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如何争取离婚相关权益 离婚后可否自己申请正式
在加拿大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一位中国客人询问离婚丶绿卡问题:我与先生结婚两年,现在要离婚,先生尚不知情,但先前提出过,先生表示同意。我带小孩回中国三个月多了,在此期间先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先生坚持争取探视权,我要求他探视时在场,先生不同意怎么办?我和小孩未来将回到美国生活,因为先生的家庭背景对小孩的成长不利,如果我放弃向先生争取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可否要求全权监护权?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困扰我——我的临时绿卡即将到期,转换正式绿卡,先生不配合怎么办?此外,我们之间还有一些利益问题:房产在先生名下,离婚后是否还要继续与先生一起偿还房贷利息?先生在婚后向我母亲借款,有借据,没有抵押,承诺五年还清,现在每个月在还款,如果不继续还怎么办?购买的车辆大部份由我父母支付,现已付清,平时是我和小孩用的,但是在先生名下,先生准备卖车,我不同意,如何争取利益?父母在美国购有房产,一次支付,是通过外汇手段转入美国,先生威胁以中国外汇管制问题向领事馆揭发,如何是好?贺秀娟律师答:此案件主要涉及三大问题:离婚丶身份和利益纠纷。1. 关于离婚如果先生探视小孩时妻子要求在场,那么须证明先生有虐待或暴力行为,否则先生有权在探视时间里带走小孩。孩子18岁前,均可以向先生主张抚养费。根据公式计算,须提供先生税前的收入和双方带孩子的时间。赡养费与双方是否分居,以及工作和带孩子家庭分工有关,因为结婚时间短,先生没有长期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抚养费丶赡养费与探视权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先生是否支付,均可主张探视权。如果在美国生活,争取全权监护权的意义不大,除非先生放弃探视权。2. 关于身份如果先生配合联合申请条件式绿卡转为正式绿卡,固然很好,不过,现在提出离婚,离婚六个月后生效,不一定要等到临时绿卡将满两年前的90天的时候再递交申请,离婚生效即可递交单独申请,因为有小孩等因素可证明婚姻真实性。3. 关于利益纠纷(1). 房贷利息:房屋无产权则无责任,所以离婚后,不需要继续与先生一起偿还房贷利息。(2). 借款:您先生的经济状况并不好,是否继续还款是碰运气,如果先生不继续还款,须走法院程序提告,别无他法。(3). 车辆:可选择卖车后,与先生按各自份额比例划分,或先生以市值买您的份额,拥有此车。(4). 外汇管制:如果是通过合法途径汇款则不必担心威胁。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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