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三月份递交的I-130,今年12月28日有了新的结果,说是让我补交材料,内容是我妻子一直在国内和我生活的照片和证人,让证人宣誓!证明我们的婚姻是真实的,包括证人的照片及证件地址名字生日和出生地。律师楼要求我尽量提供,照片上的亲属朋友都要提供出以上内容。我在国内的论坛中没有发现有和我类似一样的事情这是怎么回事?关键是我们都50岁了没有准备那么多,也没有那么多亲戚,父母都去世,加上老婆的亲属都在美国忙碌生意,结婚只是朋友间的贺电或者一起喝个喜酒之类的。求教,在美国有这样的补充材料的吗?律师楼还要交325刀的费用,我想请问这是正常的吗?如果提供不出那么多的材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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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邻居或者朋友写Affidavit,需要公证。网上搜一下,有模板。要求补交这类材料的情况不少。没什么,补交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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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楼没要求公证,是否可以不公证啊?再有宣誓书的格式是必须的吗? 可以让邻居或者朋友写Affidavit,需要公证。网上搜一下,有模板。要求补交这类材料的情况不少。没什么,补交后就好了。 By LucyFur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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