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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
常有客人打电话来询问,在美国H1B身份的人能不能开公司?能否在保持H1B状态的同时开办自己的公司获取利润?这个问题的回答是H-1B身份的人能够开公司,但是除非以这家公司的名义提出H-1B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H1B身份的个人不能在自己的公司里兼职的。 H1B身份的个人只能够在H1B申请中指定的职位上为H1B雇主工作。因此,任何与被批准的H1B申请上写明的条件不相符的工作都是非法的,并且违反H1B非移民身份的要求。也就是说,你有一份工作就必须有一个相对应的H-1B雇主及批准书,为没有H-1B批准书的雇主工作就是非法打工,即使是你自己。在回答是否可以工作时,我们要先对“雇用(Employment)”做一个定义。雇用在移民法里普遍定义为“以获取工资或其他报酬为目的的服务或劳动”。如果一个H1B身份的人开办自己的公司,并且在其中工作,他从事的工作最终将转变为他(作为公司股东)所取得的收益,这样就构成了雇用。无论工作的结果是盈利或是亏损,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就构成雇用关系,所有这样的雇用都需要经过批准。而真正的“志愿工作”,指的是不收取任何报酬或有任何利益回馈的志愿者工作(像是Food Bank在街头放饭,或者是每当天灾人祸时在街头帮忙要求路人捐款等),这一类的工作只是单方的付出,也就不存在非法打工的问题。相比之下,如果H1B身份的人对一个公司进行消极投资但并不在其中从事任何工作,比如购买某一公司的股票,他可能可以为他的投资收取股息而不违反H1B的规定。一个H1B身份的人也可能获得第二份工作许可,如果他的雇主能够另外取得一个H1B批准。同理,其他像F-1学生丶H4身份的人,以及其他没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除了真实的丶不收取任何报酬或利益的志愿者工作外,是不能够在任何企业中从事任何工作。这不仅仅意味着不拿薪水,也包括所谓的“志愿工作”而导致家庭或个人的获利。因此这种情况不在法律允许的纯粹志愿服务的范围之内。(摘自:美国《侨报》;文/梁勇律师事务所
评论
我太太是L-1A签证,再美至少工作3年。我以家属身份获得L-2签证赴美。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以L-2的身份在美国直接开设并经营自己的公司吗?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无限制?(现在都说中国人在美国开公司,至少投资50美金才行?)本人只想注册一个实体公司,正常经营,对于想通过注册公司实现移民目前没有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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