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古人讲,有情人终成眷属。随着中美间的交流日渐增多,中美跨国婚姻也多起来。婚后拿绿卡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否则,夫妻就可能出现牛郎织女的现象。美国移民法注重家庭价值,所以通过结婚拿绿卡时间比较快。这样一来,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以申请绿卡为目的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假结婚”。为了防止这种“假结婚”现象,移民法规定,外国人通过结婚申请绿卡,若在批准绿卡时结婚尚不足两周年,移民局只发放“有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假结婚”,但同时也给许多与美国公民“真结婚”的外国人拿正式绿卡设置了障碍。 “有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与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配偶必须在“有条件绿卡”失效前九十天向移民局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以变成“正式绿卡”。但是,由于婚姻变故或其他原因,一些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在申请取消“绿卡”条件时无法得到美国公民配偶的配合。比如说,美国公民配偶已经死亡,再比如说,两人已经离婚等。尤其是婚姻方面出现变故,会使情况变得十分复杂。 按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初不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而是真心实意的结婚(也就是结婚不纯粹以拿绿卡为目的),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配偶在与美国公民离婚后,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这里的关键点有两处:一是当初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二是外国配偶是否已经与美国公民离婚。,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才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 就第一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就必须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和美国公民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不是纯粹为了拿绿卡。比如说,两人婚前的情书丶婚礼的照片丶婚后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丶银行的联合帐户丶信用卡的联合帐户丶家庭医疗保险,邻居朋友的证明信等。这些都是证明真实婚姻的有效证据。当然,如果两人婚姻结出了果实,孩子的出生证是最有力的证据。 就第二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还必须已经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按照移民法,在与美国公民配偶正式离婚之前,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不能自己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正式离婚的定义是,已经从法庭拿到离婚令。这个前提不可忽视。单纯的分居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 问题经常出在第二点上,因为离婚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时效却十分有限,只有九十天。如果在这个时效内不能正式离婚,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便会面临失去绿卡的问题。外国人若失去绿卡后,移民局可以将其递解出境。 从策略上讲,在申请时效期间,即使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尚未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也应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即使申请被移民局拒绝,被迫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仍然可以请求移民法庭审理移民局的决定。但是,如果当初没有及时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不得在移民法庭上首度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九十天的时效期一旦被错过,就没有第二次机会了。所以,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必须及早考虑相应对策,以免出现失去身份的窘境。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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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讲,有情人终成眷属。随着中美间的交流日渐增多,中美跨国婚姻也多起来。婚后拿绿卡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否则,夫妻就可能出现牛郎织女的现象。美国移民法注重家庭价值,所以通过结婚拿绿卡时间比较快。这样一来,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以申请绿卡为目的的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假结婚”。为了防止这种“假结婚”现象,移民法规定,外国人通过结婚申请绿卡,若在批准绿卡时结婚尚不足两周年,移民局只发放“有条件绿卡”,俗称“临时绿卡”。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假结婚”,但同时也给许多与美国公民“真结婚”的外国人拿正式绿卡设置了障碍。 “有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与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配偶必须在“有条件绿卡”失效前九十天向移民局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以变成“正式绿卡”。但是,由于婚姻变故或其他原因,一些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在申请取消“绿卡”条件时无法得到美国公民配偶的配合。比如说,美国公民配偶已经死亡,再比如说,两人已经离婚等。尤其是婚姻方面出现变故,会使情况变得十分复杂。 按照移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初不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而是真心实意的结婚(也就是结婚不纯粹以拿绿卡为目的),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配偶在与美国公民离婚后,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这里的关键点有两处:一是当初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还是完全以拿绿卡为目的;二是外国配偶是否已经与美国公民离婚。,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才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转正。 就第一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就必须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和美国公民结婚是出于真心实意,不是纯粹为了拿绿卡。比如说,两人婚前的情书丶婚礼的照片丶婚后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丶银行的联合帐户丶信用卡的联合帐户丶家庭医疗保险,邻居朋友的证明信等。这些都是证明真实婚姻的有效证据。当然,如果两人婚姻结出了果实,孩子的出生证是最有力的证据。 就第二点讲,“有条件绿卡”持有者若要自己申请转正,还必须已经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按照移民法,在与美国公民配偶正式离婚之前,持有临时绿卡的外国人不能自己申请取消绿卡上的条件。正式离婚的定义是,已经从法庭拿到离婚令。这个前提不可忽视。单纯的分居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 问题经常出在第二点上,因为离婚有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时效却十分有限,只有九十天。如果在这个时效内不能正式离婚,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便会面临失去绿卡的问题。外国人若失去绿卡后,移民局可以将其递解出境。 从策略上讲,在申请时效期间,即使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尚未与美国公民正式离婚,也应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即使申请被移民局拒绝,被迫进入递解出境程序,仍然可以请求移民法庭审理移民局的决定。但是,如果当初没有及时向移民局提出取消绿卡条件的申请,“有条件绿卡”持有人不得在移民法庭上首度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九十天的时效期一旦被错过,就没有第二次机会了。所以,持有“有条件绿卡”的外国人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必须及早考虑相应对策,以免出现失去身份的窘境。来源网络 By zoey
按照这样来说,我的理解是,如果结婚已经两年了,能直接拿10年绿卡吗??我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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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满两年的话,申请下来就是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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