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美国留学移民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在加拿大
美国是一个开放社会,对外来旅游者并不象有些国家那样严加控制,如美国政府不会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能更自由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假定有移民倾向,直至申请人本人出示足够证明推翻这种假设。根据214条(b)款所作出的拒签决定是否意味着我被永久拒签?否。如申请人有首次面谈时未曾递交的新材料,或自上次拒签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出现显著变化,且能出示有力材料证明其在美国境外存在紧密联系,则申请人可再次申请签证。拒签后是否必须等3至6个月才可再次申请签证?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无具体时间限制。只要能出示与当初申请时不同的新材料或新证明,您便可重新申请。申请人各方面状况并未发生改变便再次递交签证官已审阅过的老材料,如此申请,即使一而再丶再而三地坚持不懈,也只会增加拒签概率。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只有在个人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后再递交申请,否则仍可能拒签。我递交的文件完全是按要求准备的,可仍被拒签,我究竟还要带什么文件?问题不在于要多少文件,而在于根据文件所反映的事实,您目前的整体情况不足以推翻您有移民倾向的假设。请牢记,美国法律首先假定您是有移民倾向的,而您必须证明您的整体情况将迫使您在访美后离美回国。我已被美国学校录取,并有I-20 表格, 为什么仍得不到留学签证?美国移民局批准的I-20表格只是签证官需审查的材料之一。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条(b)款规定,留学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美国完成学业后必定离开美国的证明。多数赴美留学者要在美国待几个月或几年,这样,在我们决定是否签发签证时一定要全面衡量申请人的条件。如申请人的情况显示其赴美主要目的并非学习,而是借此寻求在美长期居留,该申请人肯定会遭拒签。因此,学生是否被学校录取和是否得到I-20表只是我们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为什么许多申请人得到的拒签理由说明是相同的?留学签证和观光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不同吧?多半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14条(b)款被拒签的。多数被拒签的申请人皆因无法向签证官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在中国存在紧密或稳固联系从而迫使其在美国短暂停留后必定回国。申请人在面谈中如不能坦白直接地回答问题还可能引发对其信用度的怀疑,这也将导致依据同一条款下的拒签。许多被拒签的申请人以为仅凭某份文件或某种特殊的回答便可使他们在几天或几周后的再次申请时得到签证。其实,拒签是由于他们本身的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不是简单的一份文件或一个回答就可以改变申请人的总体状况的。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考虑再次申请签证。比如:刚从学校毕业的待业者被拒签后最好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签证申请。我告诉签证官我是独生子女,肯定会回国照顾父母的,为什么签证官仍认为我的回国理由不充分?经验表明,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会在美国无限期滞留。独生子女只是个人条件之一,单凭这条理由是不能获得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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