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
方慧兰。(加新社)
副总理办公室发言人库普林斯卡斯(Katherine Cuplinskas) 表示:「副总理在大草原城(Grande Prairie) 和皮斯河(Peace River) 之间(2号公路)行驶时,因为时速132公里而被拦下。」
这消息最先由一个名为Counter Signal网站发出,消息获得副总理办公室向本地传媒证实。
在报道中方慧兰涉超速42公里,但这并未获得副总理办证实。
据报道中,编辑贝斯特指出,方驾驶速度超过限速42公里。副总理办并未就方驾驶时的车速多少作出评论。
然而,信息显示阿省高速公路上的速度限制。方超速的2号公路的限速范围为每小时60公里至110公里(不同路段有不同限速),具体取决于司机所在的位置。
虽然方慧兰的办公室尚未对她被阿省警方拦下时的罚款限额发表评论,但当地警方确实透露了罚款金额。阿省警方表示,方接到一张273元的告票。
据阿省高速公路法,被罚款273元的司机会被扣4分。
方慧兰的办公室没有对有关驾驶扣分的问题发表评论。但现年55岁的方慧兰对这张罚单没有异议。
副总理办公室说:「她已全额付款。」
那么这张告票是什么时候发出的?她何时出现在阿省高速公路上?
自行驾租车参观天然气厂出事
方出生于皮斯河并与那里有联系。8月16日,当地媒体报道方正在该地区参观天然气厂。而且看来是她自己开车去的。
发言人称她当时开著一辆租来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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