雇员。另外,除非事先有协议规定,多人共同创造的作品版权属于大家共同拥有。未成年人也可以拥有版权,但是有关该版权的交易方面是受所在州的法律的管辖。 那么什么样的作品会得到版权保护呢?将原始创作通过一个实体表现出来的是得到版权保护的,那样的形式不一定要看得见的,借助机器或者装置来表现或者交流的也可以。常见的有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舞蹈,绘画,雕塑,电影,建筑等。法律上对以上这些概念的解释很广泛,比如计算机程序一般视作文学类,地图视作绘画类。有些作品不在联邦版权保护的范围里,那通常是指没有实体载体的作品,比如没有记录的演讲,没有录音或录像的表演等。 此外,虽然版权在作品创作之时即以产生,版权保护也没有要求作品一定要先发表或出版,或者注册登记,但是注册或者登记会对版权所有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张磊律师事务所Tel: 626-284-8546; www.leizhanglaw.com 本站内容仅为学术探讨之用,不是针对任何个案之法律意见。本事务所不对本站内容的时效性及完整性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版权所有:张磊律师事务所 )
·中文新闻 悉尼学生因佩戴巴勒斯坦围巾被禁止参加12年级正式课程
·中文新闻 二十年来,联邦政府一直向澳大利亚非法商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