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2010年移民大事回顾
在加拿大
在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在这里总结了2010年里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移民事件。PERM和H-1B新的网上现行工资审批系统投入使用2010年1月14日,美国劳工部 (DOL) 宣布,新的PERM以及H-1B现行工资标准审批(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的线上系统将于2010年1月21日投入使用。这是DOL关于现行工资系统实践的一个大变化。在过去十年间,现行工资都是由各州的相关机构审批的。在PERM申请过程中,现行工资标准的确定是整个由雇主支援的绿卡申请过程的第一步,雇主必须在 PERM申请提交前收到工资标准审批结果。在实践中, 律师都会建议客户在开始作广告前得到工资审批结果, 以免后患。DOL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试用这一新的集中的系统,但在前几周只能通过纸质文件提交申请。从1月21日开始的新的线上现行工资审批系统将会被纳入到DOL目前用于处理H-1B申请的iCert系统之中。移民局发布关于H-1B申请中确定雇主-雇员关系的最新指导意见2010年1月8日,移民局发布了关于H-1B申请中确定雇主-雇员关系的最新指导意见,为申请雇主提供证明文件的指导,以避免自我审定依据。在申请的过程中,移民局理论上适用由普通法原则以及最高法院判例建立的关于雇主-雇员关系的定义作为标杆。本质上来说,作为合格的雇主,必须能够有效控制雇员何时丶何地以及如何做他/她的工作。 在理论上,控制的权利与实际的控制是不同的。从法理上而言,雇员-雇主关系的建立是以控制的权利为依据,而并非实际的控制。然而在实践中,移民局通常主要要依靠实际控制的证据来判断控制的权利。移民局认为在决定的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但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是决定性的。相反,移民局要考量整体的因素来判定雇员-雇主关系的是否有效。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并不限于:1) 受益人是否使用由雇主提供的工具/仪器和场所;2) 雇员是否享受正常员工的福利;3) 雇主是否决定雇员何时以及如何工作;4) 雇主是否具有雇佣丶支付薪水以及解雇雇员的能力;5)雇主是否保持对雇员的监督;6) 监督的性质(现场还是异地);以及7) 雇主是否是对雇员进行评估等。亚利桑那州SB1070法桉2010年4月23日,亚利桑那州州长简•布鲁尔签署了针对非法移民的新法桉(Support Our Law Enforcement and Safe Neighborhood Act)。该法桉允许亚利桑那州的警察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进行盘查,以确定一个人的移民身份,如果有理由相信对方为非法移民,在没有法庭拘捕令的情况下,警方也可以采取拘捕行动。拘留后,如果对方证明其合法身份,警方将予以释放。初犯面临高达100美元的罚款;再犯者,除罚款外可能还要面临最长20天的监禁。该法桉还有条款规定, 在明知的情况下,窝藏丶运送丶鼓励非法移民,以及在他们的移民过程中有任何参与都可能面临犯罪的指控。根据所涉及的非法移民人数,违反者甚至可能面临重罪指控。这一简称为SB1070的新法桉原定于2010年7月28日在亚利桑那州生效。然而,该法桉一经通过,立即引起了广泛争议。有移民法专家认为它与美国宪法相违背,2010年7月6日,美国司法部以联邦法优先于州法为由,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亚利桑那州提起诉讼。司法部还要求联邦法院发布停止贯彻执行该法直到月底此法桉正式通过的禁制令。在该法桉原定生效日的前一天,联邦法院发布了停止贯彻执行该法的禁制令。绿卡真的变成了绿色的卡美国永久居民卡,也就是俗称的“绿卡”,多年来已经变过多种形状和形式。在过去的一些年里,绿卡的颜色一直是浅粉红色。 2010年5月11日,美国移民局宣布重新设计了绿卡,并增加了新的功能。在众多改进中值得提及的是,绿卡的颜色终于又改成了绿色。除了颜色的变化以配合其俗称外,重新设计的绿卡还加强了一些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采用安全光媒介来快速可靠地存储证明持卡人身份的生物识别特徵。采用全息图像,镭射凋刻指纹和高解析度微图像来防止卡被彷制。带有详细的个人资讯因素的新功能使得绿卡即使在被盗后也难以被篡改。美海关和边境官员在入境口岸能够通过无线电频率识别能力远距离查看卡内资讯,并立即与数据库进行对比查看。最后,一个值得一提的改进是,卡上有一个预先列印好的寄回地址,将有助于绿卡遗失后其他人将其归还到移民局。移民局公布I-140申请和EB-5申请递交地址变更移民局在8月 3 日宣布,单独递交或与I-485身份调整申请一同递交的I-140申请应该被送到新的地址。具体来说, I-140 for skilled works一类的申请将继续送到内布拉斯加或德克萨斯服务中心;要求快速服务的I-140申请将只能送到内布拉斯加或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从8月 3 日起,所有其他的I-140申请将被要求送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对于那些应被送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但送到内布拉斯加或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的I-140申请,这两个中心会将其转寄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这一转寄服务将到2010年 9月 17日截止。