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K1签证经济担保支持文件有哪些?I-134担保过线的话,请问是不是一定需要税单?单有工资单丶银行账户证明和财产证明够吗?现在美国支付关门,办税单没有办法办到,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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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4经济担保指南http://usa.bbs.net/bbs/01/314553.html节选: 美国公民取得I-134的支持性文件:----税单: 最近一年的税单复印件,不过建议最好带3年的税单,可到税务局网站http://www.irs.gov/上打印; ----W-2: 美国公民取得最近一年的W-2(W-2 wage statements)复印件,建议最好带3年的,可以到工作单位的财务部门取得.退休和自雇的美国公民免工资单. ----雇主信: 美国公民起草雇主信,到雇主处签名.退休和自雇的美国公民免雇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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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解答,就是税单没有完成,因为美国政府关门,怎么办呢?有其他方法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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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保存有税单,可以复印。如果是找会计师报的税,也可以找会计师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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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帮助。现在的问题是之前一直没有报,所以现在美国政府关门来不及补,这样还有其他弥补的办法吗?担保人的收入远远超过担保线,还有银行存款,和3套房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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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之前一直没有报,所以现在美国政府关门来不及补,这样还有其他弥补的办法吗?担保人的收入远远超过担保线,还有银行存款,和3套房子等。 By anna0427
美国个人税的报税截止时间是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如果四月十五日正好是节假日,则顺延到四月十五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2012年)四月十五日是周日,则报税的截至日期顺延一天至四月十六日。美国个人税纳税者一定要在这个日期截止时,将美国个人税税表提交给税务局。如果在四月十五日之前,美国个人税报税者真的不能将税表进行提交,一个重要的处理方式是填写4868表格向国税局申请六个月的展期,这样在十月十五日之前报税。国税局认定的提交日期是以邮戳为准。只要在报税截止日之前邮寄出来的税表,都是满足正常报税时间的。此外,还有一个例外是,如果一个美国个人税的纳税人如果居住在美国以外并在美国以外地区工作,那么他会获得自动两个月的报税延展期,即在六月十五日之前报美国个人税即可。那么,如果美国个人税纳税者如果没有按照正常时间报税,并且欠美国国税局的美国个人税税款,会受到美国国税局什么样的处罚呢?美国国税局规定了以下三种处罚:一丶未提交税表处罚(Failure to File Penalty)二丶未缴纳个人税处罚(Failure to Pay Penalty)三丶所欠税款的滞纳金如果美国个人税的纳税者向美国国税局提交了4868表格申请了报税的延期,那么可以避免未提交税表处罚。未提交税表的处罚是所欠税款5%,每月进行计算,一共最多征收25%。然而,美国个人税的纳税者仍然要承担未缴纳个人税处罚,这个罚金是所欠税款0.5%,每月进行计算,一共最多征收25%。同时,美国个人税的纳税者还要承担所欠税款的滞纳金。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国税局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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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解答和帮助。现在我的问题是如何在美国政府关门的期间尽快完成税单的取得?因为我老公在美国打电话给税务局说现在不上班了,而我的面签K1是月底,很郁闷呀,请各位给我出出主意,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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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报税,不论你是公民丶永久居民,只要有收入,通通要报税。偷税漏税可能让富翁变“负翁”罚你没商量每年4月15日是美国报税的“截止日”,“Deadline”,直译是“死线”——年年的报税截止日,对美国人来讲可不就像 “死线”?4月15日,大小报纸头版和网站首页上的粗体大字咄咄逼人:你的未婚夫作为一名美国公民不会连这个也不知道吧?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首先不管你的未婚夫(主担保人)收入是否够格或者有没有收入,他一定要填一份I-134表格,然后找一位报过2012年税且符合担保条件的人作为联合担保人(也要填一份I-134表格)。附:主担保人丶副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的区别 主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他就是那个提出申请要把国内亲人移民到美国的人,也就是说填I-130表格提出申请移民要求的美国亲人。除非这个美国亲人在case排期期间离世,否则其他人是不能担当这个主担保人的角色。无论这个主担保人的收入是否够格,他一定要填一份864表格(即使他要找联合担保人)。副担保人:英文是:“sponsor and household member”,他们是辅助主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一般是主担保的家庭成员,如:配偶丶父母丶弟兄姐妹,而且他们要和主担保人同一住处的,他们的收入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这种人填864A表格。联合担保人:英文是:“joint sponsor”,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联合担保人。他们可以是主担保人的家属(不同一住处的父母丶弟兄姐妹)丶亲戚或朋友,他们和副担保人的最大区别是不同住处而且他们的收入不能累计到主担保人的头上。当主担保人的收入不够标准时,可以利用联合担保人的足额收入来完全承担这个担保。这种人和主担保人一样,都是单独填864表的。i-134和i-864 区别 I-864与I-134都属于为外籍人士出具的担保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移民受益人有足够的经济保障并且在进入美国之后不会成为美国社会的公共负担。但是二者之间却还有显着的不同。 首先在适用人群上就有明显的不同:I-134生活担保书主要是针对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比如说是学生签证或是未婚夫妻签证等;但是I-864经济担保书针对的是移民类别,包括亲属移民和工作移民等。 其次,I-134生活担保书比较的简单,而I-864经济担保书比较的复杂。担保人递交I-864时其收入需要满足美国联邦贫困线(poverty guideline)125%以上的标准,因此,担保人不能够满足贫困线125%以上的标准时,需要其家人出具I-864A----担保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合同,共同承担移民受益人的生活负担;或者是需要寻找一位共同的担保人(co-sponsor)提交另外的一份I-864经济担保。而递交I-134生活担保书并不需要担保人的收入在联邦贫困线的125%以上,因此,担保人只要出具自身的雇佣证明和财产证明等材料,而没有必要寻找共同担保人或是要求家庭成员出具类似I-864A的文件。 另外,I-864的担保人对移民受益人要承担起法律责任和义务,此种责任和义务的结束只有在以下四种状况之一发生时才宣告结束: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已永久离开美国领土;绿卡持有人已死亡;绿卡持有人已到美国并且已经工作超过四十个季度。除了以上的四种状况的发生,即使是离婚,也不能够中断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I-864担保人在搬家的时候还要填写I-865地址变更通知,否则可能会受到最高达5000美元的罚金。而I-134更多的是担保人对受益人出于道义上的帮助和支持,但是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 虽然I-134生活担保书主要是针对非移民申请类别,但是它也适用于少数的移民申请类别,比如抽签移民和部分工作移民签证受益人及其随从子女(担保人在聘请受益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不足5%)。 因此,建议申请人在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申请过程中,注意二者的区别,选择适用于自身状况的生活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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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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