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致美国EB1C投资者的一封信
在加拿大
亲爱的读者,如果你想听我聊EB1C有多好,多省时省力省钱,那恐怕你要失望了。因为说实话这些我都不打算说。这封信不是给那些举棋不定的人增加信心的,也不是介绍何为EB1C的入门文章。但如果你打算申请EB1C,那么你就一定会遇到以下问题。从申请人资格到公司规模 申请资格大概是所有考虑EB1C的人,首先希望在意的问题。因为不管项目有多好,如果它是限购的那么对你来说并没什么实际意义。我们都知道,EB1C实际上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是基于工作调动而产生的。所以在中国,你必须在公司中担任高级职位。你可以是:法人丶股东丶高管。你应该至少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过去三年里面连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你所在的公司也会被考核。公司成立时间需超过三年,并且有一定的规模。所谓“一定规模”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没有给出一个量化的指标。我提出以下几点供你参考: 1.从注册资本考虑。一般来说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上,该项会被列为参考项。但实际上很多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积累壮大,最初的注册资本已经无法反映其公司规模(有的会选择增资有的并没有)。所以注册资本将不会是重点参考指标。 2.雇员数量。20个以上为佳。 3.公司业绩。公司年营收是反映公司业绩规模的直接表现。公司年营收400万以上为佳。但一些初创公司,正处于积累客户铺市场的阶段,眼下的盈利十分有限。但可以预见,当其完成市场占领后业绩有可能实现爆发式增长。对于这种企业,也不能简单的看业绩。要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著手。 4.空壳公司。有一种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在千万以上,但公司并非正常运营。流水少,雇员少。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且需要一定时间准备材料。 以上所提及所有,申请人仅需要提供有效证明,至于实际情况如何不会深究。申请资格的判断请以移民律师的判断为依据。关于跨国公司的建立 EB1C公司间的关系:要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要有两个关联公司存在,一个在美国,一个在美国以外,这两个公司一方从属于另外一方,或者双方都从属于第三方。跨国公司的组建,是申请EB1C的最重要环节。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建立美国公司,提出以下几点供你参考: 1.申请者本身是跨国公司高管。这种情况几乎没有门槛,不在讨论范围以内。 2.在美国注册一家全新公司。选择此种方法的申请人,本质上应是已有向美国市场拓张业务的需求。否则如果仅作为满足申请的条件而开一家全新的美国公司并不现实。你要面对的是陌生的营商环境丶用人环境丶税制,还要褓证公司产生8-10个就业岗位并且运行良好。挑战是巨大的。 3.收购一家效益不好的企业,或者企业的二代不想接班的公司。这种的风险是比较透明的,而且也比较容易满足创造就业的数量。在运营上已经比较成熟。但缺点就在于,你能买到的很可能这只是一些倒闭边缘的公司。并且成功拿到绿卡之后你就要为如何退出伤脑筋了。 4.加盟连锁品牌。这应是目前可行性最高的方法。连锁品牌经营模式成熟,有品牌力。经营风险相对可控。难就难在如何寻到一家允许境外投资者加盟的,品牌处于成长期,价钱还合理的连锁品牌。还好,现在有一些连锁品牌把加盟的服务打包提供给EB1C的投资者。这种服务有著比较合理的退出机制,投资者也没有经营的压力。投资者通常要做的就是:给钱,等著,办绿卡,收钱。论L-1签证的必要性 L-1签证是美国为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经商和投资,而签发给被外国总公司派往其美国分公司工作的经理/主管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非移民签证。一般申请EB1C之前会被建议先申请L-1签证作为申请EB1C前的过渡。首先L-1能满足一些著急赴美的投资者快速入境生活的需求。然而最重要的是L-1是EB1C申请的一个垫脚石。EB1C要求美国子公司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投资人想等美国公司经营一年后直接申请EB1C而绕过L-1。这样做并不建议,若美国公司规模不大而绕过L-1直接申请EB1C会降低成功率。一般来说在美建立新公司的投资者,最好先申请L-1到美国像征性的任职,表示工作调动的真实存在。 那么,以上便是EB1C申请的核心问题。有关EB1C的一切,你扫描加微信咨询👇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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