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假结婚申请移民困难重重
在加拿大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王读者问:我有一位亲戚是中国籍男子,为移民美国与一名美籍华裔女子结婚。2009年初结婚时女方还是中国公民。2010年她为我的亲戚提交移民申请时是绿卡身份,而在办理过程中,她的身份才改变为美国公民身份。我亲戚已将移民所需费用和结婚的一切材料交与女方带到美国,该美籍华裔女子现住在加州的洛杉矶。现询问女方办到何种程度,女方只说交与美国移民局后只能等待。因两人并无感情,女方是否给办无法控制,资金又无法拿回,故想尽早离婚。但女方说:“中国的离婚法对美国公民无约束力,她还可以在美另结婚。并威胁可以拖我亲戚一辈子。”我亲戚希望在金钱上损失最少,尽早恢复单身。想咨询贺律师,怎样才能最快捷方式地离婚,同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根据我们的个案情况应选简易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因我亲戚在中国是做生意的,办美国商务签证很难,又无法到美国本土察看女方的资产,所以对离婚极不利。若协议离婚该如何办理?在中国办理离婚与委托律师在美国办理协议离婚费用总额相差的大概数额是多少?如果我的亲戚放弃办理该假结婚移民申请(一切手续在女方处),是需要手续上的放弃程序还是我亲戚自行放弃即可?该美籍华裔女子若会害怕我亲戚在美国提出检举,以此为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否有利于我亲戚? 期待贺律师的回复。贺秀娟律师答:你好,针对你所述问题作出如下解答:该美籍华裔女子是在她绿卡身份时为你的亲戚递交了移民申请。因此,你亲戚的案件属于亲戚移民的第二优先类别F-2A,需要等待配额排期,根据这类案件的一般处理速度,现在应该还在移民局。但如果你的亲戚希望加速案件处理速度,就需要提升移民类别。你的亲戚与该美籍华裔女子才刚开始办理移民申请案件,双方关系就已经如此恶劣,而这对于通过婚姻关系办理移民,是个很大的障碍。因为美国移民局办理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配偶移民时需要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大量证明婚姻真实性和诚实性的材料。所以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夫妻双方在各方面的配合显得尤其重要。而在你亲戚的案件中,双方在一开始提出申请时就已出现这样的矛盾,如此看来,他们做事未免过于草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该移民申请案件的成功机率。其次,关于你亲戚办理离婚的情况:1丶 加州简易离婚程序的适用条件对当事人双方在结婚年限丶财产丶子女状况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你亲戚可能由于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而不适用简易离婚程序。2丶 而选择协议离婚程序,其首要条件是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同时,在你亲戚的案件中,必须以女方名义在加州提出离婚申请,因为只有她才具备该资格。该离婚案件在法院办理的时间大概需要6—8个月,而双方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则具体需要看他们双方的配合程度。如果在中国办理离婚,可能需要女方到中国办理,这无疑将增加诸多花费,所以,我们建议在美国办理协议离婚,当然,这要在双方都满意的条件下才可行。3.针对你亲戚的案件,保护你亲戚最大权益的地方就在于双方的协商过程,这在时间和金钱方面也是最为经济的选择。而在加州,家庭法律师的费用每小时从250美元到1200美元的都有,而由于你亲戚没有子女丶财产等问题,因此,应该不需要花大钱聘请收费高昂的律师。对于假结婚移民申请,即美国公民以假结婚替外籍人士申请移民,该美国公民应负刑事责任,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处以最高刑期为10年的监禁,以及250,000美元的并罚罚金。因此,如果你的亲戚放弃办理该假结婚移民申请,那么该美籍华裔女子反倒会比较害怕你的亲戚在美国提出检举。当然,你的亲戚可能是希望在金钱上损失最少,并希望能够尽早恢复单身,这完全可以由双方来协议达成,或是委托我们来帮助你处理。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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