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图为昨日在YouTube找到众多《愿荣光归香港》MV当中只有字幕的一个纯音乐版本。(YouTube截图)
另外,判辞透露特首于本月11日发出证明书,指禁制令涉及国家安全。翻查资料,这是政府首次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7条,向法庭发出证明书(见另稿)。
李家超:要求律政司研判辞跟进
正访问东盟3国的特首李家超昨日在马来西亚被记者问到会否考虑上诉,他说已要求律政司尽快研究判辞,以及积极研究之后的跟进工作。他强调国歌是国家主权的象徵,有关歌曲经常被用作煽动他人参与极有可能构成分裂国家罪及煽动罪等行为,亦被不正确地表述为「香港国歌」,对国家造成侮辱,对国家和特区造成伤害。
临时禁制令原拟禁止4类行为,即以分裂国家、侮辱国歌及具煽动性的意图传播《荣光》,以及协助及教唆上述行为。高院法官陈健强在判辞概括此4类行为均触犯其他刑事罪行,法庭要评估需否透过禁制令此民事程序辅助刑事法律程序,尤其当相关刑事罚则远比禁制令引伸的民事罚则为重,例如国安法第20条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法庭便须判断禁制令能否带来更大阻吓力,以及法庭在原则上应否加诸禁制令,令被告失去刑事程序所订下的保障。
官:已立国安法 刑罚更重
陈官表示,香港自国安法生效后已「重回正轨」,反映国安法行之有效,虽然律政司一方提到过往涉及港铁站及机场的禁制令非常有效,但法庭认为当时的附例不足以阻吓相关罪行,而本案情况不同。他又认为,已违法者并不会因禁制令而却步,涉及的网上平台营运商亦应会索取法律意见,避免协助他人违法,法庭「难以理解」为何禁制令能增加相关刑事罪行的阻吓力,看不到禁制令有实际的用处。
终止聆讯仅酌情权
法律规定避「一罪两审」
禁制令的另一争议是禁制违法行为会否造成「一罪两审」,即被告须同时面对刑事审讯及违反禁制令的民事程序。判辞引述律政司曾指法庭可以颁令终止其中一个法律程序,但陈官认为终止聆讯是法庭的酌情权,避免出现「一罪两审」则是法律的规定。
指潜在「寒蝉效应」
重申自由非绝对
判辞又提到,即使禁制令不针对合法行为,但亦不能排除可能带来「寒蝉效应」,令无辜者担心法律后果,而避开涉及《荣光》的合法行为,香港记者协会原拟介入正正反映潜在的「寒蝉效应」。陈官认为许多巿民没有时间了解禁制令细节,可能接触不准确的二手资讯,早前不少传媒报错禁制令会令《荣光》成为「禁歌」,便足证公众难以理解禁制令内容。
不过陈官亦重申,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套用限制人权的「相称性测试」,他接纳禁制令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合法目的,并能平衡「寒蝉效应」及维护国安的需要,不过对于是否有需要透过禁制令达到此合法目的则有保留。基于以上理由,法庭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
接纳护国安目的
需否靠禁令有保留
律政司早前在申请禁制令的入禀状附上32条YouTube影片,要求相关者采取行动,停止传播《荣光》。本报昨日翻查发现,其中8条影片无法观看,分别变为非公开影片、被上载者移除,或者无法在香港观看。另外,《荣光》于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串流平台则继续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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