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论坛 加拿大留学移民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
在加拿大
在网上和家园上查了查关于随身带钱的问题,有人说只能带2000美金,又有人说可以带5000美金以下的,都是些模糊的答案. 有哪个姐妹知道具体现金到底是2000美金呢还是50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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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为了革命事业多给我加点声望吧!!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中国出关怎么算我不清楚,进入加拿大带什么币种都可以,总额超过$10,000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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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adameet.com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谢谢new_ mic.就是中国的这一关最麻烦啊!!中国不知道是带2000美金还是5000呢? 继续发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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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为了革命事业多给我加点声望吧!!谢谢new_ mic.就是中国的这一关最麻烦啊!!中国不知道是带2000美金还是5000呢? 继续发问列!!点击展开...http://www.lpspsc.gov.cn/attach/0/070405094945656.doc 不知道现在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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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如果钱多建议带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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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职业投资,欢迎同道者交流。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其实带多少都没关系的,中国出关没人查,加拿大入关你不填,也没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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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其实带多少都没关系的,中国出关没人查,加拿大入关你不填,也没人查!!!点击展开...经常听说有人带了超过$10000进出加拿大没有申报被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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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adameet.com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新规定是等值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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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新规定是等值5万美元点击展开...还在为贪官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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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nadameet.com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挖撒,这么多, 那我就不用担心了,俺家穷,没有那么多可以带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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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为了革命事业多给我加点声望吧!!回复: 去加拿大身上可以带多少美金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2007-12-13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07-12-11 生效日期 2008-2-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七、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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