在2010年 9月 17日之后,寄错地址的I-140申请将会被退还给申请人。此外,移民局还在8月 3 日宣布,从8月 3 日起,EB-5申请的I-526表格将统一被要求寄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递交的申请需使用注明日期为 “4/21/10”的新表格。如果还有申请寄到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该中心会将其转寄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这一转寄服务将到2010年 9月 17日截止。在2010年 9月 17日之后,寄到加州服务中心的EB-5申请将会被退还给申请人。一些H-1B和L签证申请费用调涨在2010 年8月13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H.R. 6080(Emergenc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for Border Security Act)法桉,在该法桉中,有一项条款对H-1B和 L签证的申请费用做了新的规定。按照该法桉的新规定,一家美国公司在为外籍员工递交H-1B申请时,如果员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且其中超过50%的员工为H-1B和L签证的持有者,那麽该公司为新的H-1B申请将额外交纳$2000的申请费,类似地,一家美国公司在为外籍员工递交L签证申请时,如果员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且其中超过 50%的员工为H-1B和 L签证的持有者,那麽该公司为新的L签证申请将额外交纳$2250的申请费。这一新的规定已在8月14日生效,换句话说,如果新的H-1B和L签证的申请递交的日期为8月14日或以后,支援申请的符合以上条件的美国公司要额外交纳$2000或$2250的费用。移民局公布评估EB-1申请的两步论2010年8月18日,美国移民局 (USCIS)公布了一份新的临时备忘录以明确移民局官员在审核一些I-140申请时必须要使用的分析审批方法。这些I-140申请包括特殊技能人才 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等。对于这些I-140申请类别的要求虽然并没有改变,但是新的评估申请方式可能对这些类别的移民申请有不利影响。从本质上说,该临时备忘录将评估过程分为两部分:1) 评估申请者是否符合移民申请类别的标准底线,以及2)决定申请者的证据是否证明申请者达到了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准专业资格。在第2部分审核程式中,移民局将评估全部证据,从整体上看是否能够证明申请者在其领域内是最顶尖的。这篇文章将解释移民局如何评估受影响的EB-1A和EB-1B申请。移民局于11月23日提高一些申请费用9月24 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关于申请费上涨的最终决定,申请费将平均上涨10%左右,新的费用将在2010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2010年11月23日或以后(以邮戳为准)递交申请,将适用新的费用。具体来说,该最终决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常见申请类别的费用增长,如:I-140 职业移民申请($475 涨到 $580),快速处理服务的费用 ($1000 涨到 $1225), I-129 非移民工作签证申请 ($320 涨到$325),I-130 家庭移民申请 ($355 涨到 $420)以及I-485 身份调整申请 ($930 涨到$985,这两个数字不包括打指模费用)等。当前所列的I-485申请费用为$1010,这其中包括了$80的打指模费用。打指模费用此次上涨到$85, 也就是说,在11月 23日或以后,包括打指模费用在内的I-485申请费用将为$1070。2010年职业移民签证排期在2010年里,EB-1类职业移民申请一直有签证名额可用。对于中国大陆和印度的EB-2类职业移民来说,截止日大体上在缓慢地前移。在2010年1月,中国大陆EB-2的排期截止日为2005年5月1日,印度 EB-2的排期截止日为2005年1月22日。到2010年12月,中国大陆EB-2的排期截止日前进到了2006年6月8日,印度EB-2的排期截止日在2010年9月前进到2006年5月8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保持不变。对于中国大陆和印度的EB-3类职业移民来说,截止日大体上也在缓慢地前移。在2010年1月,中国大陆EB-3的排期截止日为2002年8月1日,印度 EB-3的排期截止日为2001年6月22日。到2010年12月,中国大陆EB-3的排期截止日前进到了2003年12月8日,印度EB-3的排期截止日前进到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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