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K类签证之K
在加拿大
K-1 签证是一种由公民申请在海外的外籍未婚夫(妻) 来美完婚的非移民签证。由公民作为申请人(Petitioner)丶外籍未婚夫(妻)作为受益人(Beneficiary)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4个月,受益人入境后90天内要与申请人结婚, 完婚后,申请人可以为受益人申请有条件绿卡。 K-1 签证不能续签,也不能转换身份。 K-1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在海外的未婚夫(妻)赴美并与公民结婚。申请K-1签证的流程为:1. K-1签证的申请人(公民)向移民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I-129F表格,G-325A表格以及证明双方在最近两年见过面的证据,如:双方订婚的照片,一起去旅游的机票,住宿房间证明等。案件经移民局审理批准后,移民局会发出批准通知(Approval Notice)。2. 在案件被移民局批准通过之后,案件会转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NVC)。签证中心会发出签证号码,申请人用签证中心发出的号码进行付费, 并完成DS160 表格。之后通知申请人为受益人办理生活担保。3. 国家签证中心会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无误后会将案件转到受益人(未婚夫/妻)所在的海外领事馆,领事馆会对案件作进一步审理,然后向受益人发出面谈和体检通知,办理相关公证文件等。在面谈环节,移民官对于K-1 签证的面谈十分严格,重点要审查两人关系建立和发展的真实性,所以未婚夫 (妻)在面谈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在面谈过程中,移民官会围绕两人的认识丶交往以及来美后婚礼的问题进行提问,如:两人是否最近两年见过面,如何保持联系,认识的经过,介绍人是谁,准备何时结婚丶如何安排婚礼等。海外的未婚夫 (妻)不但要慎重回答移民官的问题,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来往信件,电话单, 旅游机票,照片,准备和安排结婚的单据等,使移民官相信双方关系是真实的,以及到达美国后会结婚的承诺。面谈后若移民官对于案件有疑问,则会要求补件(Request For Evidence/RFE),公民与其未婚夫 (妻)必须按照补件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作出解释说明。补件通过后,未婚夫 (妻)才能取得K-1签证来美。未婚夫 (妻)来美后,必须在90天内与公民结婚,婚后公民可为已婚的外籍配偶提交绿卡申请(I-485)。若申请获得批准,外籍配偶就可领取条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之后再提交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申请批准后,外籍配偶才正式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您对K-1/K-3以及其他类型签证的申请和办理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华明胜律师事务所(626)282-6868或将相关问题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和贴心的法律服务。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获得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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